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策略选择
2009-12-08赵静芳
赵静芳
一、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利益格局中,弱质农业、弱势农民、落后农村与现代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差距越来越大。其根源在于有效的制度资源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金融制度产生了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重度依赖症,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胁迫农村金融市场远离城市金融市场,表现出迥异的资金流通渠道,金融机构则供给了有限的金融产品和资金,微观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行为特征依然是农村金融制度的设计与输入主要依赖于单一的政府,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制度主要包括农业政策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农村金融风险监管等制度,此类制度应当限于法律的层面,清除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农村金融市场自发形成的金融制度还应当包括信用、担保、小额信贷、非正规金融等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惯例。在农村金融制度的输入与设计上,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分别采取“需求跟进”(demand-following)和“供给领先”(supply-leading)策略,鼓励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放宽微小型金融机构、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条件限制,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需求。
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回流机制
(一)利用价格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
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政策,放开小额贷款额度、规模、利率限制,推进金融产品(主要指资产负债业务)的市场化定价、利率风险的市场化管理,提高农业贷款的周转率和利用率。
深化农村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市场经济改革,以创新对中小企业、农户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为契机,改造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信贷审批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担保机制、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逐步构建农村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现与生成机制,提高农村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促进农村金融资产的结构优化与整合。
降低涉农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税赋水平,降低农业贷款、农业开发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市场建设贷款等支农信贷种类的税赋水平,吸引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农村交通、通讯、水利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直接经济效益低但却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项目,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二)政策性金融引导,合作性金融主导,商业性金融跟进
在信贷政策方面,适度放松对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控制,进一步优化信贷投放的区域结构和行业结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扩大政策覆盖和支持范围,增加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城乡基础设施贷款、县域城市化中的项目贷款、承办县域地区的市场债券代理、兑付、向县域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农村信用社必须定位于“三农”金融服务方向,发挥支农信贷、结算、利率等金融杠杆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投放的新机制,活化农村经济资源和农村金融资产,利用农村巨大的市场和市场利润吸引城市资金下乡,促使工业反哺农业。农业银行应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全方位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外经贸、新兴农业、农村工商业企业,带动“三农”金融服务覆盖率的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应积极探索资金流向农村的新渠道,如办理农户贷款、中小企业抵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等,增加邮政金融资金在农村金融总量中的比重。
(三)工业反哺农业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支持作用,减少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外溢,促进工业带动农业、工业产业性投资带动农业产业化投资、工业领域的资金与农业领域的资金相结合,以工带农,以工助农,以工促农,形成产业互动,协调发展。
(四)城市反哺农村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加强城市化建设对农村的辐射,以城带乡,以城促乡,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针对农村资金存入银行后大量倒流城市、农村资金“非农化”倾向严重的现状,适时推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村信贷公平法》,规定农业存款、农村新增存款的涉农贷款比例,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必须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构建农村资金基本用于“三农”的机制,遏止农村资金流失。
三、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丰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载体
(一)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优化货币性支持工具使用环境
当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POS机、ATM机等现代支付载体匮乏,增加了农村货币流通量、货币交易量和信贷需求,造成大量资金漏损和沉淀,降低了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优化各类信用卡、储蓄卡等的用卡环境,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现金流通量和货币资金的外溢,增强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的基础,畅通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的传导机制。针对农民减负,建立相应的费税专户、转移支付专户,创新适宜农民支付需求的银行卡,如农民缴费卡、农民补贴卡等,实现农民与相关账户的对接,堵截向农民额外收费的渠道,真正落实惠农的“多予、少取、放活”政策。
(二)创新信贷性支持产品——贷款
一是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适时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国家开发银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秸杆发电、小水电、乡村公路改造、农网改造、农村通讯、信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乡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围绕农业生产,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引导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大对广大农户的金融服务力度,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开发农业生产合作贷款、农业产业链条贷款等农业信贷支持工具。三是围绕农村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利用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出与农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协调配合的组合效应,推出具有存贷结合功能的住房储蓄、汽车储蓄、农机具储蓄等金融产品,扩大农民的消费和再生产、再投资,刺激农村消费。四是围绕新农村开发,设计与农村路电水气文教卫生等事业相关的政策性信贷产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水利、科技、饮水、清洁能源等农业商业信贷业务,推出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产增效技术项目贷款。推出与粮食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产品。
(三)着重发展农业保险
提高“三农”保险的密度和深度,发挥保险稳定生产、减灾自救的功能。通过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实现农村金融的内在稳定。
(责任编辑 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