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09-12-02胡芳武瑞
胡 芳 武 瑞
摘要:虽然我国政府从方面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但目前贫困生资助体系仍然存在资源短缺、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缺少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等问题。因此,我国应从政府、高校和学生三个方面入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教育公平
一、引言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高校和中等职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之后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辅的多种形式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的全面施行,对于切实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我国基本国情的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新的资助体系在实际运转中还存在着很大困难。
二、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助困资源短缺
首先,国家投入力度不足。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在3%左右,目前各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平均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而我国的水平不但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0.90%,地方占89.10%。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没有充足的配套资金,导致教育投入不足,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官员不用对教育投入的不足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地方政府削减教育投入甚至挪用中央下拨的教育经费,导致教育投入的减少。再次,融资渠道单一。从表2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性投资占总教育经费比重小,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二)助困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机制存在漏洞和缺陷
目前,我国管理与分配资金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通力配合和相互协作,在分工的主动性、协调性和定位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许多职能还存在众多的交叉、重叠甚至倒置现象,随着国家对资助体系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大,为保证资助体系健康运转所需的经费投入和管理成本也越来越大。另外,许多高校在助困资源的资金来源管理、财务收支、成本列支、动态监控、效益评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缺乏系统有效的制度建设,助困资源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不高,无法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某些高校甚至出现了巧立名目、资金挪用的现象,造成了经费管理上的混乱。
(三)贫困生的认定机制不完善
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只是概念的定性描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可量化的指标,导致资助工作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确定较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高校自身认定。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各省高校在操作过程中都制定了相对量化而多样的标准,甚至同一高校因院系不同认定标准也有出入,为保证较高的准确性,高校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复杂的认定工作,增加了资助管理的成本;二是生源地认定方法。由于生源地认定方法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人为因素影响大,其真实性、可行性与可行度都不高。
(四)我国助学贷款机制不健全
首先,缺乏法律保障。由于我国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时间还不长,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许多配套的政策法规还未建立或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惩治。其次,助学贷款覆盖面相对较小。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可以看出国家助学贷款的供需之间仍存在一定缺口。再次,银行助贷风险高。由于国家、银行、高校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和沟通机制,加上个人工作流动性较大,银行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和收入,导致还贷违约率高,从而在具体的助贷办理过程中,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查更加严格,宁肯少贷,不愿多贷。
(五)精神资助体系不完善
随着高校的扩招,贫困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其中许多贫困生因为经济窘迫而产生了思想和心理上的“精神贫困”问题,如自卑心理严重、人际关系僵化、自我价值否定等。“人穷志也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当前阻碍高校贫困生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目前,在我国的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往往忽略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缺乏对贫困生心理的引导、支持和帮助机制,因此,许多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上的资助,但却很难实现真正的精神脱贫。
三、对策分析
高校贫困生资助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高校、学生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一)政府
第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扩大资助的覆盖面。在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是现行高校资助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促进我国资助体系健康运行的物质保证。同时,有效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合理安排教育资金,明确各级政府因对教育投入不足而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削减教育投入和挪用教育经费。对财政困难缺乏配套资金的地方政府,中央需给予特殊的关照,增加其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体系健康有效运行。
第二,建立合理的“等级”学费体制。高等教育的学费价格与高等教育供给成正比,学费能够调节高等教育供给不足,从而使高等教育供给满足高等教育的需求。而我国高等教育作为整体产业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学费价格偏高。[3]高额的学费价格,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来说,是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种合理的“等级”学费体制,根据每一个学生家庭背景和收入的不同划分不同的等级,然后再按这个等级来收取与之相对应的学费,从而达到一种有差别的公正。这样贫困大学生就只需缴纳与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当的学费,将大大减轻其家庭和学生本人的经济负担。
第三,健全助学贷款机制。首先,必须加快法制化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管理意见等文件提升为相关法律,使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我国虽于2004年将还款期限由之前的4年延长至6年,但是纵观国外,美国的还款期限平均在10年以上、韩国还款期限为11年、加拿大还款期限为15年、日本还款期限在10-20年间、香港地区还款期限为20年。因此,政府应充分考虑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和经济负担能力,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再次,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纳入学生档案管理体系,构建完备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促进学生的还贷积极性。
第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首先,鼓励社会投资。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及个人对高校的投资,大力倡导慈善理念和社会各界人士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良好风尚。其次,加强对助困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助学金足额到位,禁止各级预算部门变更资金用途;各高校应设置专户单独存储管理,并成立专门的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禁止各高校以任何方式将该项资金移作他用;地方审计和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违规行为应落实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高校
第一,完善贫困生的档案管理。首先,科学制定个人档案。贫困生档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记录;贫困生在校期间已获得的各种资助情况;贫困生的成绩、社会实践等记录;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这样不但可以减少交叉重叠、重复资助的现象,也便于从学习、思想、心理素质等多方面了解受助的学生。其次,加强个人档案的管理。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权威机构管理该类档案,定期对其更新,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尽量对贫困生个人隐私保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第二,健全助困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机制。首先,合理界定贫困生。高校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甄别程序,严格划分贫困生等级,确保助困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其次,加强助困资金的管理。高校在落实资助政策的工作过程中,要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门制度、专项经费和专人管理,并明确相关执行主体的权利责任,特别要加强资助的后续管理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提高助困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高校应给予不同等级贫困生相应的资助,并把每年度的资助信息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将资助信息在高校公开,让学生参与其民主监督。
第三,完善贫困生精神资助体系。高校应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讲座或者其他活动的形式开展挫折教育、成功教育和自立自强的教育,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培养他们自尊、自强、自立的意识,促进其个性健康发展。同时,高校还可以设置一些专门的培训班或培训中心,免费对贫困生进行辅导教育,提高贫困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安排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时,高校也可以适当安排智力型的工作岗位,而改变传统的劳务型工作。
第四,充分发挥银行与学生间的桥梁作用。高校应在保障学生个人隐私安全的基础上,本着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及时提供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还可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银行对已毕业学生违约欠款的催缴工作。同时,高校应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教育纳入到专业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的信用观念。
(三)学生
接受资助的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资助体系越是发达,道德信誉就越是重要。因此,大学生应不断提高自己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树立诚实、守信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自己良好的信用行为,影响和推动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助学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转,从而为更大规模的资助覆盖面奠定基础。同时,贫困生要养成积极乐观的心态,热爱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融入集体,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生价值既包括个人价值也包括社会价值,当社会向自己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社会技能,不断提高自己,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而当自己工作之后,要懂得感恩,努力回报社会,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当代大学生是托起社会希望的新一代,保证每一个大学生平等公平的接受教育是社会的责任,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功能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助体系,实现教育大众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秀娟. 高等教育内部资源配置与使用的效率与公平[J].高教探索,2004(1):34
[2]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实录 介绍高校助学贷款情况[EB/OL]. http://www.dzwww.com/jy/jyxw/200607/t20060726_1671823.htm
[3] 姚雪萍,余成跃. 对我国高等教育学费价格的理性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8(8):21
[4] 苏大宇,李听荣.助学贷款的国际比较与政策借鉴[J].思想.理论.教育,2005(17):17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重点规划课题(课题编号:JG062);湖南大学SIT项目。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