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安全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2009-11-28闫生金
闫生金
摘 要: 人口安全问题是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我国人口发展中存在的人口增长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人口性别比失衡、人口质量下滑以及家庭风险加剧等问题使得人口安全承受了巨大压力。我们必须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口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法律和政策体系,并通过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积极构建养老保障体系等措施,逐步减少我国的人口风险,使人口发展走上有序、健康、安全的轨道。
关键词:人口安全;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8-0052-03
一、人口安全问题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
人口安全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安全以及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200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重视人口安全,并提出人口计生部门要实现工作重心由以往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注人口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的方向转变。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这是把“人口安全”问题第一次写进党的文件,充分说明人口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安全”可以定义为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行为过程和现象。“人口安全”则是关涉人口这个特定领域的发展风险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认为“所谓人口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损害,能够避免或者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性或全局性危机。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人口迁移等因素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概括地讲,人口安全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和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人口发展及其相关领域各种风险因素得到相对控制,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危机的状态。
目前,我国人口安全问题尚属潜伏期,还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欠完善和有效。因此,认真研究我国人口安全存在的问题,在人口安全问题方面尽快制定和出台有科学预见性和决策前瞻性的对策,以防止因人口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社会危机,有效化解人口风险,对保证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人口安全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重建人与人的联盟、人与社会的联盟、人与自然的联盟、人与终极价值的联盟。”而要实现这些联盟,必须首先保障我国人口的基本安全。其次,人口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系统,其根本内涵在于围绕“人”这个社会主体而展开。它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和谐相处,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我国人口的基本安全。再次,人口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其许多指标都有人均水平的要求。也就是说制定指标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实现指标也同样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不仅要着眼于人口的数量,而且要全方位地考虑人口安全,把人口安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后,人口安全问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口安全问题不仅是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和亲自抓好的问题,而且也是必须引起全社会每个人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还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等人口安全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现在以及未来的安康和发展。
二、我国人口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
1.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增长态势。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数据指标就是总和生育率,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在2.1左右才能保持人口的基本平衡。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1.5到1.8之间,也就是说人口增长已经低于更替水平并将可能持续下去。由于人口更替的惯性规律,其结果将是短期内无法逆转的,这就说明未来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由于死亡水平稳定在低位,生育水平就成了未来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的主导。持续的低水平生育率,特别是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将导致人口的零增长或者负增长的提早来临。据预测,对于我国来讲,这一现象将会在2020年左右出现。只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变,这种结果在未来的出现几乎成为必然。因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超低生育率国家的生育水平出现实质性的回升”。也就是说,在世界历史上,有许多国家通过这样那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使得本国的人口出生率由过高而降落到合理的水平,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通过这样那样的鼓励性政策措施,而使得低于更替水平的出生率回升到合理的水平。持续低于更替水平的出生率将导致人口的减少和劳动力的萎缩,给社会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2.老龄化社会的过早来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就是指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过大对社会运行和发展造成影响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我国人口寿命不断增长,人口死亡率一直在下降,人口出生率也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这种较长时期的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必然导致人口的老龄化。据我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7675万人,占总人口的7.61%,发展到2000年是1亿3千万,超过了10%,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亿5千1百万,超过了11%。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有老年人口约4亿,约占全国人口的27%,也就是说到时平均每3.6个人当中将有一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与西方发达国家和我们的近邻日本不同,这些国家都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相当程度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而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背景下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NP(人均生产总值)最低的已经达到一万美元以上,而我国人均GNP还不足1000美元就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西方国家老龄化用了40年时间,而我国只用了仅仅20年的时间。老龄化必然会带来四个方面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人口的抚养重心将由儿童转向老年人,人口结构的变化使赡养率骤增,预计二十一世纪四五十年代,中国将迎来老年人口高负担的历史时期;人口老龄化使社会负担增加,国家和社会用于老年人的退休费、医疗费、社会福利等都要随之加大,从而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和扩大再生产,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加重了老年保障问题,老年人口安度晚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应该是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也必然使得我国面临医疗卫生的不安全。
3.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人口也是一个生态系统。从人口安全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提出一个新概念,就是“人口生态”。伴随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而来的一大人口安全问题就是,由于出生性别比普遍、持续的失调导致人口性别比非均衡发展,导致了“人口生态危机”。有关资料显示,世界各国的男女出生性别比长期维持在103∶100至107∶100之间,就是100个存活女婴出生的同时有103至107个存活男婴出生,国际公认的正常值是105。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披露,由于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生育文化、选择性别堕胎、再加上农村社保体系滞后等多种因素,许多人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管理,追求生育男孩,这种博弈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造成了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快速升高。我国出生性别比已经从1981年的108.5∶100上升到2008年的119.58∶100,海南、广东等省则高达130∶100以上,甚至个别地方达到了145∶100,严重偏离了正常值域。这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达到的比例。照此趋势,据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全国将有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子“打光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涉及范围广,不仅中部地区,而且东部、西部地区也偏高;不仅农业人口,而且非农业人口也偏高。另外,不仅二孩、多孩偏高,一孩也开始偏离正常水平。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若持续下去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以及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会造成巨大冲击,滋生更多不道德的和丑恶的社会现象,冲击现行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使传统婚姻家庭受到威胁,最终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人口综合质量面临下降的态势。人口的质量问题,是指人口在质方面的欠缺和不足,不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对社会运行和发展造成阻碍作用的社会问题。中国的人口急需提高其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生理素质。在文化素质方面,我们所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已在全国广泛开展,但是辍学特别是女性儿童的辍学是国民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不能设想,一个没有接受到良好教育的母亲能承担起家庭和儿童发展的责任。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的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分数主义”,使得我国的各级教育机构基本上陷入了“重分数轻能力”的社会氛围之中,由此也造成了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被社会、学校和家庭联合起来“绑架”于缺少快乐以及创新思维被逐渐扼杀的痛苦氛围之中。我们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教育能教育出新世纪创新人才;我们同样相信,如果长期如此下去,诺贝尔奖同样将会在很长时期是中国的教育之痛。同样,在道德素质方面,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优秀传统和道德观念的丧失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人口的另外一个质量安全问题就是我国人口的体质下降的问题。由于少年儿童处在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而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孩子们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背负着沉重的学习负担,每天早出晚归,两头难以见太阳,晚上还要挑灯夜战到深夜,这样下去,孩子们怎么会有健康的体质。据统计,目前我国小学生的近视率是30%,初中生是70%,高中生则高达83%。同时我国也是出生缺陷、残疾高发国家。出生时即可发现的先天畸形儿每年达20万至30万,再加上出生数月乃至数年后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每年先天残疾儿出生数则高达80万至120万人,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至6%。我国出生缺陷儿童不仅多发生在贫困落后、医疗条件较差的山区和农村,而且这些年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向发达的城市发展,向“精英”、白领家庭发展,并且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有缺陷孩子的父母,往往都受过高等教育,有着较高的收入,从事着令人羡慕的工作。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社会“精英”人群往往承受着远比普通人更多的精神压力,“先立业后成家”的观念往往又让他们自觉地选择了晚婚、晚育,两者相加就造成精子、卵子的质量下降,甚至造成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异常,造就出各类有缺陷的新生儿。截至目前,中国的出生缺陷人口已经达到8300万,解决出生人口体质问题已迫在眉睫。
5.家庭风险令人担忧。第一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由于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如果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意外伤残或死亡,而且如果这样的风险发生在父母已过适龄生育的中老年,那么对这个家庭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这样的风险在当前以至将来都会严重存在。根据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 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这也就是说,我国有5.4%和12.1%的家庭会经历孩子夭折的风险,并且几乎难以规避。第二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生子女不仅要长大成人,而且必须成才。“独柴难烧、独子难教”,古有明训。由于是独生子女,孩子天然地缺乏同伴教育的良好环境;同样也由于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的爱就会表现为过分聚焦、期望过高以及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孩子的成才带来不良影响甚至风险。第三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是养老的唯一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依然面临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如果没有持续的、规范的、诚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托,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那么未来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必然会困扰到每一个家庭。第四是社会的发展风险。由于独生子女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个性问题、非智力素质发展失衡、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等问题必然在其走向社会后使未来我国社会的竞争力、协作力以及凝聚力受到巨大的挑战,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发展风险问题。第五是国家的国防风险。由于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为家庭的“唯一”,成为家里几代人呵护的掌上明珠,他们实际上是家庭的全部。那么,当我国一旦发生战事或自然灾害,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奉献必将是一个“严峻的话题”。第六是婚姻的冲突风险。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由于家庭成员在孩子的管教理念以及管教方式上的极大差异,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甚至婆媳之间因此而发生摩擦或矛盾的概率非常大,家庭人际矛盾普遍难以调和,从而形成婚姻的冲突风险。若激化则破碎家庭、单亲家庭将必然随之增多,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增大。
三、解决我国人口安全问题,防范人口风险的对策措施
针对我国人口问题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面对,努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国人口安全。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消除我国人口问题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人口发展规划。要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要破除“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观念,实现由“就数量谈人口”到“就质量谈人口”、“就发展谈人口”的转变。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进行人口战略研究。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三方面综合起来,一抓到底,逐步消除我国人口在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完善有关法律和政策体系,坚决遏制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的市场行为,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于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等犯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要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要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进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第三,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谨慎应对人口风险。首先,在政府的决策层面,应进一步强化人口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责任感,进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保持政府在风险管理和人口决策中的行动自觉。同时在全社会加强生育文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要以政府组织、大众传媒、民间社团为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促进公民的生育健康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通过促进公民对人口风险的认知,树立风险意识,从而产生危机感和责任意识,更加理性地决策自己的行为。
第四,通过构建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父母,应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城市要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探索构建因地制宜及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障模式,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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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