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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09-11-10何雄伟

老区建设 2009年16期
关键词:南昌市对策建议问题

[提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南昌市农业合作组织为调研对象,考查了南昌市目前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分析南昌市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合作组织;问题;对策建议;南昌市

[作者简介]何雄伟(1980-),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江西南昌330077)

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南昌市目前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以便为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笔者从2009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对南昌农业合作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调研中分别走访了南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县莲塘镇、八一乡、麻丘镇以及相关中介组织,此外还重点调研南昌市的村镇,如八一乡的后曲村、麻丘镇鲁溪村等,结合这次调研结果,分析南昌市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南昌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

近年来,南昌市把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措施,按照园区分布、集群发展的思路,形成了汇仁集团、煌上煌集团、国鸿集团、阳光乳业集团、汪氏峰业集团、正邦集团等一批具有很强积聚效应、辐射效应、带动效应的加工企业集团。截止到2008年底,南昌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1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9家,省级龙头企业44家。市级龙头企业138家。全市累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67个,带动农户64.5万户,其中通过订单合同直接带动农户35.4万户,连接合作社451个,在册农户数54552户。

南昌市通过壮大龙头企业,也带动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08年,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的收入达到22.4亿元,与2002年相比增长339%,户均增长2384.6元,同比增长219.7%。同时,龙头企业吸纳和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73318人,同比增长288.9%。

(二)农业新型合作组织不断涌现

近年来,南昌市农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到2008年底,全市拥有农业专业合作社998个,有451个合作社(部分是外地的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实现了对接。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突破了“公司+农户”的单一形式,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业合作模式。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由原来的订单关系向合同契约关系、合作制等方式演進,农民从农业合作经营中获益增多,基础更加牢固。目前,南昌市农业合作经营利益联结机制的形式主要是合同契约制、订单制、股份制等。根据调查,具有稳定的联结机制如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比重约占70%。

目前南昌市农业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农户。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和种养农户之间形成一体化生产体系,龙头企业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组织千家万户种养农户进入社会化的大市场,其主要形式是合同订单,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农业合作组织模式。例如煌上煌集团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合作模式,带动5773户农户从事肉鸭养殖,农户从中增收4627万元。

2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主要是以大中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依托本地丰富的农业产品和方便集散流通的地理位置,建立农产品专业市场,通过专业市场与农产品运销大户、农户直接沟通,使农户、农产品运销大户与专业市场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产业组织体系。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加工层次少,只进行初级分类整理即可出售的新鲜蔬菜瓜果、鲜活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如南昌县小蓝禽蛋批发市场等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集贸市场属于此类。

3中介组织带动型: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主要特点是中介组织根据龙头企业和市场需求,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提供中介桥梁作用,为农户提供市场销售渠道。引导农户农业生产活动。八一乡后曲村通过成立蛋鸭养殖中介组织,扶持了88户蛋鸭养殖户,能够提供给煌上煌公司蛋鸭6000只/天,蛋类3000万个/年。此外,全乡还成立其他蛋禽类中介组织,这些中介组织成立带动全乡养殖业的发展。

(三)农业新型各作组织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笔者调研的八一乡后曲村,以前养鸭业合作经营模式主要是农户与公司之间进行,但由于单一农户产量低,很难满足公司的要求,而且农户与公司之间合作也是比较松徼、无合约保障,农户的养殖风险比较大。后来村里成立合作社,发展了88户蛋鸭养殖户,通过合作社作为中介稳定一批龙头企业,如煌上煌等。目前合作社销售网点遍及周边省份,安排劳力200人,所带动农户的平均收入比普通农民高4000元。此外八一乡还有2-3个禽蛋类特色中介组织,这些合作组织发展带动八一乡农民收入的增长。

麻丘镇鲁溪村通过成立冬洪湖种植农民合作社,发展社员126个,种植面积2000余亩。合作社的成立,解决了以前粗放管理产量不高、屡有田地抛荒的现象。村里土地流转承办费从以前的80-130元/亩提高到目前的240元/亩,惠及300多户农户。成立合作社以来,由于实行科学管理,机械化耕种,成本费用大幅度降低。每亩耕地成本降低50元,收割插秧成本每亩降低30元。

(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目前南昌市土地流转除短期(一年以内)委托代耕外,主要有四种流转形式:一是转包,全市共转包134476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46.61%。二是出租,全市共出租132318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45.85%。三是转让,全市共转让12603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4.37%。四是互换,全市共互换9414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3.26%。

据调研发现,2008年全市土地流转中转出农户数为72726户,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15.7%,转入农户数为37395户,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8%,承包地流转面积达28.85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0.9%。其中: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2780户,种植面积在51—100亩的1870户,101-500亩的有817户,501—1000亩的有61户,1000亩以上的有32户。不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也逐渐成为流入土地的大户,南昌县幽兰镇有几家种植藜蒿的合作社种植面积都在500亩以上,高新区麻丘镇冬洪湖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共流入土地2412亩,面积比上年扩大了一倍。

土地流转收益也不同程度地提高,由前几年的每亩100-200元,提升到250-400元,搞蔬菜瓜果的可达500—700元。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的农户,除了固定的流转费收入外,还可以将流转费转为股金,参与合作社的年终分

红。流入土地的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高效农业,使土地的产出率成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种菜、栽葡萄的每亩纯收入超过一万元,种西瓜的每亩纯收入超过五千元。

二、南昌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带动农业组织化发展能力较弱

南昌市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实力偏弱。目前该市省级龙头企业只有44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只有l家。截至2008年底,该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只有1家,超过30亿元的只有3家,龙头企业销售总收入只有345亿元。南昌市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也不强,产品附加值不高,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还较弱,平均每个龙头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数只有1853户,这些因素都制约南昌市农业向深层次发展。

(二)农业合作组织合作机制尚未完善,发展水平不高

近年来南昌市农业合作经营虽发展较快,形成了有一定实力的产业化体系,但总体来讲发展水平不高,基础比较薄弱,基本上属于外部拉动型组织模式,从利益连接上讲,主要以松散型合作为主。由于该市农业合作组织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造成目前较大部分企业都是和农民单个签订订单,缺乏行业协会等中间环节。其次南昌农业合作组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也尚未健全。笔者在南昌乡镇调研发现,合作组织成立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经营风险,但大多数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联系仍然比较松散,如笔者调研八一乡、麻丘镇发现许多农户与合作组织并没有形成风险分担机制,一旦市场环境恶化。农户必须承担自身投资风险。此外合作组织对农户的管理、技术指导也缺乏。

(三)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和服务还未建成

南昌市土地流转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政策推动和农户自发进行,土地流转市场没有真正形成,除了南昌县成立了“南昌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外,其他县区都没有专门运作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部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和引导,使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而且目前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流转基础不牢。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5年。据统计1—5年的约占70%,5-10年的约占20%,10-20年的约占10%,20年以上的很少。

根据笔者调研,八一乡(农业人口2.78万人,属南昌县中等规模乡镇)土地流转以农户自主流转为主,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报村镇批准备案少。而且土地流转情况不普遍。其原因:一是由于耕地面积少,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基本是2分水面4分田、4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而且八一乡外出打工经商一般在县城和市内,并不影响农活。第二个原因是考虑土地保障功能,农村外出打工经商存在风险因素。收入不稳定,这些都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而南昌县麻丘镇耕地面积4.1万亩,耕地面积较多(目前大多数人均耕地达到一亩,有的村甚至可以达到二亩),土地流转情况比较多,虽流转土地都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不过签约年限不长,都是3年,而且流转土地一般都是相对比较偏远农户不愿耕种的土地。

三、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壮大龙头企业实力,提高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实施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以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产业整合、横向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上市。鼓励更多龙头企业结合市場需求、农民意愿和自身实际,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发展与农户更紧密和更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如实施保护价收购、实行按销售农产品数量比例进行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模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合作经营的成果,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产品、劳力向企业参股,使农户成为企业的殷东和第一车间,构建企业与农户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产业合作组织模式应向多元化、深层农发展

农业产业合作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模式。目前南昌市农业合作组织模式整体上属于外部拉动型模式,利益连接比较松散,未来在农业产业合作上必须由松散型向内部合作、产业链一体化这种紧密型合作模式发展。未来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成功经验,根据南昌市目前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和特点,有步骤地推进农业内部合作模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首先是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等各种中介组织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组织化程度,依托合作组织,吸纳龙头企业为团体会员共同组织农产品销售和加工。其次各种合作组织可以与龙头企业互相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要素参股,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或合作组织共同筹资兴办企业,建立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组织。

(三)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规范土地流转服务

一是各级部门要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建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良好服务。

二是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土地转变为依靠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民生老病死全部依赖土地保障的状况,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尽可能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四是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大力推进就业转移,以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加大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让农民从容转业。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编辑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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