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商会思想探析
2009-11-04霍荔
霍 荔
商会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随着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分化,工商业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而组织起来的社团。梁启超对此的解释是“要而论之,一埠有一埠之会馆,商会者,即合各埠之大会馆也。一行有一行之行规,商会者,即合各行之大行规也;一帮有一帮之公所,商会者,即合各帮之大公所也”,也就是说商会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同业组织的联合。
一、组建商会的历史初因
梁启超对商会在国外商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积极地肯定。“百余年来,欧洲诸邦,竞其工商业以垄断全地球之权利。皆赖此也。”但对于商会采用的形式,他认为在中国早就存在,“不独西国有之,即中国亦固有之。”并以广东为例进行阐述,“今且勿论他省,即以广东言之,每一乡必有乡社,有事集绅耆而议之,一地方之议会也。……乡中应办之事需财力者,则集乡人而共科课之,一地方之租税也。有警则各乡自办团练,一地方之兵制也。其市集之地,一街有一街之坊约,即一街之自治也。每一行有一行之会馆焉,即一行之自治也”,因此“故吾所谓设商会以行自治者,非创举也,不过因所固有而更图扩充云尔”。
商会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健全的发展。晚清中日甲午战争、庚子战争后,清政府的经济状况陷入了极度困难的时期。对于已经登上商业舞台新兴的民族工商业者来说,他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能够协调商业各行业的机构,以适应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的需要。梁启超认为国民能在商业上立足是因为有国家的保护,而如今“于保民之事,既失其职,故我国民在海外者,其所得权利,已远逊于他国之人矣。”内忧外患的环境已经无法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他认为最好的保障之策就是“合群而已“,即组织商会,联合海外数以万计的国民,“合力以办其所应办之事”。
二、组建商会的益处
(一)加强对商民行为的约束,扫除积弊
梁启超对恶俗所导致的国际影响有着清醒的认识,“然使我民果人人自爱,不授彼以口实,则据理以争,犹复易易,而无如我民不能人人如是也。今者内地杂居一事,亦据此以为词,致生阻力,然则我同胞欲自立于海外,不可不扫除积弊,而使人有隙可乘,故相为约束,设法劝惩一大之显一国之声名,小之保一埠之权利,非商业会议所,孰能与于斯?”我国民如果想自立于海外,就必须要革除这些陋习,对于外人的指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人人自爱。各种陋习的革除同时也需要一系列的制度的配合,梁启超认为“然欲行此等之事,必须每埠有中央集权之所,有任事提倡之人,有检查杜绝之法,有安插游民之方,然后可以有效”。而商会的成立则为这一系列制度的完成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
(二)促进同业收益的增大,加大竞争力
商会的建立可以加大各个商业阶层的联合,集众商的力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综观国内国外状况,国内积贫积弱,国外竞争日益增大,我国商民如果不组建商会,想方设法的扩充商业,加强竞争力,则难以生存。梁启超认为“夫昔者风平浪静之时,各家各自为谋,可以得利,今则情形大变,外面竞争之力甚大,相迫相夺,我辈当此之时,必合力将大局之事扶起,大局站得住,则各家皆站得住,大局一缩,则各家随之而缩矣。”面对当今的情形,如何让大局站的住,只有组建商会,增强商业阶层的联合,利用商会的作用,推动商业的发展,就算暂时不能扩充商业,至少也可以保存旧业。“今我商民处于群雄之间,势无中立之理.不进则退,不立则仆”。因此必须得“会集同人,效彼良法,创设商业会议所以联声气,以一众心,以保利权,以抵外力。”
三、结语
清末民初是中国社会激烈变化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走向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时期,而有关商会的发展变化也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作为“言论界之骄子”的梁启超在对国内外商会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商会的作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鼓励中国兴建商会。但是他并没有考虑到由于当时所处时代背景的局限性,商会还有其消极的一面,一是在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往往表现出软弱性和妥协性:二是商会的领导层一般从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人士中产生,在政治态度上、经济利益上常同中小业者不一致。但总体而言,商会的发展还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