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创新的基本依据:新野案例
2009-10-28娄永跃
娄永跃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新野县依据市场实际需求和融资特点,通过组织财政性、互助性和保险类等多元化的信用担保,努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改进信贷交易效率,收到了和谐共赢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创新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maker has adopting a wide range of credit guarantees such as fiscal,mutual aid and insurance in Xinye county of Henan province,expanding rural financial innovation,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redit transactions,which based on the actual market demand and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s. Also,it has achieved harmonious and win-win social effects.
Key Words:rural finance,financial services,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9-0020-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观,同时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需求与正规金融的供需失衡。如何通过农村金融变革和创新,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央行和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基于此,新野县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以改善金融生态、完善金融服务、畅通融资渠道、增进银企对接、开发特色产品、培育竞争优势为抓手,多方联动,开展了旨在破解“三农”金融需求难题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程。其核心内容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使农村资源转化为金融信用,让农村、农民手中的市场资源流动起来,建立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模式。
二、农村金融创新的理论思考
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为了缓解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需要组建金融中介体,实行比市场机制确定的均衡利率要低的人为低利率体制。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达到某个临界值之后,人们才有能力参与金融市场,以求金融市场发展。在此基础上,人们将金融约束理论运用到农村金融领域,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果仅仅靠市场机制,可能无法生长出一个农村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前,应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并同时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长,若因此而产生信用分配和过度信用需求问题,可由政府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动员储蓄的同时从外部供给资金;政府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问题;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以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融资与实物买卖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贷款的回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户,而供给主体是庞大的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解决信息、交易成本和代理监督等问题。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的存在可以降低单位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作为信息共享联盟、代理监督者、承诺机制,从而减少参与成本,还可与金融市场动态互补。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成本(包括监督成本)过高。据调查,农户或农村民营企业因“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而得不到贷款支持的占60%以上。因此,亟需引进有效的信用担保机制,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向产业化、规模化、多样性方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需求多样性和非标准化的特点。虽然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强烈,却难从金融部门信贷供给这个巨大的“盘子”中获得足够的份额。究其原因,除受限于传统农业的产出效率相对较低,难以负载过多的资本投入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地区普遍缺乏信用工具,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导致信用链条断裂,从而造成贷款难。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与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相适应,应依据不同层次的需求、生产组织模式,探索不同形式的信贷业务创新开发和推广机制。
三、新野县四类农村金融创新
新野县位于豫西南,总面积1062平方公里,辖9镇5乡,耕地98万亩,人口75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0%,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该县主要支柱产业有二:一是以棉纺织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全县涉棉企业145家,固定资产约30亿元,从业人员3万余人,产业集群特征明显;二是以蔬菜、畜牧为支柱产业的农业经济,蔬菜播种面积30余万亩,畜牧业以出产皮埃蒙特肉牛为主。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县域经济严重“供血不足”、农村金融“血脉不畅”的现象在新野县比较突出。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现象并存,而担保难是农村金融困境的基本成因。针对此问题,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三者联手,以信用担保创新为出发点,探索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其创新品种有:
(一)“兴业保”贷款
新野县民营经济发展活跃,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势头强劲,但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公司制、纯营利性的商业担保追求利润最大化,担保费用较高,条件苛刻,当地不适合采纳推广;全部由政府通过财政性投入来建立担保基金的形式,无形中增加了财政的风险,还容易导致企业缺乏市场机制约束、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意识、产生道德风险等问题。新野县棉纺织企业相对集中,企业之间的信誉和经营状况互相比较了解,推行互相担保切实可行,同时新野棉纺织大部分企业设备比较先进、价值较高,一旦发生风险,设备便于处置。基于这种认识,县委、县政府组织金融部门、法律专家和企业法人代表多次探讨论证,最终确定了信用担保运行办法。2004年10月,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挂牌成立,是河南省第一家会员制非盈利性社团公司,其所办理的“兴业保”贷款对象主要是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建立信用担保中心,把个体信用转化为联合信用,是突破农村信贷对抵(质)押物品的依赖,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有效方法。其运作机制为:由财政注入担保资金,中小企业入会并缴纳担保基金,共同成立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中心按照“入会自愿、互为担保,合作共盈、促进发展”的原则,吸纳中小企业入会,募集会员基金。担保中心的基金由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入会企业自愿交纳基金10-50万元。中心开办费、办公费由县财政解决,以减少会员企业的融资成本。县信用联社和担保中心联合对会员企业的资产、经营、盈利和信用状况进行考察,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和入会基金的多少,由信用社为每家企业授信。如,被评为AA级的会员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入会基金的5倍+固定资产净值的16%。担保中心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的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在授信额度内,企业随时可以申请贷款担保,担保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008年综合授信额度达36568万元,单户最高授信额度达4000万元。自2004年运作以来,累计投放贷款8.1亿元,没有一笔贷款形成风险。
(二)“连心锁”贷款
农民担保协会“连心锁”贷款,是针对农民个体经营和创业的信贷需求,发挥农村经济主体之间信息公开、监督便利的优势,借助互助联保组织,完成信用自增强和信用自升级,缓解融资瓶颈约束。新野县于2005年9月尝试组建农民担保协会。即按照“联合互助、诚信经营、共同致富”的设计理念,采取资产抵押、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有资本积累、信誉良好、专业经营程度高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成立农民担保协会,形成互信、互助、互保和相互监督、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在特色农业有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乡镇,按照“农户自愿、信用社引导、大户牵头、村委协调”的原则,以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为担保方式,成立“种养殖户信用担保协会”;在城乡结合部,采取资产抵押、交纳基金和信用联保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有资本积累、信誉良好、专业经营程度高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个体经济担保协会”。农民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社会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足额缴纳1万元以上的担保基金,便可以申请加入会员。信用社根据担保基金额度和全体会员提供反担保资产净值确定贷款额度。如果会员贷款到期后不能归还,其所提供的担保资产将交担保协会处置;资产处置后仍不能还清贷款时,由担保协会全体会员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2009年3月份,新野县已建立各类贷款担保协会32个,吸引会员214户,收到担保基金352万元,累计发放协会担保“连心锁”贷款5630万元,贷款余额2910万元。
(三)“公司+协会”封闭贷款
“公司+协会”封闭贷款,以基地为平台,以诚信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形成一个封闭链条。其运作模式为:企业和财政分别提供一定的担保基金,银行与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提供代收代付结算服务和经营、销售环节的资金监控,实现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在新野县建立十个千头肉牛育肥场,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确定了“公司+基金”资金封闭运行模式。具体做法是: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和县政府分别出资500万元缴存县联社作为担保基金,联社向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并在该公司设立营业网点,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和划拨,对信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肉牛深加工后销售款项,须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
(四)“安贷宝”和“农贷宝”信贷
“安贷保”是为避免借款人意外伤害造成贷款损失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的信贷品种,将信贷风险分担和保险补偿作用相结合。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县财产保险公司合作,联手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操作步骤:一是借款人按贷款额的0.25‰的比例入保,信用社按保费的35%~40%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每1万元贷款每月只需2.5元的保费;二是农户凭借保险单在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三是借款人向信用社承诺,约定该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信用社;四是农户归还贷款,信用社相应归还保险受益权。
“农贷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抵押担保贷款不同,它单纯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新野县长期坚持抓好“创建信用乡镇、评选信用村、户”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并将小额信用贷款逐步扩大延伸到农村商业、加工业等领域。当贷户需要贷款时,由本人持“一卡、一证、一章”(即:守信卡、身份证、印章)直接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的信贷专柜或向发卡社的任意一个客户经理办理贷款,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和保证担保。目前,全县已建成信用乡镇4个、信用小区4个,评选信用村85个、信用户43260户、守信工商户161个。
四、新野县四类金融服务创新的基本依据
(一)信用担保的多元化
从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新野县四类信用担保的创新并非一种类型、一种模式。比如,“兴业保”是以财政注资为背景的“俱乐部”信用担保,其中,新野县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以后逐年追加投入,财政解决开办费、办公费),表明这一模式具有财政担保的成分;同时,又按照会员制要求吸纳中小企业入会,募集会员基金,属于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含有“俱乐部”机制的核心内容。“兴业保”所覆盖的融资担保对象主要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同样,“连心锁”则是主要面对创业初期的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公司+协会”是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对旗下养殖户提供的特定信用担保;“安贷宝”和“农贷宝”则是以众多农户为对象,在互助联保基础上引入了保险保障机制,在更大的范围、较低的成本发挥了保险的信用担保的作用。可以看出,由于需求特点、融资层次和生产模式不同,信用担保组建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这是新野县坚持开展多元化信用担保、量身定做金融创新的初衷。
(二)信用担保的安全性
信用担保是银企双方所共需的中间金融产品,即银行和企业(农户)都是信用担保需求者,企业(农户)同时又是信用担保的供给者。在企业(农户)端,信用担保起码要满足成本低廉、程序简单、监督方便、银行认可等基本条件;但在银行端,信用担保必须安全的,信用担保组织必须是稳定的。但在目前资金稀缺的时代,银行在信贷谈判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所以,安全性与稳定性是组建信用担保必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
单从信用担保的安全性上考察,“兴业保”有新野县地方财政先期投入300万元垫底资金,也有入会企业可自愿交纳10-50万元的基金保证,再加上对企业5倍入会基金+固定资产净值的16%的合理授信,确保银行贷款安全是没有问题的。实践证明,自“兴业保”实施5年来,累计投放贷款8.1亿元,没有一笔贷款形成风险,就足可以证实该种信用担保模式的安全性。“连心锁”模式,对协会成员最高授信额度控制在等于入会基金4倍以内,加上反担保资产的20%(比如,农民入会基金10万元,固定资产30万元,那么其最高授信额度为46万元),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同样不存在问题。况且,“连心锁”是互助性质的信用担保,互助成员间具有信息对称的比较优势,在监督借款人履行合同方面比商业银行有优势,能够更好地对借款人实行监督。同样,“公司+协会”的贷款封闭运作、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的担保实力和“安贷宝”的保险保障,都具有极强的安全保障作用。
(三)信用担保的社会效应
由于四类信用担保模式创新几乎覆盖了新野县信用担保需求的各个层面,其安全性基本能够满足银行信贷的要求,进而较好矫正了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贷服务失位和错位问题,调动了供需双方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融资瓶颈问题,实现了金融与产业组织的有效衔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截至2009年3月末,17种中小企业信贷产品贷款余额达13.21亿元,扶持400余个中小企业成长壮大;15种农业信贷产品贷款余额达13.6亿元,惠及800多个村集体和6.1万农户。在金融层面上,涉农资金放得出、收得回,金融机构增效明显。2008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7456万元,盈利面达100%;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为11.59%,同比减少14.5个百分点。金融产品创新还扶持和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蓬勃发展。2008年全县中小企业税收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达到69.6%和73.1%,同比分别提高了4.5个和5.1个百分点;蔬菜、畜牧养殖业支柱产业分别实现产值17.04亿元、21.58亿元,实现增加值10.22亿元和9.77亿元,合计占农业增加值的比
例由2004年的55.1%提高到2008年的62.4%。
五、几点启示
(一)政府主导、合力而为是关键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政府在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承担着政策引导、搭建平台、培育产业、依法治债等“杠杆”作用和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的“桥梁”作用。因此,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金融、财政、保险、发改、农业、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系统合力,做到多级、多部门联动,才能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社会信用建设是核心
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需要以较为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作后盾。金融产品的创新,其本质是信用的创造或信用替代产品的创新。如果信用环境不佳,信用资源不足,债权保护不够,金融资产流失严重,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无从谈起。因此,应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培植诚实守信的微观信用主体,健全对守信或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推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的根本性改善。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担保中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化的中介机构,鼓励、引导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动产、提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新产品和农村宅基地、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推动有关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在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与银行业机构的衔接作用。
(三)必须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因地制宜
涉农金融产品创新要紧密围绕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涉农经济实体的实际需要,要特别注意地域性和适应性,不能贪新求洋。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实力、发展方向和经营特点进行准确定位,培育符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客户群,提高对市场的自主把握能力。要紧紧在保证安全、效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发出适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四)必须加强创新产品的研发与维护
应建立起激励银行业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和有利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工作机制,建立信贷创新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金融创新活动应进行规划设计和统一管理,对产品研发提供完善可靠的信息支持,建立统一、清晰的产品创新流程,促进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的协调配合。对于已经面市的创新产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进,定期开展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和快速复制推广,防止创新产品出现市场适应性差、存在潜在风险、寿命周期短、业务量小、可复制性差等问题。
(责任编辑 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