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权利优先于行政效率
2009-10-28刘敏
浙江人大 2009年10期
刘 敏
日前,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仍未能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波折再次表明,凡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正面博弈领域的立法,往往异常艰难,掣肘颇多。实际上,在行政强制法里,公民权利与行政效率是法律的双重目标,得到同等考量。这两个目标其实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需强调的是,行政效率与公民权利在价值排序上,保护公民权利不被侵害,优先于保证行政效率。前者属于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价值,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后者则涉及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事务领域,两者在价值层面上天然具有高低之分,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事为本的分野所在。如果模糊两者的价值差,很难保证行政效率不会成为侵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借口,也难以在具体的事件冲突中分辨是非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