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籍乡党看鲁迅
2009-10-20张耀杰
张耀杰
据《新发现的两件有关鲁迅的史料》介绍,北京大学教授马裕藻致前北大校长、浙籍乡党蔡元培信写于1936年10月25日,发自北京。封套为竖式信封,自右向左,用毛笔书“上海愚园路八八四号”、“蔡孑民先生大启”。信封左上角写着“平快”两字。信封背面盖蓝色印鉴,为“北平地安门内西板桥甲二号马幼渔”,正中书日期“十月二十五号”。蔡元培在信封左侧用毛笔批:“马幼渔鲁迅事”几字。全信正文如下:
孑民先生左右:久未修书奉候,甚歉。豫才兄之死,实政府有以致之。今晨与季黼兄晤谈,知浙江省通缉令尚未取消,此事藻因未至南方,故未听得。兹闻此事,尤感本省人之太无理智,不胜愤慨。季黼又云浙省颁通缉令时,骝先即在民政厅任事,不知确否?至对中央应用何法说明,先生当已预为考虑。鄙意以为中央党人及衮衮诸公,皆肉食者流,否则亦系董窄见浅之辈,无可与语。先生若能委曲求全,直接向奉化言之事(取消浙省通缉事,似可一并办理),或较易解决。吾辈所求者,最低限度不过使其遗著获得版权之保障(将来总编全集之举,应如何着手,不知先生已有计划否?),其遗族不至冻饿以死足矣。豫才生前决不主张妥协,吾辈为此或不尽与其遗志相合,然在友朋之地位,为谋保障其版权,似与普通请托有阀,不知先生意谓何如?骝先、孟真其了解豫才之程度若何,可否合谋,惟先生酌之。此次藻拟作豫才挽联,录呈清览,籍一表一己思想而已(夏间挽章师一联,附抄于次)。敬颂著安!后学马(禅)裕藻谨上。十月二十五日
马幼渔名裕藻,浙江鄞县人,生于1878年,与汤尔和同岁,比鲁迅大三岁。1903年,他与妻子陈德馨双双考取官费留学日本,他自己先后在东京早稻田大学及帝国大学学习,妻子在目白女子大学学习,苦读七年后学成回国。1908年前后,马幼渔与同在日本留学的浙江同乡钱玄同、鲁迅、周作人、沈兼士、许寿裳、陈子英、陶望潮等人,一起跟随章太炎学习国学。在后来号称“某籍某系”的浙江乡党中,他是难能可贵地与鲁迅保持终生友谊的一个人。
马幼渔在信中所谈的“浙省颁通缉令”事,指的是鲁迅于1930年2月应中国共产党地下党组织邀请,成为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之一。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的台州人许绍棣、温州人叶溯中以此为借口,呈请国民党中央通缉“堕落文人鲁迅”等51人。鲁迅为此于3月19日离家到北四川路底施高塔路内山书店的假三层楼上避难,至4月1日才回家居住。这也是他定居上海后的第一次避难。
被马幼渔认定为“决不主张妥协”的鲁迅,在1930年5月24日致章廷谦信中介绍说:“捉人之说,曾经有之,避者确不只达夫一人。但此事似亦不过有些人所想望,而未曾实行。”
换言之,无论是通缉一方还是被通缉一方,对于这份通缉令都没有十分当真。到了1936年2月10日,鲁迅在写给向他约稿的杭州《越风》半月刊编辑黄苹荪的信中表白说:“仆为六七年前以自由大同盟关系,由浙江党部率先呈请通缉之人,‘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身为越人,未忘斯义,肯在此辈治下,腾其口说哉。”
7月13日,时任南京中央军校政训处将官的李秉中,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信笺给鲁迅写信说:“鲁迅吾师函丈:前呈一缄,谅陈道席。比来清恙如何?日夕为念。迩天气较凉,想当佳也。禀者,关于吾师之自由一事,中惟之数年矣!惟恐或有玷吾师尊严之清操,是以不敢妄启齿。近惟吾师齿德日增,衰病荐至,太师母远在北平,互惟思慕,长此形同禁锢,自多不便。若吾师同意解除通缉,一切手续,中当任之,绝不至有损吾师毫末之尊严。成效如何,虽未敢预必,想不致无结果,不识师意若何?伏乞训示。东行已有期否?吾师病中,本不敢屡渎;窃望师母代作复示,蜀胜伫盼!专此,敬祝痊福。师母大人、海婴弟无恙。学生李秉中。”
查鲁迅日记,1936年7月16日项下有“得李秉中信,即由广平复”的记载,与李秉中的来信刚好吻合。只是“解除通缉”之事并没有在鲁迅生前得以实现。
同年l0月19日,鲁迅去世。在马幼渔仗义执言写下这封致蔡元培信的前一天即10月24日,另一位浙籍乡党、被鲁迅公开讽刺嘲笑过的北大教授钱玄同,在《我对于周豫才君之追忆与略评》中给出了更加全面的盖棺定论:鲁迅的长处有三:其一,治学最为谨严。其二,治学是自己的兴趣,绝无好名之心。其三,读史与观世有极犀利的眼光,能抉发中国社会的痼疾。鲁迅的短处有三:其一是多疑。其二是轻信。其三是迁怒。
钱玄同所说鲁迅的三个长处与三个短处,与汤尔和所说的“持论虽涉偏宕”及马幼渔所说的“决不主张妥协”并没有本质性区别。换用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可以把鲁迅的处世为人概括为深刻有余而宽容不足。这一点最为突出地体现在他对于浙籍乡党蔡元培、汤尔和、钱玄同、沈尹默、孙伏园等人或公开或私密的怀疑或笑骂中。
(选自《随笔》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