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
2009-10-14韩钢整理
韩 钢 整理
1997年10月10日,万里同志接受有关单位、学者、记者的联合访问,以下即是这次谈话的部分内容。
包产到户是农村改革的起点,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段历史中的一件大事。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怎样同“左”的错误做斗争,大体有三个回合。
头一个回合是突破学大寨的框框,坚持以生产为中心
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去当第一书记。我又不熟悉农村工作,所以一到任就先下去看农业、看农民,用三四个月的时间把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跑到了。我这个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干部,虽然不能说对农村的贫困毫无所闻,但是到农村一具体接触,还是非常受刺激。原来农民的生活水平这么低啊,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样子。于是,回省便找新调来的顾卓新、赵守一反复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决定派农委的周曰礼他们再去做专题调查,起草对策。随即搞出了一份《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常委讨论通过后,再下去征求意见修改。经过几上几下,拿出了一个正式“草案”。“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我们当时的决心是,不管上面那些假、大、空的叫喊,一定要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切实实解决面临的许多严重问题。这样做,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但“左”的影响确实是年深日久,有些干部满脑子“以阶级斗争为纲”。听到“六条”的传达竟吓了一跳。他们忧心忡忡地说:“怎么能以生产为中心呢?纲到哪里去了?不怕再批唯生产力论吗?”
就在1978年初,党中央决定召开全国“普及大寨县”的现场会议。按通知,这个会应该由省委第一把手去,我找了个借口没有去,让书记赵守一代表我去。我对他说,你去了光听光看,什么也不要说。大寨这一套,安徽的农民不拥护,我们不能学,也学不起,当然我们也不能公开反对。你就是不发言、不吭气,回来以后也不必传达。总之,我们必须对本省人民负责,在我们权力范围内做我们自己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情,继续坚决贯彻“六条”。在这段时间,新闻界的一些同志比较深入实际。新华社记者、《人民日报》记者为我们写“内参”、写通讯,宣传“六条”,《人民日报》还发了评论,这些都给了我们有力的支持。如果不反掉学大寨“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就不可能提出和坚持以生产为中心,这实际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拨乱反正,可以说是第一个回合。
第二个回合是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联产计酬,包产到组
“六条”下达后,安徽农村普遍加强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迅速发展,从不联产到联系产量,于是就提出了个联产承包的问题。不少地方开始划小核算单位,有些地方搞起了包产到组,凤阳县有的地方搞了大包干(到组)。这年秋收以后,许多地方搞了包产到组,极少数地方偷偷地搞了包产到户。群众普遍认为这种办法好,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很快。
正当安徽各地农村热火朝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组迅猛发展的时候,《人民日报》突然发表了“张浩来信”。(原书编者注: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张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并加了“编者按”。)那天我在合肥,听到广播后,我说糟糕了,这跟“六条”规定精神相反,是批安徽的。我说得赶快给全省各地打招呼。我给王郁昭(当时的滁县地委书记)打了电话。我说:不要管它(指《人民日报》)怎么讲,我们该咋办还咋办;《人民日报》是“公共汽车”,谁的话它都可登,我们不能听他们的,我们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同时,我们以中共安徽省委名义,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坚决稳定下来,集中精力搞好春耕生产。第二天(3月16日)一早,我就出发到下边去了。一路上做稳定干部、群众情绪的工作。我一再讲:“责任制是省委同意的,有什么问题省委负责。”“既然搞了,就不要动摇。”“生产上不去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们吃饭吗?”经过紧张的、大量的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了,但个别县的领导不行。他们不听省委的招呼,跟着那封“读者来信”干了。霍邱县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由联产承包退到不联产。结果,霍邱县不但没增产,反而减产了20%。为此,我提出要撤县委书记的职。
凤阳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搞的是大包干,开始是包干到组。《人民日报》发表张浩来信和“编者按”后,那里是更紧张一些。不久,我到凤阳去考察,县委书记陈庭元说:全县广大干部和农民都热衷于搞“大包干”,张浩来信这股风被大家顶住了,但有些人还有顾虑,主要是干部怕错,群众怕变。我说:不管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对国家有利,对集体有利,对农民有利,群众愿意,就要坚持下去。这可以说是第二个回合,主要是围绕“张浩来信”前后的斗争。
第三个回合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充分的自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是,“左”的思想影响年深日久,还不是轻易可以消除的。新的农业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为草案下发试行。这个文件总的说来是很好的,总结了七条经验教训,实际是批判“左”倾错误在农业方面的表现;又提出许多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是很好的。但是,文件并没有完全消除“左”的影响。在1978年11月讨论文件草稿时,我提出过不同意见。草稿中有“三个可以”、“两个不许”(原书编者注:“三个可以”,即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两个不许”,即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我说,前面三个“可以”表现了解放思想,能放开农民的手脚,我赞成保留;后边两个“不许”不符合这个精神,应当不要。当时负责起草的领导人没有接受我的意见。第二年,在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这一文件之前(1979年9月),我又提出两个“不许”是不是可以不要,他们还是不肯听。我为此事去找过耀邦同志,郑重其事地向他提出:“文件中不要‘不许包产到户了吧!”耀邦说:“他们起草人都不同意。我再去做做工作。”据后来了解,文件正式公布前,中央把两个“不许”改成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比原来发的“草案”当然是个进步,但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
“不许”也罢,“不要”也罢,还都是不让搞,可是安徽已经搞起来了。凤阳在普遍大包干到组的同时,有的村也大包干到户。凤阳小岗的包干到户,开始是悄悄搞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先发现,帮他们瞒上不瞒下,地委也不清楚。我后来知道了,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去考察时还加以鼓励。有些好心的同志向我反映说,有人批评我们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的决定。怎么办呢?我说,农民赞成,农民一定要搞,那只好硬着头皮顶着吧,反正已经干了,就这样子干吧,出了什么问题我来顶着。安徽那一段就是这种“违法乱纪”的情况,实质上反映了农民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已不适应的旧的上层建筑、旧的规章制度之间的矛盾。
1980年初我到中央工作。进了书记处,分工管农业,这个难题可大了。直到5月31日,小平同志做了重要讲话,热情赞扬肥西和凤阳的包产到户。此后情况才有了好转,但还是吵吵嚷嚷,全国性的争论并没有停止。于是,决定9月份开一次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会上争论很激烈,公开赞成比较突出的,一个是贵州的池必卿,一个是内蒙古的周惠,一个是辽宁的任仲夷,这是少数;多数表示沉默,有的还坚决反对。好在当时包产到户已见成效,有说服力的材料很多。经过反复讨论,终于通过一个妥协性的文件,即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文件撇开包产到户姓社姓资的问题不谈,大讲包产到户的好处,同时,文件也指出了包产到户可能出现的问题,强调要认真防止,及时解决。这个文件对广大农民是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就这样,包产到户逐渐成了全国性的改革浪潮。
(摘自《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0年高层决策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