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公平
2009-10-12刘咏荞肖君健
刘咏荞 肖君健
摘要: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我国当前出现的种种教育不平等,表现在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要践行科学发展观,要统筹财政支持力度,兼顾教育资源的平等;要统筹调整教育评估体系,兼顾教育过程的平等;要统筹完善教育法规,兼顾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的平等;要统筹推进终身教育,兼顾促进教育结果的平等。
关键词: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教育公平
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思想,亚里士多德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孔子提出过“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18世纪末,一些西方国家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不同时期有其特定的含义,我们认为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教育公平内涵丰富:确保人人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相对平等的;相对均等的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其中,前提和基础是“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要求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前提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每项制度都有一定的现实背景和理念支撑,实现教育公平也是一样,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明显;人口众多,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明显;历史悠久,观念之间的认识差异明显;城乡有别,办学条件差距明显;市场导向,教育投入与就业脱节明显等,都引起教育公平的具体实施中的诸多矛盾和争议,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一要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立足现实,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两个方面。教育公平发展的相对性:世界上不存在完全不受限制的绝对公平,公平教育的施行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原始社会是低层次的教育公平,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和理解才悄悄经历了从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到教育结果公平的梯次思索。教育公平发展的相对性同时表现在追求教育公平和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效率和公平常常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矛盾状态,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大前提下,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和分流,充分考虑经济的合理性,在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个受教育者;以发展不平衡、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给所有受教育者提供不同的教育,使他们个性得到发展。西方学术界也认为:教育平等的机会,不只是名义上的机会平等,更要肯定每个人都受到适当教育,但是教育进度和教育方法必须适合个人特点。
目前我国教育不公的主要表现: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缺乏公平。相当多的农村中小学至今连基本办学条件都难以保障,师资队伍薄弱,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②示范学校与普通薄弱,学校教育教育质量悬殊大,拥有较多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家庭,可以凭其资本以较低分数上好学校,拥有较多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更占优势,阶层差距正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③农民工子女上学仍然比较困难。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不高,不少学校仍然要收借读费、赞助费等不合理费用。④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明显差异。我国高考高校招生指标投放计划以及录取分数线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东部高考录取率大大高于中西部,农村地区高考录取率远远低于大城市。⑤不少学生家庭难以承受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学费,造成严重的现实不公。
纵观当前我国教育出现的种种不平等现象,主要源于其发展状态本身的因素,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导致教育资源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历史的、传统的重男轻女文化思想导致女童教育的薄弱,文化、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形成悬殊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分化,这是历史形成的现实,并还会长期存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新时期现实国情中,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偏差或不同取向,有时会加剧教育的不公;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这个角度来看,合理利用制度安排和利用调整政策有的放矢地促进社会公平,相比较而言更为容易实现。所以,缜密的认识和调整这一制度性因素,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重点。这些制度性的不公,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
怎样统筹兼顾,解决教育公平中的问题呢?①统筹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兼顾教育资源平等分配。实行科教兴国战略,要求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教育的重要地位,可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明显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时,还存在着很明显的不平等现象:国家财政预算高校拨款数量增长最快,高中其次,义务教育是最少的,这是一种很欠缺的倒挂。要改变这种状况,要求我们有必要增加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加对弱势群体和义务教育的经常性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力量和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遵循公平原则,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②统筹教育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兼顾教育过程的平衡发展。我们长期实行的是精英教育,导致学校出等级,学生定好坏,让学校片面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精英教育已不可能满足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要求,时代迫切需要那种拿精英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评估体系脱胎为以素质教育为主要目的的评估体系。在新的评估体系下,改变教师教育观念,规范教育行为,平等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③统筹建立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兼顾受教育合法权益的平等维护。我国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了一定的保证,可是这些法律还不完善,在实施中还缺乏可操作性。当务之急是赶快完善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强化程序性规范探索,增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很多地方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譬如户籍制度就制约了目前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衍生不少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尽快改变这些与教育公平发展不适应的周章,形成适合当前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另外,应由国家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带头,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增加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司法干预。④统筹推进发展终身教育,兼顾教育结果的充实互补。目前我国普遍实施的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这种制度很大程度受学校教育资源的限制,导致在受教育过程中、学生入学时遇到不必要的不公平对待。终身教育制度则要求建立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即使学生前期教育不充分,还可以通过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得到补偿,促使最终的教育结果互补和公平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保障每个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发展机会,对保障我国社会公平、构建新时期和谐社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体现出教育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实现教育公平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推进教育公平,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需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程方平主编.中国教育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郭彩琴.教育公平论: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哲学思考[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4]陈晓琴.教育公平之我见——公平的教育解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17(1).
[5]党十七大报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