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政府职能转换
2009-10-10朱小平
朱小平
摘要本文介绍了长三角一体化现状,同时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受阻于行政壁垒一面,联系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的行动还难以进入到超越体制矛盾的一体化深层,从政府职能转变角度,探讨如何在区域改革中“破壁合作”,从整体创新上形成区城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长三角体化行政壁垒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127.5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长江三角洲北起通扬运河,南抵杭州湾,西至镇江,东到海边,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邻近海域,面积约九万九千六百平方公里,人口约7500万。江渐、沪三省市地域相连、文化相近、经济相融、人缘相亲,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组成了以上海为龙头、江浙为“两翼”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
二、长三角的一体化
(一)长三角一体化的第一阶段——上海经济区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提出要搞“横向联合”、搞区域经济协作。以打破“条块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在这一背景下,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实际运作于1983年。其主要机构是协商性质的会议,未形成一个统一市场或共同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上海经济区在成立5年后无疾而终。
(二)长三角一体化的第二阶段——浦东开发开放时期。
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总结了前十年有关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以浦东开发开放为突破口,浦东浦西联动。加速上海改革开放步伐的战略思路。这一思路得到中央决策层的肯定,进而引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次浪潮。
(三)长三角一体化的第三阶段——以中国加入WTO为标志。
世纪相交前后,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进入了第三阶段。中国加入“WTO”引发对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不可逆转的预期,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各方加快联合。共同应对机遇和挑战。
(四)长三角一体化的第四阶段——《指导意见》的出台。
国家出台《指导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的概念,表明这一概念从学术研究层面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这为长三角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三、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壁垒与产业同构。
区域规划各自为政,产业同构、重复建设现象突出;长三角内部各地方政策法规不统一、市场机制不灵活;各地方的政策法规,都立足于本地的利益,较少考虑与周边地区的共同利益,地方分割严重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通和经济合作。并干扰和制约了区内企业之间的市场运作。
(二)政府角色的错位与失范。
下级对上级负责,同级之间相互竞争;横向交流上既不方便,也缺乏合作的动力。在现阶段,政府仍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主导角色,必然具有维护和扩展本地区利益的目标,加上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强化了地方谋取私利的动机。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壁垒,地方与行政区划紧密叠合以谋取本地利益的最大化,政绩考核以GDP、财政收入多少为标准进行简单的量化和比较,诱导政府片面追求GDP和财政收入。
四、行政区经济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转变——“破壁合作”
在长三角,政府的市场功能非常强大,但政府进入到不熟悉的市场经济活动领域,政府决策就具有局限性;另外,如果过份强调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能会助长政府的寻租行为。而且,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进一步导致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低效率。所有这些,都说明长三角一体化不能单纯地祈求于政府的主导与合作,政府必须实行行政体制改革,重新定位其职能功能,才能消除这些矛盾。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点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如何对权利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进行整合,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通过区域整合,创新区域一体化运作机制,以资源配置整合为对象,以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为契机,以市场体系整合为先导,以城市群体功能整合为抓手,以产业整合为贯穿,从而从整体上创新组合以形成区域一体化运行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1]杨建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困境及对策,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顾松年,破“壁”合作——长三角一体化一个无可回避的话题,长三角经济.2007,5,
[3]张洁梅,长三角一体化与区域合作机制的构建,惠州学院学报,2007,10,
[4]吴先华,郭际,长三角一体化的矛盾根源与政府职能思考,经济与管理,2006,4(4],
[5]操世元,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的行政壁垒,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10(5),
[6]丁宏,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文化协调发展研究,长三角发展研究,2007,9,
[7]王雯霏,论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构建,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