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09-10-07
编辑您好!:
我叫吴腊梅,今来信反映我市县有关部门不按照国务院精神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问题,期待你们调查监督!
我是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原会计。2008年5月25日,我参加了全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考核。按县改革办要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经岗位编制为81人,我笔试61分,排81名,由于工龄、职务等考核加分我排到83名。但在录取上岗的81名中,却有超生二胎的张某和造假文件上岗的王某。按录取上岗原则,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上岗资格。这是县改革办答电视台记者问时说的。我觉得我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并依法保护我自己上岗的权益。自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8日公示期间,我就向县改革办反映此事,但至今没有作出处理。
2008年8月17日我到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给我《信访事项转办告知单》,让我与县人事局联系。2008年8月28日,我又到宿迁市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又让我与县信访局联系。近一年来,我先后向县人事局徐局长、谢科长、县纪委、政法委、宿迁市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直到今天,除了接到口头答复外,没有任何机构处理我反映的真实问题。
因为我不断上访,镇里领导给我施压,我的丈夫因怕受牵连,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仅如此,为达到阻止我上访的目的,镇里还派人去我上小学的儿子学校施压。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60日要给信访人书面答复!自2008年8月17日宿迁市信访局给了我《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起,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任何人的书面答复。我不明白,为什么有关部门对于我的信访问题不做出正面的答复,不及时落实处理我反映的真实问题?难道《国务院信访条例》只是一纸空文?
编辑同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如果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期待《记者观察》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
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吴腊梅
2009年4月28日
编后:
《信访条例》自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国各地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并专门设置了相关机构,以最快的速度尽可能地回复或者调查解决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
本刊从媒体的义务和责任出发,以关注民生问题为着眼点,对于读者吴腊梅的来信,本刊新闻部很重视,并将对吴腊梅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果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客观,希望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尽快答复并对相关情况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