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为何屡走形式
2009-10-07田耸屹
田耸屹
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据2009年5月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按“红头文件”规定,公安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红头文件上对这些问题都有“明文规定”。
报纸上电视上的公益广告宣传的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到处都是“禁止吸烟”标志。公安县发的“红头文件”是对这些广告的践踏。这样以后公安县就不用再挂禁止吸烟标志,也不用高喊吸烟有害。而把标志改为“争做公安好市民,抽烟只抽公安烟”。
本应该倡导无烟、少抽烟的观念,一下子升级到“文件”规定必抽的高度,公安县用“红头文件”规定公务消费当地烟的任务,是对人民健康权的蔑视。在这些决策者的心目中,截住烟草税收流失是重要的,给自己的政绩增加筹码是重要的,至于你的健康状况如何,那就不是他们关心的事了。
吸烟有害健康,国家倡导公民戒烟。与此相反,“红头文件”不仅与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决策精神背道而驰,实在是匪夷所思。而且与中央有关遏制腐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
管理办法必然有强制性,戒烟是不可能了,因为完不成400万就得受罚,可谓天怨人怒!一年要抽掉400万,每条170元的标准,每包就得要17元,完不成任务的就得受罚,实在是叫人感到惊讶。像这样的“红头文件”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想戒烟都不许戒,想省钱都不能省。看一个公务员是不是称职的,拿什么做标准呢?拿什么去辨别他呢?只有一个标准,就是看他能不能跟上级保持高度的一致,能不能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任务很明确,措施很得力。
红头文件屡屡走形,就该好好商量商量红头文件是如何走形的。纵容不管,或者是一经媒体曝光,然后撤销了事,下次就不仅仅是走形的问题,直接改走台了。
像这样的“红头文件”屡见不鲜,2006年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 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指标;今年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政府下发“红头文件”, 要求全区副县长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商品房。
这些“红头文件” 都打着冠冕堂皇口号, 无一例外都是诸如“为地方经济作贡献”、“促进招商”之类的。相应的惩罚措施却道出了其不容违背的霸道和强制性。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是否真的能靠下达喝酒、抽烟和卖房等任务而实现,是不是有点儿戏。,这样随意乱用红头文件施行政府的权利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这是公权力的滥用,行政乱作为。这些促销的“红头文件”架空的是法律制度并折射出的是政府职能错位,明显的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在市场经济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主要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下发文件去管具体的某些不该管的事,特别是这样的“红头文件”有违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还可能滋生奢靡和腐败之风。使权利胡用、滥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为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些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此百姓十分反感,被下派任务者也是苦不堪言。
公安县“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应该在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改善服务上下功夫,增强本地烟草的竞争力,而不应该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方法加以保护。出此下策,只能说明当地政府缺乏有效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在增加烟草税收等具体问题上,只能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
公安县下派抽烟任务的“红头文件” 就如同汉川的“喝酒任务”及潍坊寒亭区的“卖房任务”一样,经媒体曝光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被叫停。类似的“红头文件”接二连三的出现?这些都是被曝光的。而没有被媒体曝光的“红头文件” 又有多少?
像这样损害公权力形象和百姓利益的“红头文件”被曝光后就了事,而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任何的严厉问责,不对公权进行规范。可以想象,你还会看见相似的“红头文件”。这种行政乱作为如果不立即叫停,公权力滥用只可能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