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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调查

2009-09-30吴志鹏宫照强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5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民营企业

吴志鹏 宫照强 王 凯

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宁波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企业用工形式多样,但在许多方面和部分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和谐因素,引发劳动关系纠纷,“恶性”事件不断发生,上访人数增加,为宁波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宁波市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和原因,并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180-02

一、宁波市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

1.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社会保险覆盖率有待提高。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令人满意,只有少数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比较理想。但在随后的访谈中,40%的员工认为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提供,并未与劳动者协商,同时有接近半数的员工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表示不满,但迫于就业压力只有签订。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签订的大多为短期合同,使得员工流动性加大,企业解雇员工可能较为随便。同时,一些企业虽然和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合同,但是在关键的责任分担和关于工伤等赔偿条款上并没有做出说明,这样就算员工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了意外,企业也可以根据之前订立的合同逃避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卷结果显示,93.75%的员工表示企业为他购买了不同种类的险种。有6.25%的员工企业没有为其购买保险。其中,买养老保险的占到了67.5%,买工伤保险的达到80%,购买医疗保险的有65%,失业保险的有41%,买生育保险的相对比较少,为30%左右。保险覆盖率明显偏低,有待提高。

2.工资报酬与福利偏低,满意度不高。在调查中发现,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有1.25%,800元~1 000元的占到了7.5%,1 001元~2 000元的比例为45%,2 001元~3 000元及3 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8.75%,17.5%。根据2008年宁波市最新的文件,宁波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60元和850元,这就意味这将有8%左右的员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调查数据显示,员工对工资的满意度不高,有30%的人表示不满意或十分不满意。接近七成的员工认为工资水平一般,只有1.25%的员工认为工资令人满意,这种非对称的数据显示员工对现有的工资水平满意度不高,迫切要求提高待遇。

3.工作时间长,加班问题严重,劳动强度比较大。(1)每天工作时间及每周工作时间。调查问卷显示,有43.75%的被调查员工反映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每天工作时间在8~10小时之间的比例为46.25%,还有10%的员工反映工作时间达到了10个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间在5天的员工为25%,在5~6天之间的比例为56.25%,甚至还有18.75%的员工一周七天都在上班中度过。在调查中还发现,50%的员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强度比较大,感觉比较累。上面这几组数字表明,在宁波的民营企业中超时工作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员工周末休息的权力得不到保障。(2)每月平均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问题。根据问卷显示,57.5%的员工每月平均加班在10个小时以内,41.25%的员工加班时间在10~36个小时之间,只有少数员工加班时间达到了36个小时以上。这反映员工加班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11.3%的员工反映加班工资无法领到,也就是加班是没有报酬的,88.7%的员工反映能够领到加班工资,但其中只有10%左右能够按照国家标准领到加班工资。

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有待提高。调查中发现,企业有消防设施的占到82.5%,有通风设施的占到77.5%,有降温设施的占到了53.75%,有防尘设施的占到20%,还有部分人员表示不清楚这类设备的配置情况。同时在走访过程中,员工认为,企业的光线、温度、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因素基本合格。只有部分制鞋、皮革、铸造等行业的员工表示企业在劳动保护方面需要加强。

在技术安全以及培训方面,有部分企业对员工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操作培训就让其上岗了,并没有进行正规的安全知识培训。同时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工伤保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意增加免责条款,侵犯员工权利。问卷结果显示,42.5%的员工表示企业会定期对员工进行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进一步的访谈中,有10%左右的员工(大部分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培训由企业出资,职工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有20%左右,培训一般集中于学历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技能教育等。由于私营企业加班加点普遍,工人疲劳作业,形成安全生产的隐患。

二、宁波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的原因分析

1.生产力落后,民营企业竞争力不强,发展不稳定。宁波市民营企业发达,但是整体竞争力不足,发展不稳定。部分民营企业处在初创和原始积累阶段,规模不大,科技含量不高,往往从事一些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便于进入的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少数企业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有的企业资不抵债,业主一逃了之,造成职工工资的拖欠;少数企业通过降低员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逃避社会责任等方一式来增加利润,维持企业运作。

2.部分企业以人为本的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日前,由于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比较突出,“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短时难以改变[1]。企业的管理者还没有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到理论的高度。很多的雇主眼光短浅,只是追求短线的收益,将企业的员工当作是创造价值的工具。雇主将自己的经营的风险无情地分摊到员工身上,不断克扣工资和拖延工资的发放,降低员工的种种福利待遇。

3.员工自身技能和知识匮乏,法律维权意识不高。宁波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没有职工文化培训,许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关宁波民营企业员工技能等级方面在调查中发现,无技术等级的占到了51.25%,初级工26.25%,中级工20%,高级工更是少之又少。必须加强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培训等措施,以提高宁波民营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在调查中还发现,员工对劳动法规的了解程度有所欠缺。十分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比例只有30%,使得员工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企业方与员工方沟通不畅。虽然目前不少企业都建立了工会组织,但还不能起到与企业方的沟通协调作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没有沟通协商的平台,职工离职后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即要取证参与仲裁或应诉。这将牵制企业大量的精力和人力,而很多的纠纷本可以在沟通协商中解决。

三、促进宁波市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1.政府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调控作用。首先,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以往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处理新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有法不能依的情况。政府需要切合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条例及司法解释,使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其次,要创新三方协调机制,保障协调劳动关系网络的正常运作。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已经无法与市场经济的变化相适应,只有加强与创新三方协调机制才能长期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最后,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能灵活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高素质执法队伍[2]。加强和完善法律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加大对企业劳资关系的监督力度。政府需要提高对企业违法相关法律的处罚力度,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督促其遵纪守法,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同时降低员工的维权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

2.企业要发挥自我调控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首先,应该实行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员工权利。规范化是效率的体现,也是避免冲突和混乱的必要条件。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要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实现依法管理。要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部规范。同时从思想组织上保证规范的执行,并加以监督。其次,要实行以人为本的和谐管理方式。随着私营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他们对企业事务和工作环境的关心程度逐渐加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积极性日益强烈。借鉴外资企业的管理经验,让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有利于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使之更全心的投入工作,在企业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最后,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制约机制。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制定招工条件与标准,要依法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主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完善劳动用工手续。要逐步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级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以随时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3.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只有劳动者自身素质提高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在与企业的谈判中有相应的砝码,才能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以平等的姿态与企业协商,避免利益被侵害。其次,员工应积极加入工会组织,获得工会组织保护[3]。尽管就目前而言,企业的工会组织经费来源于企业,企业工会的领导人可能是由企业主指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工会在西方国家为维护员工各方面的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的工会组织也将会成为劳动者真正的保护神。所以,员工应该尽最大可能的加入的工会组织,或多或少总会得到工会组织的保护,保障劳动者在各个方面的利益。最后,员工应该努力提高个人信用。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很多,企业行为是造成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不和谐表现是由于员工自身因素造成的。所以员工必须加强个人信用,努力履行对企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陈诗达.2006浙江就业报告——劳动关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赵海平.宁波市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对策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1).

[3]郑凌燕.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12):28-32.

[责任编辑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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