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陕西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探析
2009-09-30许定国袁浩
许定国 袁 浩
摘要:农民工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陕西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更显现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现阶段,陕西应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为契机,拓宽非农就业空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以及新一代农民工培训工作,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使农民工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关键词: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陕西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113-02
一、金融危机对农民工群体的影响
金融危机对农民工群体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农民工普遍感到就业困难,工作难找;工资下降,离岗失业。据统计,2008年全年陕西外出务工人员达351万人,而春节前返乡的人员达到109.9万人,其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有35.9万人,占到总人数的10%。农民工成规模返乡引发了一系列的综合社会影响,一些社会矛盾将会凸显。主要表现在:
1.金融危机使农民工群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分化
金融危机使农民工群体造成了分化。一些未失业的民工虽然保住了饭碗,留在了城市,但工资普遍下降,勉强维持生存。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民工选择返乡,他们中除少数回家后从事农业生产外,大部分人会将务农作为暂时计划或打临时工,其余大部分仍准备等待机会继续外出务工挣钱。还有新一代农民工,对这部分群体而言,他们中大多数人会选择留在城市,以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已经习惯城市生活方式的他们来说,即使一部分人返乡,也是短期性的,不会在农村长期待下去。如果返乡农民工和新一代农民工得不到妥善安置,农民增收的压力势必增大,外出收入水平减少;本地就业岗位缺口加大,增加了再就业的压力。重重压力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工返乡后会出现土地承包纠纷
返乡农民工回乡后一部分人被动地等待就业形势的好转。这部分农民工一旦因失业返乡,吃住、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自身根本无法解决,由于失去经济来源,也可能产生新的贫困群体,无疑会增加当地农村社会事业的负担。他们重新从事农业,增加了重新调整承包耕地的难度。因此,返乡农民工回到农村,如果出现土地承包纠纷,按照原先与村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尚未到期,他们又无地可种,出外又因年纪偏大找不到活,这部分劳动力资源显然很有可能被浪费闲置,使农村土地调整压力加大,将会不利于农村的发展,成为农村发展的阻力。
3.金融危机使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农民工退掉养老保险的浪潮。陕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离开打工地前也选择了退保。对农民工退保,现行的做法是,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农民工不能直接受益。这种退保设计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还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二、应对金融危机,积极促进陕西农民工就业
1.以承接东部产业带转移为契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东部产业带向中西部转移,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既可以为西部地区农民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满足农民工就近就业愿望。还可以为西部地区注入发展要素,打造产业集群。陕西应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东部优质企业到陕西投资办企业或设立分支企业,以形成大量的劳动力和人才需求,便于为陕西提供充分的劳动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因此,我省要以全省100个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1]。应借助关中百镇建设和全省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的时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尤其是要重点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行业,结合一村一品建设,引导陕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2.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
输出地政府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使返乡农民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2]。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应积极鼓励有技能的农民工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林业、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流通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强化农业基础。根据陕西返乡农民工出现大量回流的势态,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陕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及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发展、林业发展,就业技能的相关培训、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工作,将农民工回流的压力转变为积极发展地方经济的人力资源优势。
3.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输出地政府应加强劳务用工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工作,在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首先,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应摸准就业信息,了解就业形势,落实好工作岗位,尽量在有一定把握的情况下外出打工,避免盲目外出找不到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暂时没有找到岗位的农民工,应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其次,输出地政府应加强用工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在第一时间及时在当地劳动局或就业大厅、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确保就业信息发布快捷及时。应将就业信息的搜集工作与劳务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对于长期性的用工单位,应及时转换以后的培训项目,对于短期性的用工单位,组织农民工开展短期培训。还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招收、培训和推荐就业以及维权投诉管理;建设用工信息平台,形成连接城乡、上下畅通、双向互动的就业信息传输渠道。
4.加强同用工企业的联系,区分不同年龄段,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工作
应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政府部门可考虑将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补贴给相关企业,这样既鼓励企业多招用农民工,也有利于增强对农民工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创新,实施以项目为龙头的农民工政府培训计划,设计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培训的具体计划。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和技能层次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对自身接受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很大影响。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越高,其接受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就越强,也会对接受技能培训有更强烈的意愿。相反,那些年龄在45 岁以上且文化程度偏低的老一辈农民工,会对职业技能培训持排斥态度。这部分人不但文化和职业技能低, 而且体力下降快, 几乎丧失谋生手段, 可以引导他们参加简单手工技艺培训, 以便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工作。对这部分农民工则应开展简单易学的短期培训。
对新一代农民工要开展长期就业培训。对于16~28 岁的农民工, 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要引导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尽早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于29~45 岁年龄段的农民工, 在进行培训的同时, 还要引导他们继续提高自身的文化程度,参加各种类型的成人班学习。此外,还可以让农民工子女通过考试进入输入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条件如收费等应与城市户籍青年等同,接受职业教育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劳动就业者,这样既解决了大部分孩子的就业,又为当地对新生劳动力的需求作必要补充。
5.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协同管理,解决陕西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的接续问题
(1)政府应教育返乡农民工珍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和缴费年限。当地政府应教育失业农民工审慎退保。一旦需要变换工作或离开打工地时,可以在原参保地暂时保留基本养老关系,也不必急着把养老保险转到户籍所在地,可以暂时“停保”。以“冻结”的方式由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永久保留他们的社保相关记录,待重新就业时或者在工作稳定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社保机构应尽快联系,商讨解决办法,比如动员返乡农民工不退保,申请“冻结”社保关系,待政策出台后转续,避免返乡农民工社保待遇的损失。
(2)解决陕西农民工省内养老保险的实帐转移和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对于在陕西本省务工返乡的农民工,参保人在省内流动时,应结合陕西实际,规定参保人只需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以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为载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实账转移,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各地的记录和接续。
对于在省外务工返乡的陕西农民工,在家乡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其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在家乡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照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返乡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考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EB/OL].陕西省人民政府网:www.shaanxi.gov.cn,2008-12-25.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第1版[N].人民日报,2008-12-20.
[责任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