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述论
2009-09-25陆庆夫魏郭辉
陆庆夫 魏郭辉
内容摘要:唐代佛教盛行,官方佛经抄写活动频繁,与官方佛经抄写制度关系密切。通过研究表明:唐代官方佛经的抄写有专门的组织,由官方寺院及僧人、官方抄经机构及地方政府完成。官方佛经在进行抄写时,有一整套严密的抄写流程,并由专职政府官员对其流程加以监督,同时政府有完善的后勤供给措施来保障佛经的顺利抄写。总之,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具有严密、完善、规范的鲜明特点。
关键词: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述论
中图分类号:B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9)03-0049-07
有唐一代,佛教盛行,佛经抄写活动甚为频繁,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均有大规模的抄经活动。官方佛经抄写活动规模庞大,所抄佛经质量精准,此种情况与当时唐政府的官方佛经抄写制度有着密切联系。前贤对此有所论述,如日本学者藤枝晃先生依据敦煌写本佛经题记对唐代官方佛经抄写机构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后顾吉辰、王元军、高国藩、方广铝、曹之、赵和平等先生均对唐代官方佛经抄写有所研究,但均未从制度上对唐代官方佛经抄写进行细致梳理。有鉴于此,笔者依据敦煌文书佛经题记并结合传世文献,就唐代官方佛经抄写组织及其活动、抄经流程及后勤供给、抄经制度特点及目的等问题,试作探析。限于笔者水平有限,错误之处难免,敬请方家指正。
一唐以前的官方佛经抄写活动及其制度
关于官方佛经抄写,自萧齐时期就已有之,《三宝感应要略》载“齐高宗明帝写一切经”。此可视为早期的官方佛经抄写活动。萧梁时期,梁武帝大崇佛法,于“华林园中,总集释氏经典,凡五千四百卷。沙门宝唱,撰经目录”,亦属官方佛经抄写活动范畴。在此之后,官方佛经抄写活动更为频繁,甚至帝王亲自抄经,如“陈高祖武帝写一切经一十二藏。陈世祖文帝写五十藏。陈高宗宣帝写十二藏。魏太祖道武皇帝写一切经。齐肃宗孝明帝为先皇写一切经十二藏,合三万八千四十七卷”。由此可见此类抄经活动在南北朝时期已十分盛行。至隋代,在帝王崇信佛教的推动下,官方佛经抄写较前朝更盛。隋文帝即位之年(开皇元年)即“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同书又载,“大业时,(炀帝)又令沙门智果,于东都内道场,撰诸经目,分别条贯,以佛所说经为三部:一日大乘,二日小乘,三日杂经”。透露出隋代写经之风曾盛行一时。
伴随官方写经的发展,相应的写经制度也日趋完善。目前我们所见有关官方佛经抄写当以北魏永平、延昌年间敦煌镇官经生、经生写的一批佛经为最早,从中可以对当时的写经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些经典的所用纸张、抄写形态基本一致,卷末均有题记,题记的格式也基本一致。如S.14276《成实论卷十四》卷末题记如下:
经生曹法寿所写。用纸廿五张。永平四年(511)岁次辛卯七月廿五日敦煌镇官经生曹法寿所写论成讫。典经帅令狐崇哲,校经道人惠显。
又如S.15476《成实论卷十四》卷末题记:
用纸廿八张。延昌元年(512)岁次壬辰八月五日,敦煌镇官经生刘广周所写论成讫。典经帅令狐崇哲,校经道人洪□。
据上述题记,可知早期官方佛经抄写制度:一般而言多在尾部写明谁抄写、用纸多少张、校对是谁、典经帅(师)是谁。虽然这些佛经均为敦煌当地经生所写,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魏时期官方佛经抄写制度已初具规模。
至隋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渐趋完善,抄经中校经人员开始专门化,且多为寺院僧侣。此点可从津艺258《禅数杂事下》末尾题记中得到证实,该题记为:“开皇十三年(593)十二月十八日经生郑颈书,用纸十八张,校经东阿育王寺僧辩开,教事,学士郑赜,王府行参军学士丘世秀。”又S.3548《中阿含经卷第八(尾题)》题记为:“仁寿二年(602)十二月廿日经生张才写。用纸廿五张。大兴善寺沙门僧盖校,大集寺沙门法刚覆。”[103168亦可说明此类情况。此一时期的官方佛经抄写还多有监临官员加以监写。如s,4020《思益经》卷四秦王妃崔氏题记云:“大隋开皇八年(588)岁次戊申四月八日,秦王妃崔为法界众生,敬造《杂阿含》等经五百卷,流通供养。员外散骑常侍吴国华监。襄州政定沙门慧旷校。”。以上是对萧齐至隋抄经活动水平及其制度的总结。
二唐代官方佛经抄写组织及其活动
与前朝相比,唐代官方佛经抄写活动规模更加庞大,抄经活动多由官方寺院及僧侣、官方抄经机构及地方政府来完成,详述如下。
(一)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
从现有史料来看,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一直是官方佛经抄写活动的主体之一。由于寺院具有写经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僧人对佛经的熟悉、寺院藏经的丰富等等,从而使得唐政府多将官方抄经的任务交由寺院及僧人来完成。如贞观五年(631),太宗“敕法师玄琬于苑内德业寺为皇后写佛藏经,又于延兴寺更造藏经,并委琬监护”。可见从唐初开始,官方寺院及僧人在佛经抄写活动中就占据重要地位。又贞观九年(635)四月,“奉敕苑内写一切经,大总持寺僧智通共使人秘书郎褚遂良等,附新译经校定申奏,奉敕施行”。对新译佛经加以校定,而后抄写,反映出当时官方佛经抄写要求已十分严格。
与此同时,僧人在官方抄经中还充当十分重要的校勘之责。如贞观十六年(642)太宗敕“为穆太后写佛《大藏经》,敕选法师十人校正”。
由于官方寺院及僧人在抄经中所具备的有利条件,故从初唐至晚唐时期,其一直都是官方佛经抄写的重要力量之一。并且伴随唐代帝王对佛教的顶礼膜拜,抄写佛经的规模也日益庞大。如高宗显庆年间,高宗诏令西明寺写经一部,“更令隐炼,区格尽尔,无所间然”,除了单译、重翻、梵集三大类目外,“附申杂藏,即法苑、法集、高僧、僧史之流是也)”。
其后不久,高宗又于龙朔三年(663)诏令敬爱寺写《大藏经》,命沙门惠概等参加校对工作,3年写成。据记载“写旧经论七百四十一部,二千七百三十一卷;又写大唐三藏法师新译经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合新旧八百一十六部,四千六十六卷入藏。其有古来有目而无本者,合三百八十二部,七百二十五卷,随访随写”。与唐初太宗时期的抄经活动相比,抄经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加。
继此之后,官方寺院及僧人的抄经活动较之前期,规模有所缩小,如唐景龙二年(708)中宗命沙门法藏“仍写摩诃衍三藏并诸家章疏贮之”。懿宗咸通十一年(870),为懿宗祝寿,福寿寺尼写大藏经5461卷,由僧彻担任校对。此一情况的出现与唐代帝王对佛教的重视态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以上所述均是唐代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活动,除此之外,官方寺院还专请经生抄经,如日本
僧人空海在长安青龙寺学法时,就曾“佥集二十余经生,书写金刚顶等最上乘密藏经”。
(二)官方佛经抄写机构抄写佛经。
除前文所提官方寺院及僧侣抄经外,唐政府为加强佛教经典的权威性,推动佛教经典的传播,还专设抄经机构,主要分布于秘书省、门下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崇文馆)和集贤殿书院等。
上述抄经机构均设有专职书手,如秘书省设“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十人”。门下省设“令史三人(先置楷书手,今改为令史)”。弘文馆设“令史二人,楷书手三十人”。司经局“楷书二十五人”。崇文馆设“楷书手十人”。集贤院则设“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足见其机构之完善。
在唐代官方佛经抄写活动中,官方佛经抄写机构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早在唐太宗时期,太宗就曾诏令抄写《遗教经》,“宜令所司,差书手十人,多写经本,务在施行。所须纸笔墨等,有司准给。其官宦五品以上,及诸州刺史,各付一卷”。据此可知,当时官方组织专门书手来抄写佛经,从而使得五品以上官吏和诸州刺史人手一册,以达到宣扬教化之目的。此外,贞观二十二年(648),唐太宗还将玄奘所译佛经“因敕所司简秘书省书手写新翻经,论为九本,与雍、洛、并、兖、相、荆、杨、凉、益等九州展转流通。使率土之人同禀未闻之义”。由此可见抄经机构在推动佛教经典流布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高宗时期,官方组织秘书省、门下省、弘文馆、左春坊等抄经机构抄写佛经,这在敦煌文书中可以得到证实。如S.1456《妙法莲华经卷第五》末题:“上元三年(676)五月十三日,秘书省楷书孙玄爽写。”明言该经系秘书省书手抄写的佛经。S.4209《妙法莲华经卷第三》题记云:“咸亨三年(672)四月十五日,门下省群书手赵文审写。”此为门下省书手抄写的佛经。弘文馆书手抄写的佛经有S.2637《妙法莲华经卷第三》末题:“上元三年(676)八月一日,弘文馆楷书任道写。”左春坊书手所写佛经,如S.0036《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题记略云:“咸亨三年(672)五月十九日,左春坊楷书吴元礼写。”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佛经抄写机构在推行统治者政治意志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武周时期,武则天为登基称帝,于天授元年(690)制颁天下,令两京诸州各置大云寺,各藏《大云经》一本。《佛祖历代通载》卷12载:“明年七月,沙门十辈诣阙上《大云经》,盛称则天当即宸极。则天大悦,赐十沙门紫方袍银龟袋,颁经于天下郡国,各建大云寺。”。如此大规模的抄经必由官方佛经抄写机构运作方能完成。
此后,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帝亲注《金刚般若经》,诏颁天下,普令宣讲”。肃宗、代宗时期将敕令翻译、撰著的佛典抄写后流布全国。这些抄经活动均由官方佛经抄写机构所完成,其抄写佛经之目的在于加强佛教经典的传播并达到推行政府的统治意志。此外,官方佛经抄写机构在译经抄写中亦占据重要位置。一般而言,每当一部佛经翻译之后,都会请抄经机构专职书手抄写,以便流传。如S.2278《佛说宝雨经》第九题记略云:“大周长寿二年(693),专当典并写麟台楷书令史臣徐元处。”又北新字657号义净译《新译药师琉璃光七佛本愿功德经》题记“秘书省楷书令史杜元礼写,典秘书省楷书令史臣杨乾僧”。等便是例证。
(三)地方政府抄经
地方政府抄经活动,史书所记甚少,但从当时唐王朝帝王崇佛状况来看,对地方佛教的发展应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因而,由地方政府抄写活动亦不在少数。如唐宣宗大中八年(854),潭州岳麓寺沙门疏言往太原求佛经,河东节度使司空卢钧、副使韦宙以经施之,共得佛经5048卷。其施舍佛经数目如此之多,必与该地藏经丰富及抄经活动频繁有关。此后,大中十二年(858),前江西观察使韦丹曾施俸庐山东林寺建堂宇,写经藏。及会昌废佛,僧窃藏之石室,及寺复经出,已亡佚过半,后稍补之。由地方官出面组织抄写经藏,足见当时地方政府对抄经活动的重视程度。
三唐代官方佛经抄写流程
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具有一定的程式和工作规范,形成较为完整而严密的制度。关于地方佛经抄写流程,笔者将有专文加以探讨,此不赘述。以下笔者重点论述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流程和官方佛经抄写机构抄经流程。
(一)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流程
有关唐代官方寺院及僧人之抄经流程,当以《大唐东京大敬爱寺一切经论目序》记载为详,其云:
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勒令于敬爱道场写一切经典,又奉麟德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勒取履味沙门十人,惠概、明玉、神察、道英、昙邃等,并选翘楚尤闲文义,参覆量技首末三年,又置官寮,是涂供给。勅使洛州长史银青光禄大夫南康郡开国公韩威,判官洛州司功参军李亮,台使郑州司士参军卢行讷,判官王屋县尉郑祖均等,精加捡覆,写旧经论七百四十一部,二千七百三十一卷。又写大唐三藏法师新译经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合新旧八百一十六部,四千六十六卷入藏。其有古来有目而无本者,合三百八十二部,七百二十五卷,随访随写。
从此段记载来看,佛经抄写流程一般先由僧侣抄写,然后由专职僧侣或官吏加以校勘,以保证抄写的准确性。值得注意的是皇帝派遣不少官吏充任“使”或“判官”加入到抄经队伍中。按唐代职官规定:“凡别敕差使,事务繁剧要重者,给判官二人,每判官并使及副使各给典二人。非繁剧者,判官一人,典二人,使及副使各给典一人。”使、判官、典为皇帝差遣,执行特定任务的一套派出班子。使为总领,判官为助手,典为胥吏。反映出统治者对官方佛经抄写活动的重视。
(二)官方机构抄写佛经流程
与官方寺院及僧人抄经流程相比,官方机构抄经流程更加严格、完善。
以下我们以S.4551《妙法莲华经卷第四》题记为例加以探讨。其题记为:
咸亨三年八月廿九日门下省群书手刘大慈写。用纸贰拾贰张,装潢手解善集,初校书手刘大慈,再校胜光寺僧行礼,三校胜光寺僧惠冲,详阅太原寺大德神符,详阅太原寺大德嘉尚,详阅太原寺主慧立,详阅太原寺上座道成,判官少府监掌冶署令向义感,使太中大夫守工部侍郎永兴县开国公虞昶监。
由上述题记,可见整个抄经的工作可分为若干环节,由专人负责。抄写主要由书写技艺高超的楷书手、群书手、官经生等来承担。所写纸张一般为厚麻纸,且对纸张使用有所限制。经文正文前要写题目、撰者或译者,经卷尾要写题记,题记内容一般包括抄写年代、抄写者以及校字、详阅者姓名等。
此外,在经文抄写后,一般要经过初校、二校、三校以及详阅的流程。主持详阅的僧人大多地位较高,多为大德、寺主、上座之类。他们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保证了经文内容的准确性,从而确保抄经能够顺利完成。写经完毕,由主持人报告监管者,再由监管者报告朝廷。监管者也多为“写经使”和“写经判官”。
由于抄经是一项政府行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政策意志的推行,因而抄写要求十分严格。
四唐代官方佛经抄写的后勤供给措施
为顺利进行官方佛经抄写,唐朝还专门设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后勤供给措施来保障佛经抄写的完成。其主要措施包括纸张、笔墨的供应,抄手的选择和培养,粮食及炭料供应等。
(一)纸张、笔墨供应
由于官方佛经抄写对纸张、笔墨均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因而都要选择全国上好的。《新唐书·艺文志》载:“既而太府月给蜀郡麻纸五千番,季给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河间、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百皮为笔材。”物资的充分保障保证了官方佛经抄写的质量。
(二)抄手的选择和培养
抄经过程中要用到大量书手,因而唐政府对抄手的选择与培养有着比较严格的程序。唐王朝统治者非常重视书法,政府不仅开设专门的书法学校,还将书法作为铨选官吏的标准之一,官府中的书手都是选取书法优秀的官宦子弟充当的。唐政府就曾规定:“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弘文)馆内学书。”贞观中,“魏征、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以宫人掌之”。《唐六典》卷9《集贤殿书院》“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下注云:“开元五年十二月,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皆亲经御简。后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已上子孙,各有年限,依资甄叙。”。书手都是经过皇帝选拔的,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书手很大部分充职于官方佛经抄写队伍中,从而保证了官方佛经大规模抄写的需要。
(三)粮钱及炭料供应
在官方写经中,写经坊的一切费用均由官方供应。《静泰录》谈及高宗时写藏经称:“又置官寮,是涂供给。”讲的就是官方写经坊供给一切所需。
与此同时,政府书手抄经既然是发给州道的经书样本,各州道必须供给粮钱以及抄经所用的麻纸。贞元三年(787)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当司准格,楷书八年试优,今所补召,皆不情愿。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另外,鉴于抄经辛劳,某些抄手还享有炭料供应。《唐六典》卷19《司农寺丞》称:“其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史馆、集贤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以上物资的供应,为官方佛经抄写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分的后勤保障。
正是在此后勤供给制度保障下,抄经才能顺利完成,以达到官方“宣扬教化”的目的。
五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特点及抄经目的
综观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较之前朝而言,具有组织机构更为严密、完善,佛经抄写制度更为规范、后勤措施更加完备等特点。
(一)政府抄经组织的严密性与完备性
与前朝抄经组织相比,唐代官方设立专职佛经抄写机构来抄写佛经。其机构分布于秘书省、门下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崇文馆)和集贤殿书院。人员设置方面也较以前更加专业化,如秘书省设置“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十人”,门下省设置“令史三人(先置楷书手,今改为令史)”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抄经机构多为唐朝政府的中枢机构,如门下省、集贤殿书院等,由这些机构来抄写佛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政府对抄经活动的重视,从而使得抄经已不再是单纯对佛教的顶礼膜拜,而更多地包含了政府已将佛教纳入国家政治意志中,并通过抄经这一形式加以推行。
其次,校经人员较之前朝更加专门化,一般而言,多由僧人或经生来充当。且其一般要经过三校,从而尽量避免抄经错误。
此外,在三校之后,还要请高僧大德加以详阅,这些详阅的高僧大德多是佛学造诣极高的僧侣,如太原寺大德神符、太原寺大德嘉尚、太原寺主慧立、太原寺上座道成。慧立、嘉尚都曾参与玄奘的译经活动,嘉尚为玄奘师门下四哲之一,慧立更是《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作者,道成则为相部宗之祖法砺之传人,又为律宗诸祖之一。请这些佛学造诣很高的高僧加以详阅,以保证佛经抄写的准确性。
最后由政府派员监判,以保证抄经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一般为写经使和写经判官,充任写经使和写经判官的多为朝廷大员及专职人员。如咸亨二年(671)至仪凤二年(677),担任写经使的有虞昶和阎玄道,写经判官有向义感和李善德。这些官员充任监判,当与其擅长书法有关,如虞昶是书圣虞世南的儿子,阎玄道可能是画圣阎立本的侄子。
另外,由于唐王朝统治者多亲自为僧人翻译的佛经作序,如太宗为玄奘、武后为义净作序等,足见其对佛教的重视。而此种因素又促使所抄佛经大都“用纸精良,抄写认真,校勘人多,讹误较少”。
(二)佛经抄写制度的规范性
佛经抄写活动,官方与民间皆受一定的法令之限。初唐、盛唐时,民间虽然也有抄写佛经的,但均被视为非法。当时只允许官方机构及寺院僧人抄经。唐政府为此还颁布了一些法令,如开元二年(714)七月的玄宗《禁坊市铸佛写经诏》对此就有说明:
佛教者,在于清净,存乎利益。今两京城内,寺宇相望,凡欲归依,足申礼敬。下人浅近,不悟精微,睹菜希金,逐焰思水,浸以流荡,颇成蠹弊。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亏,慢狎之心斯起。百姓等或缘求福,因致饥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殊不知佛非在外,法本居心,近取诸身,道则不远。溺于积习,实藉申明。自今已后,禁坊市等不得辄更铸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礼。须经典读诵者,勒于寺取读。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并准此。
由此可见,唐政府为规范佛经抄写,颁布相关诏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官方佛经抄写活动大规模开展,从而推动了唐代佛教的传播。
此外,官方在佛经抄写上对纸张、笔墨及人员安排均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与前朝相比,唐朝政府为使写经能长久保存,专门设置了相当数量的装潢匠来完成装潢工作。如秘书省有装潢匠10人,弘文馆有9人,崇文馆、司经局各有2人,集贤院有装书直14人等。这些人员主要负责写经的装潢工作。反映出唐政府官方佛经抄写制度的规范性。
(三)后勤供给措施的完备
为保障抄经工作的顺利完成,唐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后勤保障措施,如纸张、笔墨的供应,书手的选择与培养,粮食及炭料的供应,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唐政府对官方佛经抄写的重视。
(四)官方重视抄经的目的
唐代官方如此重视抄写佛经,其目的为何呢?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
第一,实现官方政治目的。唐代帝王大都崇佛,并大力支持官方佛经抄写,其重要意图在于实现唐政府官方政治目的。如唐太宗时期,太宗诏令抄写《遗教经》,并敕五品以上官宦,以《佛遗教经》为标准,“若见僧尼行业与经文不同,宜公私劝勉,必使遵行”,亦即检查监督僧尼们的行为是否符合经律规范,从而使得佛门能够纯净。又如武则天为登基称帝,大肆制造舆论。史载“……有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颁于天下,令诸州各置大云寺,总度僧千人”。其通过大规模抄写《大云经》,扩大政治影响,从而实现登基称帝的理想。由此可见,唐代官方之所以大规模抄写佛经,是具有极强政治意图的,统治者希望通过抄写佛经,达到其政治目的,维护自身统治。
第二,达到宣传和保存佛教经典的目的。唐政府之所以大规模抄写佛经,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保存佛教经典。如贞观十九年(645)玄奘西域取经归来,太宗即令其专心翻译所带回的657部梵文佛经,译成后,又敕令“新翻经论,写九本颁与雍、洛、相、兖、荆、扬等九州”。可见这是唐初帝王敕令写经、扩大宣传并保存经典最重要的一项举措。玄宗时期,亦向各地颁赐佛藏。《宋高僧传·玄俨传》载:“开元二十四年(736),帝亲注《金刚般若经》,诏颁天下,普令宣讲。”从而也促进了佛教经典的流传。唐中后期,因受到安史之乱、会昌毁佛的影响,佛典损毁严重,因而官方抄写佛经意义重大。
第三,作为通行全国的范本校勘佛经之用。
官府抄经大都是经朝廷批准后,由秘书省或弘文馆组织抄写并发到全国各地的部分经书,能起到示范的作用。《唐六典》卷10称:“四部之书,必立三本,日正本、副本、贮本,以供进内及赐人。凡敕赐人书,秘书无本,皆别给写之。”《续高僧传》卷3《波颇传》称:“(波颇)初译《宝星经》,后移胜光,又译《般若灯》、《大庄严论》,合三部三十五卷,至(贞观)六年冬,勘阅既周,缮写云毕,所司详读,乃上闻奏,下敕各写十部流散海内。”官方写经不仅具有一般供人阅读和传播教义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书籍版本的权威。人们以此为蓝本,传抄、供养、施舍、宣讲、念诵。书籍收藏和管理部门,也可用它来校对、勘定一些民间抄本。在当时,人们也可以用这些写经来校正一些传世的手抄本和印刷本经卷,并能核补那些字句脱落的遗书遗经。
第四,商业目的。限于篇幅有限,此不赘述,笔者将另有专文讨论。
总之,唐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官方佛教的发展,使其得以广泛传播,至晚唐、五代时期,随着雕版印刷的广泛使用,手抄佛经渐为雕版佛经所取代,官方佛经抄写制度也渐趋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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