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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中的政府主导作用分析

2009-09-24管友桥

职业教育研究 2009年7期
关键词:政府主导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订单式”培养就其模式本身而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教学实践中却步履艰难。为此,应认真分析其形成原因,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方面寻求走出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政府主导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源于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与高职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定向性的本质特征相吻合,也已被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实践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提高办学效益的好模式。该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解决学校教学改革、学生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数量及素质增长等方面的矛盾。

“订单”模式的实践现状

“订单”模式能实现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三赢”的理论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出现一些问题。

(一)“订单”数量不足、质量较差

校企合作,从质量上看可分为三个层次,即表面上的参与、协助性的介入、互动性的深度合作。学校从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尽量降低办学成本出发,非常希望与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企业受直接利益的驱动而态度消极,或只是礼节上的应付或急功近利的合作。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仅停留在第一层次,相当多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流于理论上说教,形式上“做秀”,具有实质意义的深度参与、渗透并不多见。订单数量过少或过于低级,会给学校教学造成困难,促使教学成本急剧提高,致使“订单式”人才培养难以持久开展。

(二)订单培养的学生缺少发展后劲

高职教育的实质就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终极目标。“职业能力”有丰富的内涵、很强的职业性和目的性,按其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分为一次性适应岗位的技能、转岗的潜能与创业能力。校方站在学生职业生涯的角度更加注重学生后两种能力的培养,即立足目前、着眼未来的“战略式”人才培养;而作为“订单式”主体的企业方的培养目标就是对口适应目前本单位的岗位技能,从企业的经济利益出发,趋于急功近利的目的,很少甚至不会考虑学生发展潜能的培养,这是一种“战术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显然,如果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局限于目前上岗需要的职业技能,将会影响学生的长远发展。

“订单”模式现状形成的原因

“订单”质差量少,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转岗潜能与创业能力较弱,致使“订单”模式发展步履艰难。造成这种结局的主要原因是:

(一)企业眼前微观经济利益的驱动

高校与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子系统,二者在社会职责、目标定位、利益追求以及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致使在对待该方式的态度与合作程度产生了差异。国家倡导推行的“订单式”人才模式对高职院校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可以解决实训基地与学生就业等难题,故校方的态度表现为积极、诚恳。而大部分地方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的开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兴衰成败和可持续发展,他们受经济效益至上思维定势的影响,过于看重对物力资源的开发,因而对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还存在认识障碍。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精英化时代的过去与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供过于求的矛盾凸显,大部分地方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可以随意挑选,这就产生了校企合作培养适合企业岗位的人才对企业显得不急迫或没有必要的假象。因此,大多数地方企业对高职院校提出的合作培养人才不是很感兴趣或消极观望。

(二)学校学科化的弱势办学条件

要培养出符合订单要求的人才,学校必须具有“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贴近岗位的教学课程、仿真或全真的实训基地。但目前高职院校却出现了先天性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课程内容学科化传统的学科课程只适用于培养理论研究人员,操作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采用与企业岗位专项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课程。而实现课程向项目的转化是一项浩大的教学改革工程,不但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证,而且要有企业的积极参与。许多学校受人力、物力、财力与专业实力的影响,至今还未触及这一教学改革的核心部分。在学科课程体系熏陶出来的学生在短期内很难适应企业的岗位工作,将学科知识转化为专项能力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用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因此,“订单”难以引起企业的关注,更难以找到双方合作办学的结合点。

实践基地课程化大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学校脱胎出来的,实训设施是按学科课程要求组建的。“订单式”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训基地应是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生产某种产品的工作场地,与培养学生专项能力的要求功能配套。要实现学科向生产实践基地的转变,不但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而且还需要大批技术人员。若这些仅靠学校自身能力来改变,那只能望洋兴叹,在这样的实训环境下很难培养学生“零距离”上岗能力。企业需要人才有岗位针对性,在操作技能上不但要求专一性,而且为保证产品的质量还要求技能的精湛性与先进性。因操作技能要求上的差异造成了企业对“订单”望而却步。

教师身份单一化高职院校很多教师直接来自本科院校毕业生或研究生,未到或很少到生产第一线进行真枪实战的锤炼,虽然学科理论知识功底扎实,但实践操作技能较差。但“订单”教育要求实现理论教学的“教师”与实际操作上“师傅”身份的有机融合。“双师型”队伍建设既要有充裕的师资数量,也要有良好的校企互动。若仅凭校方努力,要建设一支能教能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很难想象,只会讲、不会做的教师可以培养出高技能的学生。

基于上述原因,“订单”培养模式发展的窘境也就在意料之中了。上述困惑的化解,只有依靠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订单式”培养就其模式本身而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教学实践中却步入了困境,而走出困境的关键是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提高认识,为“订单”培养奠定思想基础

在知识经济到来的今天,产业重心已发生了重大的价值转移,人力资源开发已上升为时代的主旋律。通过校企合作实施订单教育,可使企业吸收和培养优秀员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企业的第一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故政府应将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助推器,并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来对待。

(二)出台政策,为“订单”模式发展铺平道路

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与扶持,更需要建立一套刚性的制约机制和柔性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法规保障体系。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之所以享誉世界,并成为各国争相仿效的典范,就在于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作保障,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了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成功经验,政府应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一,建立资助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企业对对口的职业院校进行投资、捐赠,国家应在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还可以采取对为“订单”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办法,将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重教、支教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二,制定企业计提职业教育专项基金的法定文件。从法理上说,企业既然消费了学校培养和提供的人力资源,获得了符合要求的高素质员工,就应该为“订单”培养的成本提供一定的补偿,合理承担职业教育的部分费用。为了保证该部分经费有固定的来源,国家可硬性规定将现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提高到5%,其中2%用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其余的3%用于对口职业院校进行“订单”培养的专用经费,并且允许企业从税前扣除。这样做,既可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教育意识,又可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解决学校的部分资金困难,还可通过目标明确的定向培养为企业提供素质较高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校企交互兼职年限条件。为了加强校企专业技术人员的互动,从政策上规定参加评定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一定年限的职业院校的教龄与企业的工龄,从制度上促使双方主动联姻。此举不但为学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而且可促使知识与技术的有机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以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增加投入,为“订单”实施奠定物质基础

为了增加“订单”对企业的诱惑力,政府应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如根据“订单”的数量与质量,按定向培养的人数给予定额的所得税减免,为共建实训基地的设备投入支出可在税前扣除,通过间接财政补助的办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为了改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办学条件,国家财政应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特别全国要统筹制定生均年拨款标准并严格执行,以防止地方政府拨款的随意性而造成各校经费拮据和苦乐不均态势的进一步加剧。

参考文献:

[1]杨惠贞.高职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2]张秉钊.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J].高教探索,2005,(4).

[3]方华.论订单培养模式下的高职课程改革与建设[J].中国高教研究,2006,(5).

[4]李焰,艾健,冯开红.创新职教模式 实施“订单教育”[J].职教论坛,2007,(10上).

作者简介:

管友桥(1960—),男,湖南祁东人,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教与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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