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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金融支持问题

2009-09-22

开放导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

张 亮

[摘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行业是实现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而资金缺乏是制约节能与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预计到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行业以及其它环保行业至少将有2万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应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的限制。节能行业应继续发展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新能源行业更要注重民间风险投资资本的引入。应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为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节能与新能源 资金缺口 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424;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9)04-0017-04

[基金项目]本文为美国能源基金会课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RE&EE投融资体系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亮(1980-),山东潍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宏观经济理论与实践。

近几年来,节能与新能源①产业的技术瓶颈不断取得突破,国家能源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我国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逐步加快,但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其中,资金缺乏是最根本的制约因素。

一、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行业资金缺口的分析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预测,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30%。中国目前已经开发的新能源,相比可开发资源而言,只占极其微小的比例,在高昂的石油价格面前和巨大的环境压力下,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价值日益凸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在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是风电、光伏(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而技术较为成熟、且成本较低的是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因此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有望成为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

从投资的需求规模来看,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②的估测,从2006年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1.9亿千瓦水电装机,需投资约1.3万亿元;新增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需投资约2000亿元;新增约2900万千瓦风电装机,需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62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需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太阳能发电约173万千瓦,需投资约1300亿元。加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预计实现规划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从整个行业的情况来看,根据美国能源基金会与国家发改委的联合预测,2005年至2020年,中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其中节能、新能源、环保占能源需求的40%,约7万亿元,平均每年节能环保市场规模为3000亿元至4000亿元,因此。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孕育着众多的投资机会。

从资金的投入规模来看,中国新能源的投资在2006年为600亿元人民币。2007年的投资总额达到760亿元人民币。其中,风电占240亿元,小水电占240亿元,生物质发电占60亿元,沼气占100亿元,太阳能占100多亿元。中国2007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德国的140亿美元。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9年底,中国将成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投资最大的国家。尽管我国的投资规模已经位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和技术研发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新能源初期研发成本高的特点,相比每年投资不到1000亿元的规模而言,我国的节能与新能源行业以及其它环保行业发展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按照目前此行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来计算,每年的资金缺口大约在2000亿元左右,预计到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行业以及其它环保行业总共至少将有2万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需要填补。

二、形成资金缺口的融资因素分析

当前节能与新能源行业资金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融资角度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从国外经验看,节能与新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我国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多为偏远贫困地区,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更需要国家的激励与支持。目前国家对新能源企业所给予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体现比较明显的是风电,如对风电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政策性补贴,包括一些上网电价的补贴等等,但是对于光伏发电等其它新能源方面,还缺少系统的支持政策。迄今为止,我国节能与新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被规范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和计划。

(二)节能与新能源企业缺少融资能力。与国外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不同,我国节能与新能源领域的起步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三)投资的资金来源开发不足。当前参与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主体有国际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大型能源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但大部分的主体投资金额较少。在外来资本方面,引资的力度和方式仍然不够,争取的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规模仍相对较小,能源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融资严重滞后。在民间资本方面,参与投资的民营企业数目较少,民间金融仍未获得合法地位。

(四)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导致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还不够丰富,缺乏与不同经济发展层次相适应,并且能够反映股份经济本质要求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缺乏为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为退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的证券流通做服务的三板市场虽已于近期推出,但挂牌数量过少,成交量也不大,场外市场的发展还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能力不强,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有着较大的差距,这就使得新能源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少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

(五)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新能源领域目前的投资风险主要有二,首先,风险来自于国家政策的不明确。新能源与节能领域的技术发展规划滞后,政府缺乏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与工程化的宏观调控力度。其次,新能源行业的投资周期通常在10~15年,这无疑会增加收益的不确定性。另外,新能源研发初期投入较大,并且这种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种种风险的存在,会使许多对新能源行业投资的企业顾虑重重。缺乏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对新能源行业的融资形成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三、弥补节能与新能源行业

资金缺口的运行思路

(一)投资主体方面。发展目标是形成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在弥补当前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资金巨大缺口的过程中,根据我们的预测,投资主体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不可或缺。国外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支持是发展节能与新能源的关键。在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策环境处在建设时期,其他投资体的介入会谨小慎微,这一阶段,政策资金的引导将起决定性作用。对中国而言,新能源行业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不高,期待大量其他资本的全面进入不够现实。

2.外来资本将是填补资金缺口的重要补充。发展节能与新能源行业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国际金融组织关注的重点领域,作为发展中国家,申请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支持将是重要的外来补充,另外,国际大型能源企业的介入,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也为新能源技术的研发,提供有益的借鉴。

3.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是填补资金缺口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中央大型国有能源投资企业(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公司、三大石油集团、神华集团、长江电力)以及一些省级能源投资公司(如河北建投、北京能源、粤电、中广核等)纷纷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国内大的动力集团——上海电气、东方汽轮机和哈尔滨电气等大型装备集团开始介入可再生能源制造业。这些企业的进入,将在未来的5年内,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4.民营企业将是填补资金缺口的绝对主力。在新能源产业,企业一般起步规模相对较小,科技含量比较高,民营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对市场敏感的优势,在新能源领域获得较快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我国新能源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中国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新能源开发的一股有生力量,经过几年的发展,将在填补资金缺口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所占比例在未来5~15年有急剧的提升。

(二)融资方式方面。1.节能项目融资发展过程。节能项目的融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设立、发展、回报几个阶段。不同阶段中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合作方式不同,各个主体在项目发展的不同时期的作用不同(如图1所示)。

2.新能源生产企业的融资发展过程。新能源企业的发展遵循企业发展的一般原理,将经历初创、起步、成熟、再发展几个阶段。不同阶段中企业的投资主体和方式不同,各个金融机构、证券市场以及融资方式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作用不同。

四、弥补节能与新能源行业

资金缺口的金融支持

(一)加快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的步伐。一方面要加强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为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和筹资者的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应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加快推动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加强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权证产品的创新发展。目标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加大市场创新力度,以创新提高市场效率,进一步拓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还有利于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因此,加强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对于节能与新能源类企业的融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行业。要继续放宽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可持续能源的投融资活动,提高各类企业对能源自主开发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布局的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项目,在国家制定统一的建设规划后,应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竞争;要适当降低各类投资者对节能和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资本金比例;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对节能项目则应向全社会资本完全放开,鼓励民营企业全方位地投资节能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国家要采取税收优惠、提供投资担保和发行企业债券等融资支持,给予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甚至采取部分资本金注入等综合方式,对民营企业进入节能项目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二要不断加大利用外来资本的力度。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对新能源和节能开发项目的优惠贷款支持。要吸引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大型能源企业加入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要鼓励先进技术的引进。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内能源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三)注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创新。第一,设立能源投资基金。通过发行风险资本股份和风险投资受益凭证的方式吸引部分储蓄存款转化为能源投资基金;通过引导民间资本富裕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为发起人设立能源投资基金,也可发行能源投资基金的证券吸引民间剩余资本。能源投资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资本快速扩张和培育发展大型能源企业。第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入口——运行——出口”模式的能源风险投资机制①。开拓我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入口”渠道,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行模式,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的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的多种“出口”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第三,引入能源投资信托金融产品。融资企业可以在效益前景预期较高的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阶段资金需求配置信托贷款融资,减少股东筹资金额,提高信托资金使用效率。第四,简化手续,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土化。我国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审批手续繁琐,门槛较高,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本土化的步伐。目前我国私募基金遇到难题主要有:一是私募基金的发起和创立存在模糊地带,究竟是通过合伙人制,还是通过国务院审批产业基金,这些不同的路径都有待进一步明晰;二是资金不匹配,建议放宽金融机构投资私募基金的限制,允许银行及保险公司投资私募基金,使这个行业有更广阔的集资途径。

(四)加强风险防范,实现能源产业和能源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我国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新能源等高风险行业及其相关金融资产应持谨慎原则。在继续鼓励和欢迎外商投资新能源等行业的同时,要加强对节能与新能源技术行业外资审核力度,尤其要警惕境外热钱以博取短期高收益为目的的投机行为。其次,根据国家对能源产业建设的宏观规划和长中短期发展目标,合理确定能源行业信贷规模,既要横向总揽该行业在全国以及全球的发展现状,也要纵向比较该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估行业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对于建设周期和营运周期都比较长的大型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的内在运行规律,将贷前相对静态的风险决策和贷后管理中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相结合,将传统的能源信贷与投资银行业务相结合,将项目运行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项目融资的分段式、递进式风险管理有机结合,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对能源产业的风险提示,为能源产业提供全方位、分阶段的公司金融服务,在提高产业资本风险防范水平的同时,实现能源金融与能源产业的互动发展。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Energy Saving and New Energy Industries

Zhang Liang

(CASS Graduate School, Beijing100102,China)

Abstract: Energy saving and new energy are of strategic importance to Chinese energy development and short of funds i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constraints to it. So there should be a relaxation of the restrictions to non-public investments in this sector. And venture capital for this sector should be preceded by deepening reform in finance.

Key words: energy saving, new energy, gap in funding, financial support

(收稿日期: 2009-06-16责任编辑: 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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