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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新闻稿件的修改

2009-09-15范秋菊

理论观察 2009年4期
关键词:原稿疑点差错

范秋菊

[中图分类号]G2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4—0168—01

修改新闻稿件是选择稿件的继续。选择出稿件只是说基本可用,并不等于完全符合要求。选定了的稿件大部分都有待进一步修改才能刊用。修改稿件是新闻部门编辑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新闻稿件的修改

即使是新华社发来的稿子,有相当一部分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工。因此,送到编辑部来的稿子,在作者那里已经是成品,在编辑那里只是半成品,甚至只是原料。

一种情况是,原稿虽然在基本思想、基本事实方面都是正确的、有意义的,但在某些地方,表达的思想不够完善,引用的事实不够准确,文字上还有毛病,需要进一步加工、润饰。

另一种情况是,原稿在思想、事实、辞章等方面都没有什么毛病,但由于要符合报纸的某些特定要求,还需要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如根据报纸的特点,需要突出某一部分,删去某一部分。因为要与其他稿件组成一组稿件一起发表,内容需要有所侧重。由于版面容纳不下,需要作适当压缩,等等。

前一种修改,主要是改正错误。一般说来,不论稿件在什么情况下发表,在什么报纸发表都是必需的,俗称为绝对性修改;后一种修改则不同,不是改正错误,而是为了适应报纸的特定要求。每种报纸的要求不完全一样,每种报纸在不同情况下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因此,这种报认为需要修改的,在另一种报纸可认为这需要修改,即使需要修改,要求也不尽相同。同一种报纸,由于每天的版面的情况不相同,对于一篇具体稿件,今天和明天的修改也可能不完全一样。这种修改依具体条件而转移,可称为相对性修改。没有第一种修改,报纸就必然出现谬论,失去其优良的品质;没有第二种修改,报纸的质量、报纸的特点也难以保证。因此,这两种修改都是必不可少的。

修改稿件,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修改自己的文章难,修改别人的文章更难,因为修改的人缺少作者的具体感受,而且改动原稿的同时又必须尊重原稿。只有懂得这种难处,又不畏惧这种难处,并积极去克服这种难处的编辑,才能取得修改好稿件的主动权。

二、稿件事实的订正

报纸的传播重在事实,新闻报道更主要借助于事实说话。报纸所报道、引用的事实必须完全真实、准确。因此,订正事实,是修改稿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选定稿件,虽然在基本事实方面应该是真实的,但是,不排除局部地方或某些细节依然有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即使是基本事实方面,也有必要通过稿件的修改过程来作进一步的推敲和核实。所以,修改稿件是保证报道真实准确的极为重要的环节。

稿件中所涉及的事实有以下三种类别:一是现实的。即涉及活人活事的客观事实。新闻报道主要是以这种事实为主体的;二是历史的。即过去发生的客观事实。新闻报道中的背景材料,一般稿件中援引的历史材料,往往涉及这方面的事实;三是科学的。即涉及科学领域的有关客观事实,科学报道、知识性稿件往往涉及这方面的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稿件所涉及的事实不论属于哪一方面,都要核实订正。订正事实包括订正事实的内容和表述两个方面。事实的内容错了,固然会造成报道的不真实、不准确;事实的表述错误或不当,也会使事实变得模糊、含混,甚至受到歪曲。因此,订正事实要达到五个要求;真实、准确、科学、统一、清楚。

稿件中的不真实因素,虽然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的分离为特征的,但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要消除不真实的因素,必须善于识别它们。稿件中的不真实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虑构。即所说的事情并无任何事实根据,全是无中生有虚假伪造的。

2.添加。事实有一定的根据,并非全部虚构,但其中某些情节和内容是“合理想象,主观添加上去的。

3.拼凑。即把不同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所做的事写成一个人在一个时间、一个地点所做的事,事实是拼凑而成的。这种做法,对于文学是允许的,对于新闻,则是不允许的。

4.夸张。即夸大或缩小事实,把一分说成十分,把偶然的说成经常的,把个别的说成普通的;或者反过来。

5.假象。只是根据一些表面现象来认识判断事物,这些现象虽然是存在的,但并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其中有些甚至是假象,是与本质相矛盾的。

三、修改事实差错法

订正稿件中的事实,就是要消除不真实、不准确、不科学、不清楚的差错。要消除这些差错,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分析法。稿件如果存在上述差错,就不能自圆其说,难免露出破绽或疑点。分析法就是通过对稿件所叙述的事实和叙述方法、写作条件等的逻辑分析,发现其中的破绽和疑点,从而判断稿件所叙述的事实哪些是不可靠的,或者是值得怀疑的。分析可从几方面人手。首先可以从稿件所写的内容来分析。稿件所写内容如果存在以下现象,对其真实性要特别加以审核;

前后矛盾。即稿件在叙述同一事实时,前后不符,既是这样,又是那样。根据逻辑学的“矛盾律”,编辑就可以判断,其中一个肯定是错了,或者两者都错了。编辑就有责任核实哪一种说法是真实的。稿件中的某些前后矛盾,并不是一看就能觉察出来的,而往往需要经过思索、分析才能发现。

不合情理。不真实的稿件并非实有其事,而是主观想象出来的,多半夸大其词,悖于情理。因此,对于那些与情理相悖的情节内容,要特别加以注意。

笼统含混。有的来稿在某些情节内容和新闻要素方面写得笼统含混,其中有些是属于写作技巧上的问题,有的是作者进行了虚构,故意含糊其辞,以掩人耳目。

超越采访可能。记者的采访并非万能,它总受一定的时时、空间、条件的限制,因而并非任何事实都可以通过采访获得。对于报道中所写的超越采访可能的“事实”就不能不多加推敲。

2.核对法。分析法的主要依据是稿件本身,核对法的依据则是权威性资料,包括权威的书面材料和权威人士提供的口头材料。它通过与权威性资料的对照来发现和纠正稿件事实方面的差错。据以核对的资料最好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即使是权威性的资料,几经转述,有时也可能失真而包含错误,因而以它为根据,就不一定可靠。

3.调查法。就是对稿件中所叙述的事实,通过直接的、现场的观察和了解来检查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闻报道写的是活人活事,事实又都是新近发生的,在这之前很可能没有任何资料记载过它。因此,如果稿件的叙述并无表面上的破绽,只借助于分析法、核对法,就不能完全发现和消除其中的错误,而只是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事实的再认识才能发现并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

分析法、核对法、调查法,各有其独特的作用,不能相互代替,而可以相互补充。采用分析法,找出稿件中的疑点和破绽,可以使核对和调查更具有针对性;而采用核对法和调查法又可以进一步澄清或改正采用分析法所发现的疑点和破绽。所以,一篇稿件往往是三者并用的。当然由于稿件的内容不同,笔者认为,采用的方法可以各有所侧重。如新闻报道侧重于分析法和调查法,而知识性文章则更多采用核算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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