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2009-09-01李进莲
李进莲
摘 要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法治”建设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大起大落和改革开放后三十年的迅猛发展。本文反思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几点经验,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推进有所裨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 解放思想 法治理论创新法治宣传
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年,回顾中国法治这6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在喜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60华诞之际,对新中国法治60年的经验作一总体,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一个在今天看来已是普及化的主张、理念,在当年却是经历了一番热烈的讨论,要人治?要法治?法治加人治?用法制还是法治?同样存在着诸多争议。
建国初期我们虽然也制定了宪法等一系列法律,由于传统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受革命时期党的传统的影响。
针对过去的失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认识到:与个人威望相比,法制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连续性、平等性等特征,不因领导人的去留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意志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明确提出治理国家要靠法制。随着法治思想的解放和理论创新,学者们认识到“法制”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法制”强调静态的一系列的制度,而“法治”则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这个层面,而且它强调法治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的过程,强调法的运用。即便有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如果不去实行它,这样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所以1997的党的十五大上报告提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上“依法治国” 被写进了《宪法》,从此“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方略的指导下,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的依法行政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二、必须坚持把“解放思想、法治理论创新”作为法治改革的根本动力,把加强人权作为法治发展的目的
任何改革都是以思想、观念、理论先行。没有先进的思想、理论指导,就不会有先进的制度创新。要真正深化政治改革、法治改革,必须首先从禁锢人们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理论和制度中解放出来。
建国初期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曾有所成绩,但是由于缺乏理论的创新和思想的僵化,建国初期的法治建设成为了昙花一现。直到1978年经历全国范围的思想大解放,我国法治建设才又重见光明。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和善于进行理论创新。
首先,1978年伴随着思想解放运动,法学界也围绕“法治与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体系协调发展”、“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无罪推定”和“司法独立”、“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等重大法学和法治问题展开了讨论,开启了法学界思想大解放的先河,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其次,理论创新和推进法治的又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在深入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强调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为中国法治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权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指南。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人权与民权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全面发挥社会创造力的基础上,实现和谐社会。
三、必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治基础之上的,法律归根到底是要人去执行和遵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问题。为了实行法治,必须要人人懂得法律,能自觉维护法律,为了提高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除了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外,还要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理念和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
(作者: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委党校助理讲师 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
参考文献:
[1]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耶鲁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
[2]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等.论依法治国.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