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大利教育与培训制度的改革看职业教育性质与地位的嬗变
2009-08-31彭慧敏
摘要:意大利的教育与培训制度经过了从“双轨制”到“一体化”的改革。在这一改革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地位也在不断地提升。与“学术流”的教育相比,它从地位低下。处于从属地位的“侍女”升级到了具有平等身份的“姊妹”。“莫拉蒂改革”使得职业教育的改革开辟了一个新局面,
关键词:意大利职业教育;双轨制:平等身份:莫拉蒂改革
作者简介:彭慧敏(1972-),女,河南省夏邑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讲师,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专业在读博士生,意大利UPS大学教育系博士留学生,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061-04
2003年意大利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法53/2003),对意大利的教育与培训制度进行了重建,这次改革是由时任教育部长的莫拉蒂女士提出的议案,因此也称之为“莫拉蒂改革”。该改革大大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开创了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局面。回顾意大利教育制度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从中看小职业教育地位不断提升和发展的脉络,
一、意大利职业教育的起源
(一)卡萨蒂法(Legge Casati):“双轨制”的建立意大利现代教育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61年。这一年意大利统一,成立了意大利王国。意大利最早的系统的教育法是撒丁王国时代的教育部大臣卡萨蒂(Casati)起草的。1859年颁布的卡萨蒂法(Legge Casati)对统一意大利王国很有作用,奠定了迄今为止的意大利教育制度的基础。该法规定了小学为免费的、强制的和统一的原则。在中等教育里则确立了两个相互分离的制度,即提供普通教育的学校和技术学校。
该法把传统的中学与技术学校并列起来,技术教育是在各个不同的部进行的(如:农业部的农业学校、工业和商业部的工业学校),它们的目标是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工业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卡萨蒂法规定了国家负责组织教育活动。该法包括5个部分的组织规定,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文科教育、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师范教育。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中央集中管理和高级中等教育的文科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明显界限:文科教育开设拉丁语是通往大学教育的途径,而技术教育没有拉丁语课程,提供职业所需要的教育。
(二)秦梯利改革:“精英教育”的加强
1922年法西斯政府掌权,1923年教育部长秦梯利进行了改革,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制度,对学校制度的组织管理进行了彻底地改变:提出了在小学后“补充”另外3年制的教育(即初中),与该补充的学校平行的是以初始职业培训取代了技术学校。义务教育年龄提高到14岁。学制分为:
小学(5年)分为两轮(低级和高级):
初级中等教育,包括6种不同的学校:“职业流”称为“培训学校”(2—3年);“学术流”称为中学(分为低级3年和高级3年);技术学校(4年制低层次课程)和师范学校(4年制低层次课程),艺术学校(3年制);
高级中等教育,包括5种学校:文科高中(3年),理科高中(4年),经济和商业的技术学校(4年制高层次课程),师范学校(3年制高层次课程)和艺术学校(4年制:
高等教育,包括国立大学和不受国家资助的私立大学。
该法把教育分为两个流向,在各层次开设不同的课程:高中是为培养未来的领导阶级打基础,而职业技术学校的目的是提供学生手工艺技术的和职业的技能。
秦梯利改革开辟了一个新的阶段,成立了补习学校,它是职业学校的前身。根据1928年的联合协议No,577成立了职业学校。然而,只有到了1931年6月15日颁布的法律,才把以前属于各部的技术学校给了公共教育部来负责统一的组织计划。但无论如何,它们对升入大学都很遥远,只有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才被允许升入大学。
秦梯利的改革削弱了职业教育,而加强了传统的普通教育的地位。作为大学预科而存在的国立高中是为当时社会的中上阶层服务的,具有“精英教育”的色彩。
正如康内尔所认为的,秦梯利改革“更加强调传统的、普通的教育而不是强调职业性教育,国家控制的加强,对表达性活动的更大鼓励。这些东西并不偏激,而且,一些结构性的改变也是短命的,但是,改革的总趋势和精神却是向新方向的前进。这是和法西斯思想非常合拍的。”
从上述两次改革来看,“双轨制”建立的初衷就是把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界定为培养技术工人。而这些掌握初级技术的工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低下,属于下层的劳动者。因此他们所接受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养领导阶级的文科教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精英教育”思想更把这两轨地位的悬殊进一步扩大化,拉丁语这一古老的语言是“学术流”教育中的必修科目,也是与“职业流”区别的明显标志。文科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的地位正如它们所培养对象的出路一样,一个是“主人”,一个是“侍从”。
二、共和国宪法颁布至20世纪末的职业教育改革
(一)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上移和职业形象的制度化
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共和国宪法提出了意大利新的教育基本目标。宪法的第13条和第14条载明,培养、教育儿童并让他们学习是父母的义务,唰时又是权利,规定了至少8年的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和免费的教育制度。
学制:学前教育机构有幼儿园,普及率很高。公立幼儿园日益增加,但由宗教团体以及其他机构办的私立幼儿园更多。此阶段属于初等教育的一部分,教育思想深受该国伟大的幼儿教育理论家蒙台梭利的影响。义务教育6至14岁,共8年:小学5年,初中3年。小学在课程方面分为2年低级和3年高级。在低年级进行综合的学习,在高年级进行分科学习。有些地方有复式小学。中学在1963年的改革以前分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准备学校两种。中学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特点是拉丁语在前两学年为必修课,技术、音乐在第一学年为必修课。
连接初中的高级中等教育机构多种多样,除普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教育、艺术教育以外,培养教师也在此阶段进行。进行传统的大学准备教育的普通教育机构分为5年制的文科高中和理科高中;技术教育机构有技术、农业、工业、航海、管理、旅游、测量和家政8种技术高中。职业教育有6种学校,艺术教育有3种学校,师范教育有2种学校。普通教育的高中的学生毕业时通过国家考试授予毕业证书可以升入大学。可是典型的双轨制限制了普通教育之外的其他类型学校的学生升入大学。大学文科专业学制一般4年,理工和医科为6年。
宪法还对培训制度制定了总的框架。它宣布共和国在教育、培训和工人的职业发展中居于中心地位。最后,该法还区分了国家和大区的责任,即在学校进行的教育由国家负责,而职业培训由大区负责,、在宪法中,共和国把职业培训作为计划的目标
之一(第35条),来“改善工人的教育与培训”。培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除了包括狭义的职业的含义外,还包括教育的、文化的和道德价值含义。
战后,重建的要求和迫切的需要推动国家的生产体制采取措施提供短期的、实际的初等水平技术的教育和培训。目的是迅速培养人力来满足工业制度的当前变化的需要。
在整个20世纪的上半叶,职业技术教育是与文科教育平行的,但不是平等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实行普通教育的文科高中和理科高中,它们为升入大学做准备,其他学校的升学则受到限制。但在“技术”与“职业”这两个术语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人们一般认为,职业教育仅仅是实用的培训,是与手艺有关的,在为工作做准备的学校里进行的;这一学校的建立有双重的目的,一是完成至14岁的基础教育,二是进行各种部门的职业培训:农业、商业、工业、女性行业、海洋业。
意大利宪法主要是改正了古老的集中制,放权给地方政府(市和省)以及新成立的20个大区。在教育制度上有一个总体原则,国家根据这一原则制定教育目标,并创办各级各类学校。各大区在手工艺和职业教育以及学术援助事务中有了立法权和行政管理的权利。但直到1977年才批准了一项关于实行责任划分原则的法案。
在战后的最初几年的重建中,最迫切的任务是解决年轻人没有适当的准备就进入劳动市场的问题。1951年颁布的第456号法,把职业培训课程扩到青年以及成人,把关注的重点转到这一方面,为发展初始职业培训打下基础。后来成为整个意大利职业培训制度最大的部分。
1955年,引进了学徒制,它要求学徒除了在车间接受实际指导外,还要参加培训课程。
随着培训面向年轻人和校外功能的增加,刚出现的培训制度的结构必须要延长和连贯的课程,它的学习计划采纳了国家职业学校的课程。
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随着工业的起飞和经济的爆炸式增长,意大利成为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居世界第七位),大量的人口流入工业,南方的人口流入北方工业区。意大利面临着把学校教育与劳动市场和不断扩张的生产体系的要求联系起来的需要,以便使教育制度能够为国家提供良好的劳动力。在这些年里对高级中等学校的改革引起了激烈的讨论,逐渐支持学校教育的“去职业化”,而趋向于把严格意义上的职业培训授权给雇主来实行,或者至少在学校外部的机构里进行。职业培训课程的组织由公共权利部门负责,尤其通过INACLI(基本属于国立机构的国家工业劳动局)和ENALC(国家商业劳动局),和后来在1958年成立的INIASA(国家手工业劳动局)——以及其它各种各样的种类和形式的局、所、协会和培训中心。
二战结束后,职业学校开始呈现新的面貌:旧的职业学校的局限性逐渐明显,这同样表现在技术与职业部门,它们互相补充但没有相互独立。人们对职业教育有了新的认识,认为至14岁的职业教育即没有任何教育意义,又是经济上的浪费。到了1962年为了统一初中,开始战后的第一次学校改革,即对所有的14岁之前的孩子提供同样的教育机会。至此,新的单一的、免费的和强制的初中教育才得以建立,它取消了这一阶段的职业培训学校。
此外,1959年2月27日,根据技术教育总部下发的部级通知No.95,第一次使职业形象资格制度化,有了时间表和考试。在通知中,这些职业学校被认为是10年实验的成果;它们的目的是作为“进行职业培训和培养合格的技师的学校”。每一个形象都与规定的目的有关“对规定的所要达到的资格做基本的准备”。这些资格是根据当时的企业命名法和采取劳动与社会福利部的分类法来确定的。并考虑到了欧洲的背景:事实上,“它充分考虑到了欧洲共同市场和可以预见的国际劳动市场的风险,资格与各类技师形象相符合,与国际劳动办公室(Bu—reau International du Travail-BIT)一致”。
(二)上世纪末的改革:对职业课程自治权
在1988-1989学年开始了“92工程(92Proget—to)”的国家试验计划,它在短短几年里对职业教育中的培训路径进行了重组,
职业学校里的3年制证书课程重组为2年的统一课程和1年的职业课程。新的计划被通过,对不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时间进行了改变,减少了专业的教学,而加强了文化、人文和科学的教学。在3年制课程结束后,可以通过大区和产业界联合开发的创新和弹性的路径(即所谓的“职业化领域”)获得职业毕业证。
1994年4月15日的部级政令对两年制的证书后课程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划分为对所有课程的普通领域的教学、专业学科的教学和由大区负责的职业化教学(第三领域)。
专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被分为3大领域!农业一环境、工业与手工业、服务。每一个领域又分为不同的专业,它们与职业领域更加相关。
这一缩减是通过把培训路径合并到大的职业领域进行的。它的特点是,既加强了基础文化的培养又可以使基本的素质产生一系列的具体能力。
这不仅是即将改革的义务教育的观点,也是因为不可能跟得上不断变化的具体职业的要求。它目的是为了加强职业教育的文化维度。为了面对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有必要使青年基于这些基本能力使他们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在学校的帮助下,能够学习任何的专业,能够创新,能够改变、迁移和创造。
从1995-1996年开始了职业学校新的组织。1997年初,教育部提出一项计划来重组教育制度,它对教育制度的结构进行了根本上的改造。在法59/1997颁布之后,立刻开展了一项名为《课程自治(colTieoli dellautonomla)》的试验,即“2002工程”。
《课程自治》提出利用一体化的和相互作用的机遇,能够在不同的路径中可以进行选择和转换。
第一个目的就是在课程方面的教学自治权,规定在教学和组织的弹性化和增加义务教育的年限,克服——尤其是在2年制中——僵硬的因素和学校组织的分离,以及建立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
在“2002工程”中的课程——与已经进行试验课程类似——由三大领域组成的统一体系。
公共领域,目的是保证所有专业的学生具备牢固的、同样的和具有多种性能的基本能力(占总学时的2/3):
专业领域,在各专业有相互区别的课程,但是具有方便学生从一个路径转向另一个路径的性能,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通过“指导”对最初的选择重新定向:
综合领域,基于行业或区域所提供的机会,进一步地加强课程的专业化和目的性,
2002工程”的课程更加弹性化,教学更加有效化,与当地和工作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方面向前迈了一大步。这是在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代表所有类型的学校开展的一项学校自治的试验项目,在1997-
1998学年有80所职业学校参与。
长久以来,意大利作为文艺复必的发源地,传统的社会思想仍然把古典文科教育认为是主流的教育。哲学与神学长期处于学科“金字塔”的顶端,另外,选择在职业学校注册的学生大都是在初中阶段有学业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和移民等。职业学校的形象在社会中似乎更像“红十字医院”来收容那些处于劣势的学生。再者,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普遍低于高中,且辍学率较高。这些无疑都对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带来负面的影响。但上世纪的课程改革使得课程更加人性化,公共基础课的设置使学生从一种路径到另一种路径的转换的可能性打下了基础。这为新世纪的改革做好了铺垫。
三、新世纪“莫拉蒂改革”:职业教育地位的提升
在教育部长莫拉蒂女士的努力下,2003年意大利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即第53号法(法53/2003)。该法对意大利的教育与培训制度进行了重组,大大提高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学术流”与“职业流”的平等地位,因此该法又称为“莫拉蒂改革(Morrati Riforma)”。
(一)改革的原则
改革是基于下列几项基本原则之上的:
1一体化原则。即在第二轮教育中必须有明确的唯一的“教育、文化和职业的形象”,(PECUP),同时使每个学生有可能进行任何一种选择(第1条,第5款):
2多样化原则。即除了“普通教育制度”外还有大区和自治省负责的“培训制度”。保证他们根据学校自治权具有同样的立法权(第1条,第4款):
3自由选择的原则。即家长有决定其子女的教育路径的优先权(第16条,第1款),这包括该原则在制定计划的优先权和随后的其他方面:
4个性化原则。即在学习计划中要根据家庭和学生的要求,在注册时对有关的教学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行说明(第3条,第2款):
5本土化原则。即从狭义上来说,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扩大培养的专业(高中和职业教育与培训)(第1条。第15款)。从广义上来说,所有的主体——义化的、社会的、制度的——他们要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要与地方的普通教育制度和培训制度达成协议。
(二)改革的重点与特点
一体化制度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53/03对教育与培训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了法9/99(该法曾将义务教育从8年延长至10年)。而新法旨在从纵深两个维度重新定义义务教育和义务培训,来保证所有公民有权力/义务接受至少12年的教育(在普通教育体系)或至18岁达到就业资格(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法53/03把意大利教育与培训制度分为幼儿同、第一轮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第二轮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体系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高等教育分为大学教育和非大学的高等教育。
在第二轮教育中的两个体系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体系。该体系由国家负责,学制5年,主要是为升入大学做准备。2003年的改革使中等教育更趋于多样化,它包括8种类型(艺术、文科、经济、语言、音乐、理科、技术、人文科学)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考试可升入大学或高等艺术、音乐和舞蹈培训或者接受高等技术教育与培训(IFTS)。
2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该体系由大区负责,学制至少3年,毕业生可被授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和欧洲均被承认。持该证书,一是可以进入劳动市场:二是可以参加证书后课程,而后获得高级中等职业毕业证书,而该毕业证是升入高等技术教育与培训(IFTS)的条件;三是可以在参加一年的补习课程后进入大学。
法53/003把传统上相分离的教育与培训制度一体化,承认它们有着共同的目标,促进人的进步与发展。在新制度下,学生在完成初中教育后可以继续接受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与培训。两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自己的特色与具体目标。它的目的是让年轻人在进入劳动市场前至少具有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莫拉蒂改革的最突出一点就是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的改革。新的教育与培训制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学术流与职业流之间纵向和横向都是互相开放的,职业流不是处于边缘和终结性的而是可以升入高一级的大学或IFTS;职业教育与培训不再仅仅是为了培养手工艺人,也不是与教育截然分离,它是基于真实的经验,培养与工作世界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它也同样具有文化养成的功能,根据基本教育原则,通过具体的方式,满足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学术流与职业流之间也可以互相流动转换,从而大大缩小了学术流与职业流之间的地位差距,使二者具有平等的地位。“新的改革法体现了‘新人文主义和‘融合的精神。体现了自法30/2000就已经定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目标。使教育与培训更加符合人的年龄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
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与培训两个系统都与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培训和工作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学生可以在普通高中内的不同专业之间以及在普通中学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两个体系之间互相转换,学生在中断学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和在不同体系之间互相转换时学分仍被承认。另外,学生在意大利或国外通过实际T作、培训和学习所获得的由学校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特殊技能证书均被承认。此外,学生在满15岁后也可以通过“学校-工作”交替制或学徒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
在旧制度中,在高级中等教育与培训阶段选择学术流(普通高中体系)和职业流(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决定了在结束这一阶段的学习之后是升入大学,还是就业或接受高级职业培训。并且职业流的社会地位明显低于学术流。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把职业流作为治疗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和失业问题的“医院”,而忽视了它同样也应该具有教育与培养“全人”的职能。因此,有人认为“莫拉带改革”打破了自1971年以来在高级中等教育与培训不平等的政策,往前大大进了一步,它建立在4个支柱之上:a在职业的概念上应该具有学校的教育特征,职业教育不是救治问题学生的“红十字会”,b它应该克服传统的等级化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相分离的双轨制,c它应该承认普通教育与职业培训具有同等的地位:d它应该重新发现工作与职业的文化养成功能。
意大利的教育与培训制度经过了从“双轨制”到“一体化”的改革。在这一改革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升。与“学术流”的教育相比,它从地位低下,处于从属地位的“侍女”升级到了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姊妹”。使得职业教育的改革开辟丁一个新局面。
责任编辑葛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