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2009-08-31孙蒙
孙 蒙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定价的操作实践
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就是所谓的贷款定价。随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逐步放开,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经历了按官方基准利率定价到小范围浮动贷款利率,再到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商业银行制定和完善了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或利率管理模式,并建立了根据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管理制度。2008年7月风险与收益测算(RAROC)系统网络版率先在中行浙江金华分行投产应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贷款定价这一难题,并迅速在中行浙江省分行辖内二级分行推广。这是目前商业银行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一)设立利率定价管理机构的商业银行一般实行利率定价两级管理模式
在总行层面,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为全行的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全行的定价政策、基准价格及授权方案,日常管理工作则由资产负债管理部执行。一级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辖内的利率定价政策管理,各级行的经营部门贯彻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二)建立贷款定价授权及运行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采用一级法人授权管理办法,省级分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按照“集中管理、逐级授权、分类定价、适时调整、动态监控”的原则对贷款定价进行管理。各基层行严格按照各自总行的授权管理办法和利率管理规定的浮动利率标准,在上报贷款时将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内容一并上报,由上级行或在本级行权限内,按规定确定单笔贷款的利率定价。超出本级行权限,必须上报上级行批准。省级分行制定贷款指导利率,二级分行以下机构不得制定贷款指导利率。城市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管理策略上基本与国有商业银行相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主要依据本行评定的资信等级确定。
(三)贷款定价机制注重体现差别化原则
随着“以客户为中心”这一现代经营理念在我国商业银行界的确立,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考察从同客户整体关系中得到的盈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要合理考虑其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具体地采取在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水平。还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风险度或商业银行设定的其他指标来评定贷款的质量等级,依据不同的质量等级来确定不同的风险溢价。毫无疑问,贷款风险溢价的精确性依赖于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测算,但是我国商业银行设定出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估计与测算体系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另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为大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贷款,致使银行在与企业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被动地向大型企业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风险考核过严,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担忧,要么限制贷款规模,要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在大中小型企业间出现明显的分化。
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
(一)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利率风险控制的需要
贷款定价授权管理以行政级别为导向,不严格遵守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原则。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银行级别越高,权限越大。基层商业银行在省分行确定的贷款利率指导价格和浮动水平的范围内操作,贷款利率浮动权限小,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而且层层上报审批增加了贷款决策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不利于调动基层行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商业银行现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多侧重于对安全性、流动性的管理,主要关注的是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缺乏对利率风险的监管指标,并没有真正将利率风险管理从制度上纳入强制性管理层面。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包括定价原则、定价程序、定价要素和价格战略等完善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二)基础数据缺乏,利率风险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整的基础业务数据系统,存在数据分散,未实现“逻辑”集中的问题,现有系统不能进行实时利率风险计量,导致利率风险分析和管理的滞后。由于缺乏对历史数据的长期搜集和分析,没有建立历史违约数据库,无法运用2004年推出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介绍的内部评级等模型,测算出违约的概率、可预见的损失和不可预见的损失,形成量化的授信风险值。同时,西方商业银行已经广泛运用的利率风险管理产品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目前尚未在人民币市场运用,限制了商业银行通过市场有效地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的能力。
(三)贷款定价机制运作效率不高
商业银行内部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没有建立分产品、分部门、分客户的核算机制和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中心的定价体系。由于银行缺少熟悉金融产品定价的专业人才和实际操作经验,尤其在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和人员,基层信贷人员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不少银行往往以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贷款定价主要甚至唯一的指标,正确进行贷款定价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不完善的利率体系结构使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基础缺失
我国的利率管制导致利率结构扭曲,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抑制了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培养。目前,以准备金利率、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主构成的中央银行利率结构存在着重大扭曲。一是央行依然向金融机构支付法定准备金利息和超额准备金利息。超额准备金利率的变动对金融市场利率产生显著影响,因为该利率构成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底线。由于超额准备金的存款利率较高,商业银行因此缺乏减少超额准备金的动机,从而使同业拆借、特别是隔夜拆借的需求下降。二是再贴现利率比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水平高,金融机构发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利率结构缺陷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不能根据市场规律充分行使利率定价权。
(五)中小企业发展滞后增加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难度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在近几年取得了飞快的发展,在银行优良信贷客户中已占据较大比例,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逐渐加大。当商业银行向一般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效益较差,而银企之间信息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三、构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的基础和条件
(一)加快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
从一般意义来说,具有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微观经济主体,是商业银行用好用足贷款定价自主权的动力所在,也是商业银行正确地根据价格信号和客户的信誉、风险等因素进行贷款定价的基础。因此,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建立产权多元化、社会化和治理机制完善的现代银行制度,使商业银行成为完全的市场经营主体,显得尤为迫切。
(二)建立利率定价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风险溢价测评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经营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内部评级法和已收集积累的有关数据对各种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运用缺口分析法、收益模拟分析法、存续期分析法和经济值模拟分析法等方法提出每笔业务的风险溢价参考值和潜在风险管理方案。二是在接受外部监管的同时,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起包括董事会、管理高层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划分制定规划、执行规定、风险计量和报告各项工作的权责边界,并保证银行所有业务及全部利率风险均被纳入风险管理机制。三是细化专业分工,实现这些关键岗位充分的责任分离,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要定量对员工考核,在指标的设计上要区分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分别制定对机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指标。
(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完善利率体系结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在总体上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同时,应缜密地调整包括央行利率在内的现行利率结构。逐步取消对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制度,恢复整个利率体系的零利率底线。考虑到正在进行改革的银行业依然存在诸多困难,可以先行降低或者取消超额准备金利息。为减轻银行业压力,也应当考虑遵循国际惯例,逐步降低直至取消活期存款利息。恢复零利率底线是理顺利率期限结构的第一步,此外,还需要统一政府债券市场,改变政府债券的期限结构。二是切实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建设,推动形成互动共赢的银企关系。要实现企业产权制度由自然人产权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转变,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企业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及融资活动;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步伐,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业定位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从而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模式及特点分析
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出发,目前银行业宜选用基准利率加点模式进行贷款定价。但随着银行
业客户的收益和成本核算体系的完善,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将成为银行业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
(一)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的运用和应用途径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选择某种基准利率,如以LIBOR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等利率为“基价”,根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可能的违约成本和资金成本确定,用公式表达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1+系数)
目前,我国银行业贷款成本的准确分摊很难做到,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确立,为规避成本核算问题提供了替代方法。以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为基础,运用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IRB 法)的风险计量方法,以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为主要参数,可以将该模式优化为:贷款利率=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风险溢价+期望利润率,模型中各主要参数设定如下:(1)以银行间市场债券利率作为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7日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债券/ 天回购利率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这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提供了标尺。可选用一定平滑时段,比如以1个月期限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代替贷款成本,这样就能规避当前商业银行成本分摊困难的矛盾。(2)贷款风险溢价。贷款风险溢价主要依据贷款的风险评级与分类、贷款的预期损失率和非预期损失率确定。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贷款采取五级分类法,也缺少风险管理基础数据的历史积累,因此,可采用外部评级法和专家打分法相结合的方式,给出不同信用等级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资本分配系数表;资本期望回报率可取我国上市银行2004年平均资本收益率指标。期望利润率,参照同业和本行近几年的平均利润率,管理决策者先给定本行一个期望利润率区间。在该区间范围内,客户经理可结合综合贡献度情况,自行给定每一笔贷款的期望利润率。
(二)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
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需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目标利润给客户贷款定价,用公式表示为:∑(贷款额*利率*期限)*(1-营业税及附加率)+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银行根据目标利润期望和预计的贷款损失率等指标可计算出盈亏平衡点和某一目标利润额的平均贷款利率。客户盈利分析模型通过差别定价,既能稳定客户,又能通过其他利润点弥补贷款损失。这种定价方法要求银行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实现“分客户核算”和“分产品核算”,准确地核算银行为客户服务提供的总成本。
(三)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和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的比较
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式和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都要考虑客户信用、资金成本、利润目标、市场竞争因素、时间的长短、贷款规模大小、有无担保、选择性条款(还款期限、方式改变)、逆向选择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但是侧重点不一。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是“外向型”的,表现出更强的市场导向。通过这种模式制定出的贷款价格更贴近市场,从而更具市场竞争力。但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需充分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和可能的违约成本等。由于对资金成本重视不够,有时可能导致占有市场而失去利润的结果。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价策略,体现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它摈弃了“就事论事”的思维框架和以“业务为中心”的传统经营模式,试图从银行与客户的全部业务往来关系中寻找最优的贷款价格。采用这种模式有可能得出富有竞争力的贷款价格。而客户盈利分析模型以银行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客户分开核算为前提,要求管理会计在银行的全面推广和应用。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在推行和尝试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意欲建立以明细客户为核算对象的信息提供渠道,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