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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湖南反洗钱报告

2009-08-3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

金融经济 2009年7期
关键词:证券金融机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

2008年,湖南深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走科学发展的反洗钱监管新路,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反洗钱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发挥,反洗钱合力凸显。反洗钱覆盖面不断扩大,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到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整个金融业。人民银行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转变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开展反洗钱非现场持续监管,建立洗钱风险分析评估系统,尝试开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分类监管,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加强重点可疑线索分析监测,反洗钱专项行动成果突出。全省金融机构反洗钱投入不断加大,反洗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平稳发展,反洗钱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整体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一)银行业反洗钱情况及特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调整优化反洗钱业务结构,加大风险布控力度,呈现反洗钱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反洗钱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整体抗洗钱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1.反洗钱机构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制度日趋完善。各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和调整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据对驻长18 家省级分行、股份制银行长沙、外资银行、省信用联社和长沙银行统计,负责反洗钱的工作部门设在合规部的11家,设在会计结算部的 5 家,设在保卫部门的1家,设在其他部门的 1 家;2008年对反洗钱部门进行了调整的2 家。

2008年,全省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347人,兼职工作人员475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5.54%和8.77%。

2.可疑报告数量大幅增加。2007年11月1日之后,全省银行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均实现了“总对总”报送,即由银行机构总部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2008年,全省银行业上报可疑交易报告667,473笔,同比增加627,606笔。

3.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履行较好。各银行机构能够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和自身反洗洗钱内控制度要求对新开办业务的客户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大额客户进行重点识别;能够按照规定要求保存相关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4.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2008年,全省银行机构共开展宣传活动272次,参与人数3124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600824份册,分别比上年增长25.93 %、16.32%、43.15%;开展培训670次,受训人数达514070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0.12 %、12.69%。

(二)证券、保险业反洗钱情况及特点

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实施后,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按法律要求启动了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正式将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截止2008年底,全省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市级以上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72家、保险业金融机构234家。从目前情况看,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完成历史账户清理,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内部控制,反洗钱工作有序推进。

1.反洗钱认识逐步提高,内控制度仍需完善。2008年,证券期货法人机构、规模较大的证券营业部和省级保险分公司的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比较重视,基本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基层证券、保险机构由于人手较少,分工不明确,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大多数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未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内控执行情况开展过督促和检查。

2.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初步履行,但仍需进一步落实。2008年,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对历史账户进行了清理,落实账户实名制。但在核对、登记新客户相关身份信息时,主要出于自身业务需要,尚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做到留存身份信息要素齐备、了解客户及交易目的和性质、识别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等。

3.可疑报告数量明显增加,但质量亟需提高。2008年,全省证券业上报可疑交易790笔,月均同比增长12%,保险业上报可疑交易3258笔,月均同比增长887%(按规定,证券、保险业从2007年10月开始报送)。部分证券保险机构开发了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一些机构本着“免责”、“省事”的原则,完全依赖系统筛选,未经人工识别全部予以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数量猛增,情报价值含量不高。

4.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但培训方式有待完善。从全省反洗钱现场检查来看,大部分机构以悬挂条幅、开设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并组织或参加过反洗钱培训,但培训主要针对高管人员和部门经理,普遍缺乏对一线员工、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反洗钱工作发展不平衡

反洗钱工作开展以来,因地域、行业和业务的差异,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具体表现在:城乡反洗钱工作发展不平衡,偏远落后地区仍存在反洗钱的真空地带;行业间反洗钱工作不平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早,证券、保险和信托、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启动较晚,房地产、珠宝等其他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还没有开展;大额交易报送工作已经较为成熟,可疑交易分析水平有待提高等。

(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防御性报告”问题突出

目前,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成为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加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银行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导致产生缺项报告。

(三)金融创新产品反洗钱工作亟需加强监管

近年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针对经济金融的发展推出了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如网上银行、证券理财产品、分红保险产品等等。这些产品的推出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譬如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交易,银行系统就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网上银行交易不需要通过银行网点和柜员的直接参与,并且不受时间、地点和银行网点的限制,不法分子可以借此来逃避银行的现场监控。

(四)社会经济环境中蕴含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

我省抓住中部崛起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机遇,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省内外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的频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这必然引起资金交易的增长和快速流动,哪些资金运转是正常的,哪些是热钱流入或非法资金,反洗钱资金监测任务加重,分析难度加大。同时,我省社会经济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贩毒问题、非法集资问题、传销问题、地下六合彩问题、房地产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等等,大多与洗钱犯罪相伴相随。这些社会经济环境中蕴含的洗钱风险值得关注。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有的内控制度不全面,修订不及时;有的没有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制度;有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严格;有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等。需要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不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整体水平。

(二)调整可疑交易报送政策,加大报送质量考核力度

一方面,有必要对现行报送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只要金融机构经认真分析确认不具有可疑的交易信息,可以不报送。这样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增强对可疑交易信息的甄别、分析和筛选的主动性,提高报送质量。另一方面,要对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防止金融机构随意报送,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实质意义的防御性报告。

(三)跟踪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趋势,监管与时介入

一是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动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其洗钱风险点。二是要求金融机构推出金融创新产品的同时,必须在其业务系统里设置相关反洗钱技术控制,从运行环境上遏制洗钱风险。

(四)健全反洗钱协调机制,提高洗钱风险防范水平

一是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快实现风险与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控制风险蔓延。二是加强对湖南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经济周期、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跟踪了解宏观政策调整对反洗钱形势的影响,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洗钱风险。三是加强反洗钱监测,建立反洗钱调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

(主持人:孙安民 撰写人员:魏祖元 张企元 曹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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