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额信贷发展初探
2009-08-31杨洋彭帅华超
杨 洋 彭 帅 华 超
摘要:本文以江苏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区域实践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轨迹,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小额信贷各因素相关分析,探讨了目前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并思考了今后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江苏地区;农村小额信贷;区域实践
1.江苏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
小额信贷,是一种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发展的信贷手段,指的是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
江苏从2001年启动小额信贷这项工作,农信社贷款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近年江苏省民间借贷需求较为旺盛,尤其在2004年,江苏立足服务“三农”,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的政策不无关系。当年,江苏农村信用社由按财政担保资金1比2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扩大为按1比3比例发放,使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规模达3亿元,受益贫困户10万以上。据有关数据表示截止2004年5月,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527.8亿元,583万农户得到贷款,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5.6%。全省农村信用社还广泛建立起农户经济档案,目前已为918万户农户建档,建档面达71%。各地农村信用社对不同等级的农户核定相应的信用贷款额度,颁发农户贷款证。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发放农户贷款证386万本,发证面达30%;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达62亿元,小额信贷成为全省农户获取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
农村的民间借贷年利率通常为15%-20%,更高利率的高利贷也并不鲜见。从事此项业务的地下钱庄和个人均被政府部门视为非法,但屡禁不绝。为有效疏导,江苏省政府2007年11月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主旨为“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此事同时被该省确定为推进金融业改革的尝试,更是为小农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农村小额信贷的相关分析
为进一步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村发展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我们拟对农村小额信贷与农村发展的一些因素进行相关分析。
在众多因素中,我们选取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耕地面积、以及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作相关分析。
先对其做描述性分析:
江苏耕地面积2001至2004迅速下降,这与城市改造、农地征收有一定的关系,至2005到2007年耕地面积恢复到较为稳定的状态。传统上来看,耕地面积应和小农信贷呈正相关关系,但在江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农民要想维持生计,就不得不另找生存之道。如江苏省淮安市赵集镇街西、沟北两个村盛产山芋,从前只能4角钱一公斤卖掉。自农民从信用社贷款后,家家户户搞起了粉丝加工,形成了规模,创出了品牌,农民人均年增收1300元。因此,江苏的耕地面积的减少与小农信贷额的增多现象便可得到合理的解释。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自2004年来出现迅速递减的趋势,这与小农信贷为农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同时,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农民生活富足,随着小加工生意的逐步步入正轨,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模式成为过去,自有资金不断增多,贷款需求也会相应减弱。
纯收入是信贷公司考查借款方偿债能力的重要标志。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农信社“惜贷”现象缓解,贷款利率下降的刺激,使更多的农民愿意贷款也有能力贷款,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信社贷款额存在正相关关系。
通过计算相关系数,如下表
由此表我们可以看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解释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正向变化的97.9%以及农村居民恩格尔负向变化的70%,这说明农村信贷对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显著作用。
3.江苏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尽管江苏推行农村小额信贷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但是,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然是我省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金融业的发展还不能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1)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小额信贷发展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有一定的支持小额信贷长远发展的制度框架。其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允许其扩大金融业务;二是政府还对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支持,如提供批发资金。为促进其长远发展,江苏省应该给予小额信贷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2)农村多种经营集聚发展,小额信贷额度难以满足改革开发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过去以传统种养业为生产对象的农业发展模式逐步向多种经营方向发展。江苏农业发展出现多种经营,集聚发展的局面,一般起点高,发展规模大,对资金的需求大,而农村小额信贷有限的额度显然难以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
(3)江苏农村民间高利贷比较活跃。当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就会从事民间借贷,甚至借高利贷。据测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O.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26。民间高利贷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区域金融稳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和保护,在社会资金匮乏的地区,其交易中极易产生欺诈、违约、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同时因为小额信贷手续繁琐,进一步提升了民间借贷的替代作用。
(4)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开办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积极性受损。目前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等制度上对农村信用社虽然仍有一些政策倾斜,但仅限于总体政策上的支持,约束和引导的针对性不强,国家在税收等其他方面也缺乏鼓励性政策。在内部管理上,小额信贷和其他贷款一样被纳入贷款管理,一同考核,同样奖惩,使得小额信贷在收益、管理成本上明显处于劣势,缺乏专门针对小额信贷的正向激励措施,信贷人员办理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不高。
4.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建议
(1)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理论。同国外推行小额信贷的国家相比,我国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够发达,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小额信贷模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必须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平衡出发,以金融机构改革为基础,突破传统的金融理念,不断尝试,总结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模式。
(2)政府必须保证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发挥政策引导和政策倾斜的作用,制定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拓展小额信贷业务。
(3)农村小额贷款领域要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先进理念和扎实专业知识的人才,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并给予优秀人才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应加强已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创造良好信用环境。以金融生态县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宣传,积极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农户、农村企业的信用度。
(5)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要实现可持续经营,首要的问题是控制贷款风险,尽量降低呆坏帐比率,同时建立合理的内控制度。贷款管理方面,必须严格要求贷前、贷中、贷后的各个环节,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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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