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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奖金门”事件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

2009-08-19方雪艳龚巧莉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9年14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非营利组织

方雪艳 龚巧莉

[摘 要]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足,导致对其会计监管不力。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从政府、市场和公众等3个角度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监管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4.012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4-0033-02

在2008年年初曝出奖金分配不公后,10月底“奖金门”事件突然大爆发,于芬和游泳中心就奖金分配上的矛盾和争执,完全公开在国人的眼前。对于事件背后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姑且不论,但是该事件折射出的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机构,分为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两类。前者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法人非营利组织,后者包括未注册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宗教组织等。非营利组织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社会,所有者处于缺位状态,因而所有者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监督不可能在其内部实现。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监督(不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就只能依靠外部组织或利益相关者(政府、捐赠者、受益者、公众) 来实施。而外部组织或利益相关者要实行监督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又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来提供。

美国学者里贾纳•E•赫茨琳杰指出, 非营利组织缺少商业领域中的那种强制性责任机制,因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规则来加以约束。赫茨琳杰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 披露—分析—发布—惩罚( DADS) ,要求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向大众披露、分析、发布信息, 同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组织进行惩罚。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众多,良莠不齐,不同类型的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核算基础不同,信息披露的基础也不同,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监管是比较薄弱的,由于监管不力而导致一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仅仅依靠会计计量程序、计量方法等技术层面上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监管模式才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证。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自1997 年以来,我国财政部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等。2004 年8 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该制度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界定,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其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3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要及时反映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负债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非营利织组的会计行为,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是仍有不足之处。

首先,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3张报表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存在广泛争议。这3张报表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太少,而且这些信息很多并不是报表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他们不关心非营利组织有多少资产,折旧是多少,借款的比例,现金的净增加额等,而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如何, 支出中用于组织自身建设费用与用于公益性等项目费用的比例,享受税收减免的数量等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几乎没有。

其次,虽然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向外披露了不少信息,但是对于一个普通的信息使用者来说, 这些报表只是一些复杂数据的罗列, 他们可能无法看懂其所代表的含义。即使信息使用者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但这些报表中的信息如非营利组织究竟有多少资产,折旧是多少,借款的比例,现金的净增加额等,这些财务信息无法体现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或互益宗旨。

再次,上述的一些规范只约束了事业单位和具备法人资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所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我国还存在着数量众多处于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草根组织等,这些组织有些是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有些根本就没有正式的会计记录,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总体说来,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是比较繁杂和不充分的,由此导致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不力。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主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监管。

第一,政府监管。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在我国,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机制很不健全,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此外,由于所有者缺位、信息的不对称性等会使管理者的不作为或不轨行为很难为局外人所发现,而“经济人”的本性又会使他们有产生不轨的动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 就需要强制性力量来干预、约束非营利组织的行为, 借助于法律法规来明确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组织进行相应的惩罚。

另一方面,要增加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现有的3张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量是远远不够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4个方面: 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审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组织简介、组织章程、机构设置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作基本了解, 同时也为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违规提供标准;财务信息主要反映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资产负债表反映非营利组织在某一特定日期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的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该组织在某一时期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收支相抵后结余的情况,收入分为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并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不需要参与市场。相反,非营利组织收入中的营利性收入部分,可成为相关利益各方评价非营利组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预期对社会贡献能力的重要依据。可参照营利组织编制的利润表,这部分收益可用于追加费用投入,不用于分配,但全部经济资源最终必须用于增加社会福利,以促成非营利组织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审计信息主要用于衡量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对组织的管理、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政府对其审计的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的报告等,要注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鉴证作用;与财务信息相比,信息使用者更加愿意关注非财务信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其公益使命, 而不是利润。非财务信息应主要说明组织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市场监管。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发非营利组织信息的自愿性披露。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或上级部门拨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披露信息的自觉性。因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不担心缺少来自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资金捐助,没有竞争和生存意识,这样的非营利组织自然缺乏主动披露会计信息的动机。因此, 在非营利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干预的程度将迫使非营利组织为获得好的公信力而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三,发挥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监管作用。会计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权力资源配置,应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系统考虑。除了政府和市场外,我们还应该重视和强化社会公众尤其是新闻媒体在会计监管中的角色。新闻媒体在西方国家中通常被称为“第四权力”,作为社会舆论的工具,除具有公共权力机构的某些特征外,它还有着一个诸多权力机构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及信号传递权。它通过这种“软权力”由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

最后,要实现非营利领域的政府监管、市场监管、社会公众监管三者的有效联动。假定某个非营利组织将捐赠者的捐款用于改善员工福利而没有用于捐赠者所关心的公益项目,社会公众发现后,对该组织不利的消息很快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传播。此时, 该非营利组织就会发现捐赠者对其丧失了热情和关注, 使资金筹措变得困难。政府也会迅速对该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行为进行调查, 并根据事实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可见, 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以上三者的发展、完善和三者之间有效的联动。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静,万继峰.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解读[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 2006 (2).

[2] 〔美〕里贾纳•E•赫茨琳杰. 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3] 王竹泉,毕茜茜.改革开放三十年会计监督的发展与创新[J].会计研究,2008(7)

[4]孙芳城,王海兵,等.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J]. 财会月刊, 2006 (21).

[5] 吴作章.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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