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官田与营田

2009-07-30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吐蕃敦煌

陆 离

摘要:吐蕃统治时期敦煌等地的官田有官员的俸禄田和以其收入支付官府日常开支的公廨田,这一做法应当是模仿了唐朝的职田、公廨田制度。敦煌寺户轮流到吐蕃官田耕作,被称为营田夫。吐蕃沙州政权对于营田的管理,除了营田官外,还由仓曹负责。敦煌藏文文书中的财物房有可能系吐蕃官府中的公廨机构。吐蕃统治结束后敦煌归义军政权可能设有公廨司,应当负责归义军政权官园、官田的经营。另外,仓曹以及营田官也应对官园、官田进行管理。

关键词:吐蕃;敦煌;官田;营田

中图分类号:K87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9)03-0077-06收稿日期:2009-01-26

作者简介:陆离,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210097

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官田与营田,学界曾进行过深入探讨,本文主要利用敦煌新疆出土文献,对吐蕃统治时期敦煌地区营田的性质、管理方式以及归义军时期的官田、公廨司、仓司等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求正于方家。

一、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官田

吐蕃统治时期敦煌出现了官田,P.3774《丑年十二月僧龙藏析产牒》记载吐蕃沙州将头齐周在官田种糜之事:“齐周于官种田处种得糜,寅卯辰三年每年得糜三车。巳年两支种得麦三车。已上计糜麦一十二车并人家中共用。”

P.3613号《申年正月令狐子余牒及判词》是一件完整的官府案卷,百姓令狐子余上书吐蕃沙州官府,要求判还原先被唐朝换给别人的孟受渠附近六亩土地。其中也出现了种植稻谷的官田:

孟受索底渠地六亩右子余上件地,先被唐朝换与石英顺。其地替在南支渠,被官割种稻,即合于丝绵部落得替,望请却还本地。子余比日以来,唯凭此地与人分佃,得少多粮用,养活性命,请乞哀(?)衿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申年正月日百姓令狐子余牒。

付水官与营田官同检上。润示。九日。

——润——(笔者注:此处为纸缝)

孟受渠令狐子余地陆亩右件地,奉判付水官与营田官同检上者。谨依就检,其地先被唐清(朝?)换与石英顺,昨寻问令狐子[余],本口分地发付讫。谨录状上。牒件状如前谨牒。申年正月日营田副使阚水官令狐通牒。

准状。润示。十五日。

吐蕃官田由官府从部落民户手中割占,但要给民户相应的土地补偿,具体由营田使、水官负责。P.3774《丑年十二月僧龙藏析产牒》记载齐周在官田种糜,收获后归己家用。姜伯勤先生根据上博藏《唐定兴等户残卷》(年代在公元766年至公元790年,文书盖有河西支度营田使印)记载,认为吐蕃占领敦煌初期仍然实行了唐朝建中年间实行的僦募农民强户,给其全家以较丰厚钱粮作为报酬的营田制度,将头齐周作为强户,也被招种营田。

唐武德初年就开始屯营田以供军,一直以军事屯营田为主。唐前期军士屯田,产品一般都直接上缴。军士的衣食由国家供给,但一般只廪给军士本身。中晚唐五代时期大量出现戍卒随带家属就地营田,其方式与招徕流民营田无多大差别。此类营田者都有自己的产业,营田所得大都归自己,故不可能由政府廪给全家口粮。唐代非军事屯营田则有租佃、收取租赋和僦募三种。据杨际平先生研究,僦募营田方式建中年间曾行之于内园种稻,但是内园种稻采用雇工办法,是特例,而非通例,而且政府廪给的是园丁本身,而非园丁全家。上博藏《唐定兴等户残卷》记载的如果是僦募由国家廪给全家口粮的营田户,按理应该取丁多家口少者。但该件文书所存29户166口(其中一户家口数不全)中,仅有丁、中32人。其中有三户为一丁七口;还有一户为一丁十二口。还有四户更是全无丁中,只有老、小、女口,不可能成为僦募的营田户。而拥有奴婢的四户,其奴婢无一丁奴,显然不是营田丁口,非营田丁口的私家奴婢也根本不可能由官府廪给口粮。唐朝营田使的职责是组织屯营田与劝课百姓营田,支度使的职责是统管地方财政。上博藏《唐定兴等户残卷》所记的各家各口斛斗数可能与按口赈贷口粮有关,这属于河西支度营田使的职责范围。

由此可知,蕃占时期敦煌并未出现招募强户营田的做法,那么敦煌地区的官田是什么用途呢?窃以为这实际是官员的俸禄田和以其收入支付官府日常开支的公廨田。吐蕃将头齐周于官田种糜,寅卯辰三年得糜麦一十二车并人家中共用,应是在其俸禄田上种植粮食,收获物归其所有。新疆出土吐蕃文献表明吐蕃政权给各级官吏都分配有俸禄田(mgan zhing),并由部落属民、奴户耕种。米兰出土简牍73RMF 26:9号云:“门穹(moncung)俸禄田一突(dor)。”门穹应是当地一位官员,突为吐蕃田制,一突为10亩。

米兰出土简牍73RMF 26:21号记载:“班丹领受:资悉波(rtsis pavi)之田地三突,军官(dmagdpon)俸田(rngan zhing)一突,茹本(m dpon)之新垦荒地一突,副先锋官(Dgra Non chu ngu)田一突……。”

资悉波、军官、茹本、副先锋官都是吐蕃在西域萨毗地区的军政要员,军官即茹本,为萨毗节度使。上面两支简牍记载的门穹和军官的俸禄田应是吐蕃政权颁发给西域地区官员的土地,其收获物归官员本人所有,充做俸禄之一部分。其他各位官员的土地也当是俸禄田。73RMF 26:21号简牍中的班丹可能是当地的一位部落属民头领,他领受各官员的俸禄田当是负责安排民户耕种。

新疆出土吐蕃简牍多次记载普通部落民为各级吐蕃官员耕种俸禄田。米兰出土简牍73RMF261/2号云:“蕃玛(蕃人,bod 1TIttV)领受:茹本达萨结之农田一突。”米兰出土简牍73RMF 26:17号称:“格来领受:先锋官(Dgrav blon)之农田两突。”:米兰出土简牍73RMF 26H1:25号记载:“班金领受军官田一突。”米兰出土简牍M.I.xxviii,0028号云:“……一,上部等地之田一突,其中半突由悉诺穷耕种,那雪部落……两突地,内有茹本农田一突和零星地一突,为军帐长官(khromphon)耕种。”

军官、茹本即为军帐长官,即萨毗节度使。该官职为当地最高长官,所以俸禄田最多,由不同的部落民户耕种。先锋官则为当地军事官员。除去茹本、资悉波、先锋官、副先锋官(Dgra blon chungu)等军政官员外,吐蕃在西域地区的其他官吏(特别是中下级官吏)也有相应俸禄田,级别较高者的田地也由部落民户和奴户耕种。

米兰出土简牍M.I.lviii,006号云:“农田长官(zhing phon)多贡之佣奴农户,专种蔬菜的零星地……突。税吏(khral pon)开桑和则屯则有差地(khral zhing)一突。”米兰出土简牍M.I.ii,32号称:“……(那)雪之田三突。岸本文书(mngan giyi ge pavi)之田一突。……那雪水中草坪之田两突,都护(spyan)之田七突。”米兰出土简牍

M.I.xxxiii,5c号记载:“……计征赋税之文书(khral rtsis kyi yi ge pa)朗·让茹之田两突。”

农田长官负责土地的分配和管理;税吏即税务官,负责税务征收;岸本(nmgan dpon)系财务官,负责食粮、金银等的征收;都护(spyan)则为吐蕃各节度使、州级机构的高级军政官员;岸本文书、计征赋税之文书则为岸本、税务官(khral pon)的下级吏员。吐蕃各级官吏所受俸禄田当按其级别颁授,数量各不相同,职高位重者土地较多,地位低微者自然得田较少。

吐蕃统治下的敦煌以及河陇其它地区自然也同样如此。吐蕃河陇西域政权的这一做法与唐朝的职田类似。唐朝给各级官员按其品级授予相应数量职田。《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录武德元年(618年)十二月制称:

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

另外唐前期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和府兵诸卫及折冲府各级军官也并给职田。安史之乱后直至唐末,京、外官职田仍然存在。职田之收获物,本由内外品官自得,开元十年正月,开始将内外官职田改给职田地子,即职田地租。一直延续到唐代后期。吐蕃统治河陇西域时期大量吸取唐制以适应当地情况,维护巩固其统治,所以吐蕃河陇西域各级官吏被授予俸禄田的做法应当是模仿了唐朝的职田制度。而吐蕃官田中的公廨田也应该与唐朝的公廨田制度存在一定关系。

二、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营田

蕃占时期文书S.542v《戌年(818)六月沙州诸寺丁口车牛役簿——附亥年至卯年注记》记载有沙州寺户营田上役,如:“杨进朝:五日守囚;吴营田:夫五日。”“安天奴:修仓五日;营田:夫五日。”。这些寺户实际上是到官府所有的官田上去耕作,吐蕃时期敦煌寺院依附人户寺户在隶属于僧团的同时,也同样是官府的编户齐民。同件文书还记载寺户还为寺院服“看园”、“园收”、“艾稻”、“剉草”等役种,所以寺户不可能再去寺院所有土地上服营田之役,营田只能与吐蕃沙州官府有关。

南北朝、隋唐都在边境地区施行营田,以保证军粮供给,营田大使多由领军大将兼任。《资治通鉴》卷205记载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一月“以娄师德为河源等军检校营田大使。”唐代敦煌地区也存在着营田,一般由民户承营,无军事性质。武则天统治末年,均田制日益遭到破坏,民户逃亡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田地无人耕种,敦煌地区亦是如此,大谷文书2835号《武周长安三年(703)三月括逃使牒并敦煌县牒》记载为了招徕人户垦田耕种,官府作出规定:凡逃户之田业,由“官贷种子,付户助营”,改配给其他百姓耕种,这种田地也称之为营田。唐朝设置了检校营田官负责检核逃户田地,与当县官吏一起判理改配田地事宜,劝人营种。大谷文书2836号《武周长安三年(703)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载:

其桑麻累年劝种,百姓并足自供。望请检校营田官,便即月别点阅萦子及布,城内县官自巡。”最后一行云:“牒为录事董(文)彻牒劝课百姓营田判下乡事。

该文书表明检校营田官与县录事共同负责劝课营田。另外据大谷文书2836号背《武周圣历二年(699)三月二十日敦煌县检校营田人等牒》记载检校营田官下属还有检校营田人。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之后,藩镇兴起,节度使之下设有支度营田使,《唐会要》卷78《诸使杂录上》收有开元十年六月七日敕:“支度营田,若一使专知,宜同为一额,共置判官两人。”《唐会要》卷78《节度使》记载唐朝河西节度使于景云二年(711年)始设于凉州,辖区为河西地区的凉、甘、肃、瓜、沙等州。据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唐年代未详[8世纪中期]河西支度营田使户口给谷簿计会》记载河西节度使亦在凉州设置了支度营田使,其余各州分设州营田使。另外唐代前期西州地区也实行了营田,但这一地区的营田属于军事性质营田,用镇戍兵士从事营田劳动。

安史之乱爆发后,吐蕃逐步占领了河陇西域之地。由于河陇地区相继沦陷,《资治通鉴》卷224记载永泰二年(大历元年,766年)五月,河西节度使杨休明被迫徙镇沙州。《新唐书》卷216《吐蕃传》记载后来杨休明被杀,节度副使周鼎接任节度使兼沙州刺史,吐蕃尚乞心儿率军攻城,周鼎拟焚城郭引众东奔,被兵马使阎朝缢杀。阎朝自领州事,率众抗蕃,以河西节度使自称,后弹尽粮绝,以“苟毋徙佗境,请以城降”的条件被迫投降。在敦煌降蕃的最初几年中,阎朝担任了吐蕃部落使,但仍然保留着河西节度使的称号,P.3481号《愿文》云:

粤有千寻石祥,侧万龛灵塔安排,四口口一心,孰舆?则我大檀越大蕃部落使,河西节度、太原阎公,惟公操列寒松,心横劲草,在官国慎,清异人知,令参远向于天朝,政化大口于道路。

此太原阎公就是自称河西节度使、带领敦煌军民抗击吐蕃达11年之久的阎朝,他在被迫降蕃后担任吐蕃部落使,统领当地汉族民众。由于当时吐蕃刚刚占领敦煌,所以还暂时保留着一些唐朝的建制,阎朝仍然称河西节度使,而蕃占初期的文书如上海博物馆藏《唐定兴等户残卷》、P.2763V(2)《已年(789年)沙州仓曹杨恒谦等牒》上都钤有“河西支度营田使印”。河西支度营田使正是河西节度使属下的主管营田事务的官员,原设于凉州,后随河西节度使一起迁治沙州,在蕃占初期这一建制和河西节度使一样也仍然存在,其管辖范围实际也仅限于敦煌地区。但是到了公元790年(庚午),吐蕃在敦煌重新设置划分部落后,河西节度使同河西支度营田使便不再出现于敦煌文书之中。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同样设有营田官。P.t.1089《吐蕃官吏呈请状》记载公元820年敦煌成立阿骨萨和悉董萨两个军事部落,在一个部落任命李布华(1i pu hvar)为普通大营田官(spyivi zhing pon ched p0),在另一个部落任命安兴子(an hing tse)和沙安(dza an)为部落营田官(sdevi zhing pan)。

吐蕃营田官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对土地进行测量,确定面积,对民户实行计口授田(1人授田1突)。此外吐蕃营田官还负责处理土地纠纷,前引P3613号《申年正月令狐子余牒及判词》记载吐蕃沙州官员润命令属下水官与营田官前去调查处理百姓令狐子余要求归还自己原有土地的申诉案件。此营田官为营田副使阚某,实际应是部落营田官。S.2103《酉年(805)十二月灌进渠百姓李进评等请地牒并判》则表明吐蕃敦煌营田官同时也负责检核“空闲元主”的土地,将其配给请地百姓佃种。这一职能则与唐朝营田官有相似之处。吐蕃在河陇西域所设的营田官(zhing pon)

源自唐朝的营田官,但其职能范围扩大,与唐朝的营田官已有所不同。对于S.542号文书《戍年(公元818年)六月沙州诸寺丁口车牛役簿》记载的寺户营田,吐蕃敦煌营田官自然也会加以管理。

前面论述了吐蕃时期敦煌官府的官田实际是官员俸禄田或公廨田,所以S.542号文书《戌年(公元818年)六月沙州诸寺丁口车牛役簿》记载的轮流到吐蕃官田耕作的寺户营田夫应是在官田上劳作,由官府供给一些口粮,收获物用来发给官员充做俸禄或支付官府日常开支,这与唐朝前期在敦煌地区实行的营田制有所不同。前面也提到《吐鲁番文书》收录有大量唐前期西州营田文书,皆与军事有关,属于军事营田,用镇戍士兵从事营田劳动。在全数上交收获物后只给营田者一份廪给。吐蕃政权系由军事部落联盟发展而来,是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军事化色彩明显,实行兵民合一,所以敦煌寺户营田的方式与唐朝军事营田有类似之处。

吐蕃沙州政权对于营田的管理,除了营田官外,还有仓曹负责,在吐蕃文文书中称为stsangmngan。此种官职源自吐蕃本部的岸本(mngan dpon),并受到唐朝仓曹参军的影响,负责官仓粮食、金银等财物的征收和发放,并有勾检职能。《唐六典》卷30上镇条云:“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即唐朝的仓曹参军还负责公廨田和公廨本钱的经营。吐蕃沙州仓曹职能受其影响,对于充当官员俸禄田和公廨田的官田以及部落民户在官田上服役营田自然也进行着管理。

P-t_1097号《薪俸支出粮食清册》是敦煌官库物品支出清单,值得注意的是文书中出现有书办公廨(phyag rdzad khang),这一机构与吐蕃官田、营田有关。兹将相关内容节录如下:

……(龙)年孟春上旬,司俸禄之岸(本)(blavi stsang mngan)由张文安……和宋锷三人,从所管库内,将小米、青稞……支付官方酬酢(bla vichang rgyu)及食用糌粑(bla……gzhib rgyu)、油料胡麻,由(尚论)牙牙(ya ya)盖印,确定付给人员,点名填造清册如下:

七日,支出俸禄酒粮(bla vi chang rgyu)小米三十魁(khal,吐蕃计量单位——笔者注),付与安锷、华梁森与酿酒人张汉(汉)、石毕秋诸人。……小米五魁,系付与书办公廨(phyag rdzadkhang)之参参。……

二十八日,支付长官会供粮(bla vi tshog rgy—en)磨面麦子四十魁,油料胡麻四魁,大米三大魁,……小米五兙,交与书办公廨(phyag rdzadkhang)之参参。

文书中负责官府仓库物品发放的官员bla、ristsang mngan,意为官府仓曹,在清册上审核盖印的牙牙(ya ya)即为押衙,源自唐朝官制,负责官府中的各项事务,为长官的亲信随员。仓曹发放的物品有官用酬酢粮(bla vi chang rgyu)和长官会供粮(bla vi tshog rgyen,亦即官用会供顺缘,为官员礼佛用品),属于官员工作餐和工作所需的物品范畴,系官员俸禄的一部分。

文书中出现的phyag rdzad khang,窃以为直译可能为财物房,phyag rdzas意为财物。财物房应该是吐蕃沙州官府的财物管理机构,王尧、陈践先生将其译为书办公廨。书办公廨(phyag rdzad khang)之参参应为财物房之人员,其身份可能是官府吏员或杂役。phyag rdzad khang也有可能就是吐蕃官府中的公廨机构,但是目前尚无其它史料加以佐证,还有待于以后对史料进一步进行挖掘和探讨。

三、归义军时期的官田与公廨司、仓司

吐蕃在河陇的统治结束后,归义军政权在瓜沙地区存在了近200年之久。归义军政权承袭吐蕃在瓜沙的统治,其制度既大量模仿唐制,又深受吐蕃影响。归义军政权同样有官田、官园。P.3649号背《后周显德四年(公元957年)吴盈顺卖田契》云:“南沙灌进渠中界,有地柒畦,共叁拾亩,东至官园,西至吴盈住。”P.3290号《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沙州曹妙令等户状》云:“东至官园,西至子渠及刘宝定,”“西至荒,南至官田,北至高安三。”此官园、官田同样应是归义军官员的俸禄田和官府公廨田。归义军时期敦煌百姓也要受到征召,在官府的田地中耕作,官府则给耕作民户提供饭食,收获物充做官员的俸禄和官府日常开支。S.6185号《年代不明归义军衙内破用油面历》云:“拔草渠头粗面贰斗。”“处分支薅园人夫粗面叁斗。”S.1366号《年代不明(公元981-082年)归义军衙内油面破用历》记载:“支远田圈犁牛家以及人户胡饼(饼)七十枚,用面叁斗五升。”这与吐蕃时期的营田制度一脉相承。

受中原藩镇影响,归义军建立了司一级机构来管理政权内部的各项事务,具体有军资库司、宴设司、作坊司、草场司、柴场司、内宅司、水司、仓司、客司、羊司、酒司、肉司等,这一做法与唐前期及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明显不同。另外敦煌文书中还出现有公廨司。S.7963《年代不明公廨司出便物名目》记载:

□/□肆月十八日公廨司出便物名目。□/□员宗便粟六石七斗五升,至秋十石五□/□人男定奴、见人梁法律。□/□法律便粟五斗,至秋七斗五升。(后缺)

此文书中的公廨司有可能是归义军官府机构,公廨司于某年四月十八日出借粟米五斗与寺院某法律,秋天归还时要收粟七斗五升,利息为50%。此公廨司当负责归义军政权官园、官田的经营,将官田、官园的收获物对外放贷收息以支付官府日常开支。这一机构可能承袭自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财物房(payag rdzad khang)。

此外归义军仓司也应负责官园、官田的经营。敦煌文书P.4640号《己未年——辛酉年(公元899-901年)归义衙内破用历》有如下记载:“支与仓司索文楚粗纸两帖,细纸壹帖。”“四日,奉判支与仓司细纸两帖。”归义军政权之仓司当是负责粮食征收和管理的机构。归义军时期仍然有仓曹这一官职,S.8448B《某年归义军紫亭镇羊数名目》中记载的羊主人中就有何仓曹,文书背面也有羊主人何仓曹之名,这个何仓曹当是归义军仓司长官,仓曹这一职官名号自然是沿用自吐蕃沙州仓曹和唐朝仓曹参军。莫高窟第339窟五代供养人像题名:“房弟衙前正马使知军粮仓曹广使郡高保定一心供养。”则表明归义军有专门负责管理军粮征收发放的长官仓曹。

学界有意见认为归义军仓储机构仓司的最高长官称为仓司或仓使,仓曹只是县州仓储机构的负责。笔者以为仓曹在归义军时期文书中频繁出现,但并无证据显示此职仅只是县州仓储机构的官员;归义军的仓司只在前引P.4640号《己未年——辛酉年(公元899-901年)归义衙内破用历》中出现过两次,仓司索文楚有可能只是仓司中的吏员,当然他也可能是仓司长官,被称为仓司,但仓司长官同时也很有可能又沿用吐蕃旧称,被称为仓曹。至于仓使一职则尚未在文书中发现,所以归义军仓司长官称为仓曹的可能性并不能被排除。归义军仓司长官仓曹源自吐蕃沙州仓曹和唐朝仓曹参军,职能与之基本相同,自然也负责公廨田的管理和官员俸禄的发放,所以对官园、官田也进行了管理。

归义军政权建立后,设立了支度营田使、管内营田使、都营田使、营田使等职官。支度营田使或管内营田使由归义军节度使兼任,敦煌文书记载归义军政权土地的调整、请射、分配、对换都是由兼有“支度营田使”职衔的归义军节度使主管,而归义军都营田或营田使则负责管理土地的调查、登记与分配等工作,他们的这些职能与吐蕃时期的营田官相同,这些职官无疑受到了吐蕃在河陇西域所设营田官(zhing pon)及其上级主管职官的重要影响。同吐蕃时期一样,归义军营田使对官田、官园的经营管理同样也应负有一定职责。

责任编辑:赵仁康

猜你喜欢

吐蕃敦煌
心胸
唐德宗时期唐蕃关系探析
大唐VS吐蕃:谈判拼实力
关于敦煌的精神纪行
大唐“孔明”:平定西南,开拓万里
作品二
敦煌画师,I服了YOU
敦煌 敦煌
敦煌飞天
试论吐蕃与唐会盟的安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