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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宋两代的削弱相权

2009-07-22王晋中

现代教育科研论坛 2009年6期
关键词:君权三司中书

王晋中

【摘要】唐、宋两代的中央集权统治各有其特点,唐代通过设三省六部来削弱相权,而宋代则通过设枢密使、三司使等职来削弱相权。区别主要在于:唐代是通过在程序上分段管理来避免宰相独揽大权,以此来加强君权;而宋代是通过设他职与宰相分面管理原来只属宰相的大权来强化君权

【关键词】唐代;宋代;三省六部;枢密使;三司使;参知政事;宰相;相权;君权

Analysis of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with the weakening of the right

Wang jinzhong

【Abstract】The centralized rule of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the Tang Dynasty in the three provinces through the six-phase power to weaken, and the Song Dynasty through the senator is so, so, such as the Division III level of the right to weaken. Difference is mainly due to: the Tang Dynasty in the procedure through the sub-prime minister managed to avoid its share of power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onarchical power; and established the Song Dynasty through the prime minister at his side level with the management of the original prime minister only to reinforce the divine right of power.

【Key words】Tang Dynasty; Song; 6 provinces; Senator so; Third Division to make;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prime minister; With the right; Monarchial power

在中国封建社会,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可以说是每个帝王都要考虑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办法便是弱相强君。

作为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朝代——唐、宋都存在过这样的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代的统治者们都想到了弱相强君的办法,但具体操作却各有其特色。

下面我将从唐、宋两代的具体做法来阐述上述问题。

1.唐代的削弱相权

隋文帝时,为了强化君权,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内史”、“门下”、“尚书”,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相互牵制,决策机关是内史省,审议机关是门下省,处理日常政务的机关是尚书省。而三省总的职权,在秦汉时都归丞相所有。

唐代,沿袭了隋的这种做法,即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仍然是三省六部,只是具体设置有所差异而已。唐代“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就职权来说:“中书”主起草诏令,“门下”主审议诏令,是决策机构。“尚书”是执行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而人员设置上,在唐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的长官侍中(二人)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有时,朝廷为了弥补宰相缺额或扩大宰相的人数,指定年纪较轻和品级较低的官员,例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其身份也为宰相。

也就是说,唐代的“弱相”手段有二:一是在程序上,“三省”分段管理,草拟、审核、执行分步进行;二是通过增设宰相职位,使各个宰相的具体职权减少,而且还相互牵制,最终都要对皇帝负责,以此来达到弱相强君的目的。

2.宋代的削弱相权

宋代没有采用唐代削弱相权的办法,而是在形式上设有一相,有时设二相。不过在宰相之下添设有“参知政事”,作为副相,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目的正是分散相权。除此之外,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度支”、“盐铁”、“户部”,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需要注意的是,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和宰相不相上下。这样,本来“事无不统”的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了,而皇帝则由此可以自如的操纵中央大权。

尽管宋代没有走唐代的“弱相”之路,即三省六部下的多个宰相共掌中央政权的办法,而是设正副相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也就是说,在形式上只设一相,但由于多个副相(即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的设置,使宋代相权也大大削弱,更无法与秦汉时的丞相相提并论。

也就是说,宋代“弱相”的主要做法是通过设置三处要职(政事堂、枢密院、“三司”)来分割相权。实际上就是分面管理,政事堂的宰相、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院的枢密使管军事;三司使管财政。三处各管一面,也就是实现了由宰相集权到行政权、兵权和财权分离的转变。而执掌这三项大权的三处官员都要对皇帝负责,这样也就达到了弱相强君的目的。

综上所述,唐代弱相强君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设“三省”,分段管理,来对相权分割;而宋代是通过设三处,分面管理,来分割相权。但殊途同归,都由此实现了弱相强君、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绍侯.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中国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2]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选修)《中国古代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收稿日期: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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