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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2009-07-21

江西教育C 2009年4期
关键词:诉讼时效商业秘密

唐 霞

摘要: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进入了大规模发展的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已经通过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但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纷繁复杂的对外经济交往中,我国高校也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风险。本文从高校依法治校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对高校法律顾问作用的分析,阐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商业秘密 律风险 诉讼时效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学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地体现法制的精神,也就是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在依法治国早已成为基本国策的今天,依法治校已是我国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多部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既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法律保障,又对高校合法处理校内外事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日趋成熟和逐渐完善的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已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如何在实体和程序上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立法精神,需要专业法律人士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指导和阐释。

同时,21世纪以来,随着全国高校扩招热潮的兴起,万人大学的不断涌现,我国高校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市场经济兴旺发达、高度繁荣的今天,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但有市场就有风险,高校在获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和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任职对于我国高校来说已经有了更为现实的必要性。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需要

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中依法治国、依法治教落实到高校的根本体现。高校作为教育领域的主体之一,在得到相应法律法规保护的同时,也受到各类法律法规的制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高校在自身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无疑要实行依法治校的方略,才能有力促进高校改革发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同时,在高校与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今天,作为高校的被管理者比以往更加关注权利的平等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的案例纠纷层出不穷。学生、教师起诉学校已不是新鲜事。新形势下,高校决策机关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办学、管理、行使职权的规定,在财务、招生、教学管理、人事组织、校内处罚等方面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但在这个过程中,各高校特别是理工科学校缺乏相应的法律人,即使有法律课程教师但其专业性与实践性仍无法和经验丰富的律师相比。因此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顾问的法律能力和实践经验为学校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提供权威性法律意见,尽量避免高校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的瑕疵,确保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高校经济发展对外交往保驾护航

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进入了大规模发展的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已经通过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在此过程中,我国高校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法律纠纷和问题,学校维权和侵权现象层出不穷。

1.高校与地方、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相应地,以高校作为合同或者协议一方,与地方或企业的合作也不断增加。高校与地方、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中的纠纷通常集中于合同方面,如采购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培训合同纠纷等等。部分高校在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签订上存在着一定的管理漏洞与管理失控,对合同的细节缺乏专业的评判,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力不足,发生纠纷时又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致使错过解决问题的绝佳机会。特别是在合同的审核上,一些高校很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相对方的主体资格、真实性以及合同效力进行有效性审核,既没有足够的精力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商业信誉等进行仔细的审查,也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去法院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其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等情况。因此,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顾问在重大经济合同的前期调研、起草、规范内容、高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可以这么说,法律顾问是高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正常航行的“护身符”。在法律顾问的积极参与下,学校能有效审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法律文书,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等细节问题,预防不当担保、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的出现,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减少法律纠纷的产生,依法处理已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机遇,妥善解决矛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学校在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2.高校知识产权

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不同,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有其特殊性,尤其是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为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定难度。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也是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最佳孵化器。可以说,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于高校。近年来,高校重大项目不断增多,对科研资源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些项目单凭一个单位的实力很难完成,需要两家甚至多家单位的通力合作。但当项目完成以后,成果归属问题如发明权、专利权、科技成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很容易成为法律纠纷的焦点。一些高校在经济合作中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经济效益还未产生侵权行为就已发生,甚至在维权过程中错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给学校在声誉和经济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也越来越多,仅凭高校学者自身的力量已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以上这些都要求高校建立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顾问来明确知识产权各方所有权的内容、分配方式及比例等,把智力成果当成财产加以保护,并建立起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以适应我国加入了WTO之后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革命,是一场观念更新、制度创新的革命,而法律顾问将在这场任重而道远的革命中发挥巨大作用。

3.中外合作办学等对外经济交往

“教育服务”是关贸总协定的重要内容,我国已全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而必须遵循教育服务的贸易原则:政府下放办学权力,逐步取消限制性的教育法律和法规,并开放教育市场。随着教育市场的开放,我国高校对外经济交往大量增加,日益增多的高技术性和强专业性法律纠纷和问题,已超出了高校各部门的承受能力,成了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国高校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必须通过法律顾问的有效法律工作来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纠纷和问题。在中外合作办学和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更需要精通法律的专家的全程参与,通过他们的法律运作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有效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高校在法律既定的轨道上顺利发展和运行。

三、防范高校日常法律风险

高校法律顾问不仅在依法治校、处理学校对外交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在提高学校管理层、教职工、学生的法律意识,防范高校日常法律风险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不再仅限于传统行业中的事后救济,而是包括了带有法律风险预防的增值服务,这种法律风险预防的增值服务将体现在高校日常运作的各个方面和各类人群中。

目前,我国高校各类人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学生在校非正常伤亡也时有发生。针对高校主体人群的特点和学校的具体实际,通过法律顾问讲座、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的法律工作,并且结合国家普法运动的开展,加强学校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学校教师职工、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经济案件和人身伤害等刑事案件的发生,对于和谐校园的建设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尤其从2008年开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劳动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将给整个高校的用人制度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带来深刻的变革。为此,学校邀请法律顾问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将大大降低高校人事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以黑龙江省为代表的部分省市已率先要求辖区内所有高校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从而保证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都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相信,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必将对高校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劳凯声:《教育法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3。

[2]朱开轩:《一部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法律》,载《中国高等教育》,1999(1)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文社科部)

□责任编辑:王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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