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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当以人为本

2009-07-21徐建新

江西教育C 2009年4期
关键词:管教权利主体

徐建新

我们将“以人为本”作为教育的价值选择时,教育便具有了创造人的价值的意义。它以充分开发个体潜能为己任,以丰富的知识、完整健全人格的培养为目的。教育学中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以人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教育对象的具体的个人的和谐发展为根本”。如果说,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自觉自为,教育则凸现出对这个自觉自为生命体的不断生成与和谐完整发展的动力特性,这一特性要求我们今天的教育必须从传统的知识性教育向发展性教育转变,必须“以人为本”。具体到学校,就必须“以学生为本”。

在传统的教育思想中,似乎谁的知识多谁的水平就高,能力就强。这一观点的缺陷表面上看是将知识的增长与人的发展相混淆,实质上是人性关怀的缺失。它将知识当作教育的目的,颠倒了知识与人的关系。虽然人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但正如经济的增长并不等于社会的进步一样,高分低能如同泡沫经济,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时刻警惕的。从理论上讲,人的发展是无法通过学校的教育而直接实现的,它必须通过知识的积累转化为能力的提高最后内化为素质而实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素质教育正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实践。

长期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在旧的传统教育的影响下,学校的管理者习惯于将学生看成是需要呵护和管教的人,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学校和学生处于权利的严重不对等状态,以至于学校可以任意处置学生,而学生只能被动服从学校的管理。现在看来,这种管理模式和观念,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管教与被管教、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学校应该确立学生权利的主体地位,这将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因此说,教育机构必须确立“育人为本”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新观念。

学校做到了“以学生为本”,就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和落实,从“以人为本”到“以学生为本”,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将“以人为本”思想运用于具体的教育实践之中,代表了时代发展的方向,也是新理念、新教育的必然。

(作者单位:江西省浮梁县王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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