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技术创新的风险补偿体系
2009-07-13谢科范赵湜刘介明
谢科范 赵 湜 刘介明
【摘要】本文在我国推行科教兴国战略与自主创新战略的背景下,结合技术创新活动的高投入、高风险特征,提出了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概念。文章主要对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构成进行了分析;对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运行机理进行了探讨;对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在我国的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最后,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技术创新 风险 风险补偿体系
一、导论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自主创新战略的背景下,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得到普遍提升。可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明显差距,这一方面是由于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所致;另一方面,与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较低、资金积累不够雄厚等原因存在密切关系;同时,还与我国技术创新的环境不健全、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影响,如对于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环境不完善,对于技术创新风险的补偿体系不健全等,都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地,由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企业一旦创新失败,可能因此而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因此,风险成为阻碍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政府需要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补偿。本文针对技术创新的风险补偿体系而展开专门研究,旨在为健全与完善我国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决策支持。
二、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及其构成
1、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含义
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在考虑到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高投入与高风险特点的基础上,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对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科技保险公司、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规范的补偿机制与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直接推动与财政支持,他们是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规划者、决策者、建立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态度、认识和行动至关重要。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直接受益者是技术创新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建立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目的就是要鼓励企业、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组织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核心思想和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向每个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根据其承担技术创新风险的大小来给予适当的补偿,以提高他们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构成
一般而言,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
(1)企业创新损失补偿。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直接主体和第一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受到技术、资金、市场和法律保护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巨大的风险。同时,在技术创新活动的所有参与主体中,企业承担着技术创新活动的大部分风险和主要风险,因此,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直接补偿是最有效、最必要和最主要的补偿方式。
(2)科技保险补偿。科技保险是国家科技部与保监会于2006年末联合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保险补偿包括对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以及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保险所付保费的补偿两个部分。
(3)对贷款银行的补偿。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随着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深入,所需资金不断增加。这些资金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是无法全部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的。中小企业需要运用多种渠道和手段筹措资金,其中银行贷款就是主要的渠道之一。可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愿意将资金贷给这些企业,这样就使得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增大了资金风险,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因此,在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中需要对发放科技创新贷款的银行,根据发放贷款的额度和频率给予适当的补偿。
(4)对担保机构的补偿。在企业向银行等信用机构进行贷款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信贷担保。因此,为了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顺利获得贷款,需要对担保机构的这种担保行为给予补偿,因为他们也承担了技术创新活动的部分风险。
(5)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补偿。风险投资最早起源于美国,它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已经发展相当完善,而我国目前的规模尚小。因此需要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补偿,以促进风险投资介入技术创新活动的力度和广度。
三、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运行机理
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运行机理如图2所示。在整个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中政府是投入、规划和建设主体,政府部门在系统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各项政策和制度,将一部分财政收入投入到技术创新的各类参与主体中,以促进他们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各类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直接、最主要的主体,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就明确提出来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因此,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中最重要补偿就是对企业的补偿。对企业的补偿直接的方式有对企业创新损失的补偿和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保费的补偿。除了直接的补偿,就是间接的补偿,如对银行贷款的补偿、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偿、对保险公司提供科技保险的补偿和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补偿。这些间接的补偿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健全、完善的创新环境,特别是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如对银行贷款的补偿,是为了促进银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去,解决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难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补偿,是为了建立、普及和推广科技保险这一新型的保险政策;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补偿,是为了建立风险投资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大量介入的局面。
四、我国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实践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在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实践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实践比较活跃的地区主要有浙江、江苏、深圳、北京和武汉等地。
浙江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对于实施成功的项目,政府将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15%作为奖励;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无法克服的特殊技术困难而导致的失败项目,经严格审核后,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费用的30%作为风险补偿。从浙江和江苏等地的实践来看,目前对于技术创新风险的补偿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只要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一笔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贷款,政府就给该银行支付1%~2%的额外补偿利息;如果这笔贷款形成了不良贷款,政府将承当该不良贷款的20%~40%,以减少银行承担的风险;在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如果有担保公司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则政府给予该担保公司1%的风险奖励。
深圳市主要通过财政贴息、低息贷款和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来促进技术创新。深圳市每年提供给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财政贴息、低息贷款就超过了10亿元,且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深圳市财政每年还提供1亿元资金,给予担保机构担保科技创新型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由政府牵头设立了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北京市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财政在预算安排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发生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时,可申请财政资金补偿担保代偿损失。
武汉市则主要采取科技保险的形式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以科技保险作为建立、健全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突破口。科技保险是保险行业运用保险手段为科技产业服务通过探索并实践国家财政科技投入。2007年7月武汉市被确定为我国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当年武汉市就有21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投保科技险,也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时至今日,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已开办了四大类有针对性、满足高新企业现实发展需求的险种,武汉市科技保险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五、我国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发展建议
整体而言,在我国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已经开始,但还很不完善、不系统,这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在掌握技术创新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系统思考,整体规划,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公平的、符合国际规则的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具体发展建议如下。
第一,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看作是实践创新性国家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并成立专门队伍予以广泛宣传和充分研讨,设立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系统思考和整体规划。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是国家和地区技术创新体系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它牵连到方方面面的参与主体,没有系统的思考和整体规划很难充分发挥政策的预期效果,甚至产生负面的影响。
第三,政府对于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引起社会的不满。对于各项政策的出台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要从流程上予以规范,对于政策的执行要执行统一的标准,防范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第四,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要遵循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因此需要加强对于技术创新本身规律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于技术创新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发生规律(概率)和对风险损失的评估等研究,以为政策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要注意遵循国际规则。不能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避免产生国际贸易纠纷。
第六,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在国家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大框架与整体支持下,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各地特色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各地区的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
第七,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对于国外有关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的研究,同时又有注意我国的现实环境和区域特色。
(注:本文系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编号:2007GXS1D0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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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肖斌:技术创新风险社会分摊研究[D].湖南大学,2006.
[3] Souder W.E.,Bethay. D. The risk pyramid for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an application to complex aerospace Hardware[J].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1993.10(3).
(责任编辑:唐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