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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志愿者风险的法律保障初探

2009-07-08张雅玲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关键词:反扒侵害人受益人

张雅玲

摘要本文探讨了我们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反扒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并就其风险性做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反扒志愿者风险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07-01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报纸上,电视上打广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反扒志愿者,或者由人们自发组成反扒志愿者大队后,经过严格政审,并进行培训后正式上岗抓小偷。反扒志愿者的义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力支持,医院为反扒志愿者开放了“绿色通道”,运行方式比照警察待遇;保险公司免费为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律师事务所担任反扒志愿者大队的法律顾问,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并负责为志愿者们开设法律课程,传授相关法律知识。

志愿反扒组织在我国各地纷纷兴起,但人们对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仍褒贬不一。目前社会各界对志愿反扒的认识大致有三类,一是多数群众认为民间反扒属于一种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应当大加褒奖; 二是部分执法人士对此“既不反对,也不推崇”; 三是有些法律工作者和专业人士认为民间反扒组织及其活动是不合法的。

一、志愿反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判断志愿反扒的存在与否关键要看两点,第一,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第二,是否合法。志愿反扒的原始动机和终极目的是为了社会安定。扒窃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同时侵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志愿反扒的直接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公众,但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志愿反扒是救济被害人受损权益的一种私力方式,它是对公力救济的一种合理、必要的補充。反扒志愿者的行为具有充分的,无可争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也就是说,扭送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到公检法三机关接收处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这里“可以”一词的意思是,扭送上述两类对象是公民可以自主行使的一项权利,而不是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志愿者只能是发现犯罪,制止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检法三机关处理。除此之外,作为志愿者不能再有其他行动。

志愿反扒所针对的对象是正在实行盗窃犯罪或者在盗窃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反扒志愿者的反扒手段是立即扭送盗窃犯罪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显然,从行为对象到行为手段都合乎法律的要求,因此志愿反扒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志愿者反扒的风险性

当然,在对志愿反扒活动的合法性及其积极的社会功能给予充分的肯定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志愿者反扒具有不容忽视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扒志愿者的职业风险,这种担忧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一是体能的不足和佩带器械的限制; 二是缺乏必要的识别常识和反扒经验; 三是抓扒时机掌控不足和缺乏证据意识; 四是发生意外事件后,相关责任和费用的负担。;二是反扒志愿者的违法违纪风险,在反扒实践中,志愿者易出现的违法事件主要有: 一是反扒财产上的违法,如侵吞赃款,等等; 二是反扒手段上的违法,如非法审讯等现象。。

三、对我国志愿反扒事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在目前我国严控警察权滥用、清理治安员的背景下,反扒志愿者采用志愿组织的模式是其发展的合理选择。其意义不仅在于志愿反扒具备了合法存在的形式要义,而且符合志愿精神之拓展要求。我国应针对反扒志愿者在行动中的职业风险,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以政府专项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包括:1.落实政府的专项资金。2.立法规定捐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企业捐助的积极性。3.适当的收费募捐。

第二,公安部门对反扒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法纪监督,包括:1.择优选拔队员。2.健全培训体系。3.规范执勤模式。4.制订纪律专项规定。

第三,公安部门应联合志愿协调组织规范志愿反扒的机制建设,包括:1. 制订组织章程;2. 健全活动管理制度。反扒执勤事前要有预案,行动要统一,清场要及时,并对成员的活动方式、活动区域、搭档调配进行具体规定。建立汇报和例会制度,要积极为队员搭建汇报成绩、探讨业务的交流平台;3. 建立业绩评估和激励机制。第一,应建立以小时( 或次数) 为主导取向的志愿反扒考评体系,但抓获扒手的数量可以作为单项奖励的发放标准; 第二,实行业绩优劣差别待遇,借鉴志愿服务的通行做法,推行志愿反扒星级志愿者制度。

第四,政府应做好反扒志愿者的后续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 政府应协调民政,保险,综合治理委员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方面,为有组织的反扒志愿者进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对因反扒而伤亡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抚恤。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各个细化的专业基金会,保障志愿者更好地从事公益活动。《广西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政府奖励金额分别不少于1万元、3万元、5万元。《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得奖金不影响领低保;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享受到的见义勇为一次性奖金将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和其家属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2. 反扒志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受益人补偿。《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第142条也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一项新生事物在初创阶段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所难免。志愿反扒的发展空间有待提升,机制建设有待规范,见义勇为的成本代价及立法评价这些均是现实的问题,但人们不应武断地采取否定态度不给其发展的机会。理性的做法是基于社会的现实需求,进而寻求完善的法律规范,让它尽快走上理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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