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脱落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6-29
劳动保护 2009年4期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08年11月24日上班过程中,自装多年的人工关节脱落,不得不去医院重新手术安装。现该职工已回单位上班,要求我们给他认定工伤,理由是尽管人工关节是以前生病安装的,但发生脱落是在工作时,因此应该算工伤。我们认为,该职工人工关节脱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工作无关,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
黑龙江赵岩
赵岩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3个要素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尽管贵单位职工人工关节脱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能满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