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与对策分析
2009-06-28刘东宝于兰婷
刘东宝 于兰婷
[摘 要]文章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进行研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试图使中国的对外投资体系得到完善并且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关键词]对外投资 市场 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正处在如何确立在全球资本链条中地位的关键时刻。
一、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与特点
(一)企业对外投资规模有所上升,但是总体对外投资规模仍然较小。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的对外投资增长了111%,达到559亿美元,在全世界排名第12位,在所有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中排名第2位。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汇率波动和国外资产价格下跌等为中国公司创造了并购机会。但是约有三分之二的企业表示现有对外投资规模小于500万美元。对外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占20%,其中超过1亿美元的仅达到6%。
(二)从行业分布看,其中信息技术行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最大。信息技术行业企业中,有超过 50%的企业有对外投资,其次是建筑企业,超过40%,自然资源开发企业和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比例也超过了30%;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企业进行过对外投资的比例较高,有接近半数的企业曾经进行过对外投资,其次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排在第三位,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都仅有20%的企业有对外投资。
(三)投资范围已涉及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但东亚和东南亚(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是目前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首选之地。从对外投资地域分布来看,根据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底,我国对外投资共分布在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的73.2%;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分布来看,按截止2008年底的总净额计算,主要集中在亚洲,占全部投资额的71.02%;其次是拉丁美洲,占全部投资额的比重为20.02%。在具体投资地点上,多数企业都选择了避税地。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避税地的金额为195.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81%;2008年避税地投资额达到253亿美元,占比达到86.8%。
(四)投资主体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信息技术行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最大。信息技术行业企业中,有超过 50%的企业有对外投资,其次是建筑企业,超过40%,自然资源开发企业和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比例也超过了30%;在所有受访企业中,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企业进行过对外投资的比例较高,有接近半数的企业曾经进行过对外投资,其次是长三角地区,珠三角排在第三位,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都仅有20%的企业有对外投资。
二、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外投资规模偏小。大多数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就像一个据点或办事处,仅具备维持能力,而无独立发展及抗风险能力。存在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境外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装备系数低,科技含量低,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
(二)对外投资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对外投资地区分布结构上,虽然我国对外投资遍布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大多数集中在港、澳、台和拉美等地区,它们占了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3/4。这对于我国拓展境外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是极为不利的。其次,在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上,我国对外投资过分偏重初级产品产业,主要以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制造业为主,缺乏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层次服务业的投资。再次,在对外投资的方式结构上,我国80%以上的海外企业属于新建企业,且合资方式占绝大比重,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跨国收购、兼并方式利用较少。
(三)对外投资的宏观管理薄弱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宏观管理的规划和指导。国家对海外投资缺乏宏观管理的规划和指导,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没有与我国外贸市场战略相适应的海外投资的国别政策。二是对外投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目前的对外投资采取由外经贸部(现改为商务部)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分头协助管理的方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部门从各自的管辖权和管理目的出发,管理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对外投资的发展。三是对外投资的法规建设滞后,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较为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管理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跨国投资在一定程度混乱无序。
(四)缺乏懂得跨国经营管理的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企业派出的大多境外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有些不懂技术,不懂当地法律,不具备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知识,甚至不懂外语。以致境外企业经营业务难以顺利开展,严重制约了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改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扶持和引导,加快对外投资的立法进度。
政府应为企业到境外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氛围。政府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我国准备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培训,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外商在当地建立的地区商会及行业协会。
对外投资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实践一直走在立法的前面。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多和范围的拓宽,这方面的立法需要加强。当前应尽快出台《对外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将现有的对外投资政策和条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增加透明度,规范和管理我国的对外投资。
(二)深入了解将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消费特点等方面。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一般国家对大规模的并购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并购加以限制;而对外资投资建厂则采取欢迎的态度,甚至有优惠的政策。例如美国对境外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就有鼓励政策。美国对少数族裔商业也有扶植,美国少数族裔有西裔、非裔、亚裔等,因此华商小企业就有双重优惠,若为妇女企业则能有三重优惠。
(三)是要选准投资的产业定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境外不同产业应选取我国有优势而对方相对薄弱或地方欢迎投资的产业。如东盟和一些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前苏联和东欧的部分国家在需要投资量较大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森林和渔业等领域的开始力量比较薄弱,我国企业容易进入,如果对该国(地区)能给予合理的回报,他们对我国企业去投资与他们共同开发资源一般是持欢迎态度的。
(四)是选择熟悉国际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有能力的专业人士,作为自己的委托机构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在委托之前要对被委托机构和代理人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才能避免出现用人(机构)不当或上当受骗的后果。同时企业也要注意自己人才的培养,因为依靠他人总不如自己人方便,而且成本往往较高。
(五)应有风险防范意识。防范风险的方法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办法是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一般的做法是:投资者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申请,保险机构经调查认可后接受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单。投资者有义务不断报告其投资的变更状况、损失发生状况及每年定期支付费用。
参考文献
[1]卢汉林。国际投资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李小北主编。国际投资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3]商务部《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国际经济合作杂志社,2009
[4]奥古斯特。国际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