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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应收账款的管理

2009-06-20姜建军

经济师 2009年4期
关键词:抗辩权抵销债务人

姜建军

摘要: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结合理论与实践,文章提出了客户分类管理、合同签订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运用诉讼维权、关注特殊事项等多种措施和途径,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关键词: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157-02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快速扩散和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企业应综合运用客户分类管理、合同签订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诉讼维权、关注特殊事项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维护权益。

一、客户分类管理

应收账款不能简单的从数量上管理,更多的应该从结构上进行优化,所以要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1、客户信用评估。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信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系统。但是,从长远发展考虑,不能因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不做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仍然需要做。对于新客户,信用评估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注册资金、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情况、以往合同履行情况、实地考察等。对于老客户。需要定期动态评估其信用记录。通过信用评估,使之成为应收账款管理的参考资料,从而决定是否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以及给予客户的信用条件。

2、运用80/20原理关注重点客户。应收账款是市场开拓中必须付出的成本。不能简单的从数量上管理应收账款,更多的应该从结构上进行优化。根据帕累托原理(80/20原理)。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占多数,只要控制重要的少数,即能控制全局。反映在数量上,就是80/20原理。即80%的价值来自20%的因子,其余20%的价值来自80%的因子。同理,企业80%的应收账款来自于20%的客户(相对而非绝对)。针对形成企业大部分应收账款的20%客户进行筛选并重点控制,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应。

二、合同签订管理

在合同签订中,除了明确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之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审批。根据合同性质和额度,建立合同审批制。不同级别的人员,可给予客户的信用条件应不同,信用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现金折扣。超过限定条件的须报上一级审批。合同可请法律顾问审核,经主管人员审批,才能签订。严禁无合同承接业务或发货。

2、尽量让客户提供担保。担保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物权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担保物权的操作性。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但应注意不同担保的特点及生效条件。

3、明确支付款项的最后期限。这样利于相关责任人员尽快回收应收账款,同时也是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点。

4、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合同约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尽可能坚持以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这样万一真的发生诉讼,可减少成本费用。

三、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应收账款形成后,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建立责任制和奖惩制。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谁经手的业务谁负责,并作为业绩考核依据。可根据资金回茏天数分档进行奖罚。建立终身责任制,发生呆坏账。要追究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通过努力能够回收的呆坏账。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按比例提取额度奖励有功清欠人员。

2、催收。要做好应收账款的清单编制,按月做好总账、明细账。载明销售合同额、应收金额、尚欠金额度账龄等信息,详细记录每笔款项的回收情况。催收应宽严适度。对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应收账款,发去语气比较温和的信函或打电话通知客户,应及时付救。对已过付款期仍未付款的客户。企业可打电话或派人登门催收,如果客户确有困难可共同商谈延期付款的具体办法。对于无任何困难,又无合理的拒付理由而拒不付款的客户,则可借助法律等手段来回收款项。

3、时账。对账单不仅能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情况,而且还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企业应定期与客户进行时账,并编制对账清单。至少每年应对账一次。对账单上应写明应收账款情况、收款情况及欠款情况,并要求客户核对、签字、盖章。对不能当面对账的客户,可通过特快专递进行邮寄对账单。特快专递的邮寄联原稿和收到人的签收手续,分剐在发报,收报的邮电部门存档一年。可供随时查询。

4、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解除权。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夸约定时,有权拒鲍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来履行的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企业也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夸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企业应关注客户相关信息,灵活运用相关措施,以控制风险。

5、应收账款的抵销。抵销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谊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约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因此,对于债务人确实还款有困难,为避免造成坏账,除法定抵销之外,还可行使约定抵销,或者寻求债务人拿资产抵账。

6、应收账款转让。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转让。企业应灵活运用。例如,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在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因此,对于一些非常难回收的应收账款,如果第三方同样欠债务人债务,可以把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相对于债务人而言,由于债权、债务集一身而自动抵销。

四、运用诉讼维权

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权益的重要逢径。但诉讼是手段。而非目的。为了回收应收账款而诉讼。要平衡好诉讼成本和效益。

1、一般诉讼。对于一些拖欠应收账款不愿

意归还的债务人,企业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的是起诉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同时日常业务交往中要注意合同、对账单、发货单等资料的保存。

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具体指在起诉前或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或隐匿财产,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事前转移资产,提高执行的成功率。

3、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夸属于民事诉讼的督促程序。对于一些拖欠时间长、又不愿意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的客户,企业暂时也不愿起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向客户下达支付令,督促企业还款。该支付令还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4、代位权诉讼。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住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意的是,企业行使代位权越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客户的债务人)负清偿责任,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5、撤销权诉讼。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舍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追究股东责任。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发现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不归还应收账款的,除追究公司责任之外,还可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

五、关注特殊事项

企业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合并分立、减资、破产、重整等特殊事项。

1、对债务人合并、减资的注意事项。对债务人合并或减资,企业应及时处理,并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对于无担保的应收账款特别有用。因为根据公司法,债务人合并或减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对债务人解散、重整或破产的注意事项。对于债务人解散、重整或破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债权,按照通知的期限、地点度时申报债权。尽量减少损失。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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