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期农村和谐党群关系
2009-06-19蔡俊华
摘要:新时期农村党群关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当前党群关系的总体趋势良好,但党群关系中一些问题比较突出,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扩大农民参政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构建新时期农村和谐的党群关系。
关键词:农村党的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党群关系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4-0064-0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农村的党群关系是否密切,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政权基础,也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2008年底,我们先后赴衡南县松江乡、花桥镇、向阳镇等地,就新时期农村党群关系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新时期农村党群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查中,农民意见很大、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群矛盾突出。在农村,干群关系的状况反映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群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有些农村干部侵害农民利益现象严重。一些村干部工作作风粗暴,许多地方村务公开实际上就是走过场,村集体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完全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根本无权参与。二是村干部普遍缺乏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认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占到46.6%,认为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不融洽的占到62.2%。三是部分村干部任用私人,多吃多占。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群众对所接触干部行使人民赋予权力的总体评价不高,84.4%的人选择了“一般”、“比较差”和“很差”(24.4%)。
2.农民增收速度减缓。近年来,农民基本解决温饱以后,盼望党和政府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过上小康生活。但这一愿望与现实差距很大:化肥、农药、农膜、良种价格一涨再涨,孩子上学、农民就医费用一路攀升,粮食、油料、畜禽等价格低迷,增收速度减缓。尽管我省在农民免税增收上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发展缓慢,农民对自己的经济现状很不满意,有的农民对共产党失去信心。一些地方还没有跳出要求乡村配套出资的路子,要求农民出资出劳兴办社会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导致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重新抬头。现在农民有“三盼”:一盼干部下来帮发展。农民终年种地务农,要发展市场经济一缺信息,二缺技术,三缺资金。二盼科技人员下来传技术。三盼干部下来办实事。农民上学愁没钱,生病缺医生,贷款愁担保。特别是水电路和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根本办不成。
3. 一些乡镇干部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涣散。在与乡镇干部的座谈中,一些干部感慨现在农村工作难搞,农民“有吃有喝不怕你,有了问题要找你,处理不好要告你”。但也承认乡镇干部中存在着“五官不正”等问题:一是目不正。办事主观随意性大,搞指令性的结构调整、连片种植,强行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或要求中小学校舍、农民房屋建设标准等要达标升级,超越村级组织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大量村级负债和农户欠款。二是身不正。不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更有甚者对提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三是鼻不正。有些干部顶不住(甚至欢迎)“糖衣炮弹”的袭击,抗腐能力差。四是嘴不正。对请吃送礼来者不拒,结果“病从口入”,不能坚持原则。五是舌不正。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不准,“歪嘴和尚念错经”,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二、引发当前党群矛盾的主要原因透析
1. 利益格局变化是引发党群矛盾的根本原因。目前党群关系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利益关系的复杂化无疑是带有根源性的因素。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质利益长期被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抑制,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利益冲突加剧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党群关系。一部分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干部借助强势地位,率先实现自己的利益,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不满。特别是在农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中,有些干部滥用权力、违规操作,使大量农民、工人和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导致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此外,还有一部分群众在改革中利益受损,产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对党组织的认同度降低,直接影响到党群关系,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2.密切党群关系机制不完善引发党群矛盾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不到位。在目前的不少基层组织中,普遍存在民主不足集中有余的现象。一言堂、大权独揽、个人专断一直是无法克服的顽症,使集体领导形同虚设,导致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群众利益被忽视。二是党群沟通制度不完善。如今群众向上反映情况、问题,领导了解群众实际,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能实现。三是党群关系处理机制不完善。由于有效处理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群干群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或是出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或是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得以解决等等。这些现象与法治的要求距离甚远,如果不及时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关系的正常发展。
3.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滞后是引发党群矛盾的直接原因。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广大基层党员是党做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处理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思想守旧保守,对群众工作存在认识偏差。有的党员干部以为群众工作就是到基层办几件实事、好事,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群众工作就算做好了。二是能力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处理党群关系能力不强。少数基层党组织制定政策不符合实际,有些政策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给群众造成很多负担。三是素质和作风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腐败问题严重,大大降低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败坏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损害了社会公平与公正,直接引发党群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当前党群矛盾激化的主导诱因。
4. 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是引发党群矛盾的制度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部分地区征地失控,农民权益受到广泛侵害,一是征地和供地的双轨制,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征地办法却未相应改变,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以至于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创造了条件。客观上形成了“土地征占越多,政府利益越大,部门福利越好”的激励机制,而土地征占越多,农民的土地权益无形中丧失也越多。二是《土地管理法》的某些缺陷,特别是在征地程序上,农民方作为所有者完全处于被动和不平等地位,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因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就是说,“征地公告”之后,不管农民有什么意见,不管农民的生活出路有没有解决,不管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会造成什么影响,都可以先征地[1],这样就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极大伤害。
三、改善农村党群关系的具体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善农村党群关系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方针,与党在农村的具体政策相协调,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目前,亟须解决如下问题:
1.实行政务公开,扩大农民参政权。首先要扩大知情权,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公开,要综合运用公开栏、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公布,扩大知情面。其次要扩大选择权。要坚持重大问题实行公议公决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重视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的决策职能,定期召开民主议政会和民主听证会,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决策的广泛性和民主性。第三,要扩大选举权,加强农民的民主教育,增强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引导农民珍惜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被选举的村干部应扩大范围,重点从企业骨干、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等人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当前影响农村党群关系的重要问题是农民不富。要从体制、政策、服务等方面入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一是市、县政府要尽快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大精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的力度,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扩大农民收入来源。二是乡镇政府要强化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农民,不断提高其经济、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市场意识、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使其有能力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切实防止和避免给村级下压不切实际的经济指标。三是村级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示范、服务和引导上,帮助群众搞好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拓宽增收门路。
3.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目前村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很多,有的软弱涣散,有的瘫痪半瘫痪,有的完全失去战斗堡垒作用,有的甚至变了质[2]。在我们的调查中,党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也不能做到率先致富;要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要做到“有人办事”和“有钱办事”。要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把政治上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党员和群众真正拥护的人选到领导班子中来。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从物质上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否则,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很难发挥出来。
4.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权益是农民的核心利益,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改革。第一,要明确征地的目的,所有土地的利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权只能严格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营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的征地权。经营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市场与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平等谈判协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允许农民集体土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或自行开发经营。第二,要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国家征地对农民的补偿也应考虑这两个方面。不仅要使农民能够解决目前的生活,还要能够让农民有一笔钱来重新安置就业,保证失地农民能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第三,要完善征地程序,关键是建立土地征用的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把征地过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1],确保农民权益不因土地征用时而受到伤害,反而因土地征用而受益。
新时期农村党群关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政治、经济、干部作风等方面持续努力,整体推进。只要全党高度重视,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权利,代表农民利益,不断使农民群众政治权利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们党同农民群众的关系就会更加密切。
参考文献
[1]段应碧.改革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J].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449).
[2]赵士红.社会转型期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化面对的问题及出路[J].党史文苑,2006,(8).
作者简介:蔡俊华(1965- ),男,湖南衡南人,中共衡南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