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
2009-06-19陶余祥
摘要: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大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不在于是否参与全球化,而在于如何参与全球化,是在全球化中迷失自己,还是在全球化中走出一条自我发展之路。全球化的内在本质是民族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特别是其科技实力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体现。从这一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进入全球化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
关键词:全球化;国家创新体系;自主创新;体制架构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4-0001-04
一、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
对于什么是经济全球化,大致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中性论:在这种理解方式看来,经济全球化是一种中性的社会现象,它无非指经济活动扩大并从民族国家或地区扩展到全球范围。中性论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把经济全球化理解为各个民族国家在全球性经济活动中的相互依赖。这种理解的经济全球化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样一些必须回答的问题:其一,经济全球化的本质问题。其二,各民族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后果等问题。其三,发展中国家如何参与经济全球化?怎样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如何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双赢战略”而不成为“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对于这些问题,互动论没有可行的答案。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认真的解答,那很有可能在互动和双赢的旗号下把经济全球化变成发展中国家的陷阱。
肯定论:这种理解方式认为,“发展中国家从全球化中受益”,“全球化给世界带来多样化”,“全球化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机会”等等。但问题在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机制是否对发展中国家有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否无条件地普适一切民族国家,是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同等的社会功能。
陷阱论:这种理解方式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民主和社会福利为代价来换取资本的自由流动。这种理解方式从全球化的反社会功能来看经济全球化的性质,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的反思。但是,这种理解方式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全球化,简单地等同于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不能不是对经济全球化的偏见。其实,经济全球化只是人类追求全面发展的工具,正如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一样,关键在于人类如何把握它,如何界定它,如何赋予它一定的价值。如果使经济全球化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那么,这种经济全球化就是资本主义的;如果使经济全球化成为人类追求彻底解放的工具,那么,这种经济全球化就是人本主义的;如果使经济全球化成为少数发达国家掠夺全球性资源的工具,那么,这种经济全球化就是发展中国家的陷阱;如果使经济全球化成为各民族国家共享资源的工具,那么,这种经济全球化就是各民族国家共同发展的“双赢战略”。
双刃剑论:这种理解方式认为,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带来人类幸福,又可造成社会灾难。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学者也基本达成共识,俞可平认为,“全球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内在地充满矛盾的过程,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包含有一体化的趋势,同时又包含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与前几种理解方式相比较,关于经济全球化社会功能的双刃剑论比较全面地覆盖了互动论、新自由主义的合理性,因而能够比较全面地表达全球化的整体性质。但是,由于两点论力求全面,往往停留在多元性或多维度的辩证分析上,这种理解方式,在理论上比较平实,但往往在操作上无所适从。双刃剑论的理解方式只是揭示了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功能,但是却没能深入透析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特征及内在结构。
综合论:这种理解方式在于超越互动论、新自由主义论和双刃剑理论等的定性思维,是避开“全球化是什么”的提问方式,着重于“经济全球化是怎样运作的”或“如何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问题。在如何理解全球化的问题上,综合论不同于中性论,也与肯定论、陷阱论和双刃剑理论等不同。综合论的优点在于,它集上述各种观点于一身,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因而能够同时说明中性论、肯定论、陷阱论和双刃剑理论等提出的问题。但是,问题也恰恰在这里,综合论也同时集中了上述各种观点的缺点:他们只看到了全球化的表层现象,但却没有把握全球化的内在本质。
全球化的内在本质——民族国家的综合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任何判断总有它的证据。当人们说我们目前面临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全球化或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下面几个证据常常被提到:
判据之一:资本的全球性流动。
判据之二:市场的普遍化。
判据之三: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
判据之四:全球化的生产体系。
然而,如果把这些判据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证据,那么,经济全球化已经存在了一个半世纪了。因此,我们应该把目标放在其他的方面。
第一,经济全球化不在于全球贸易量的增加,而在于民族国家科技能力的提高。1995年世界信息技术市场估计在5140亿美元,市场份额集中在C7集团国家,大约占全部市场的88% (OECD,1996)。在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中,高科技产业在制造业总增加值中的比重增加,而且出口也增加了,仅在1993年,美国制造业出口额中高科技产品的比重占37.3%,日本的这一比率为36.7%,德国的这一比率占21.4%,法国的这一比率为24.2%,荷兰的这一比率为22.9%。
第二,经济全球化不在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而在于民族国家的知识创新及其扩散成为跨国公司全球性经营的重要职能。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93年的统计,美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能力同生产过程使用先进技术的情况有关,出口量占总产量20%~49%的企业中,有94%利用了一项以上的先进技术,而没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这个比例为72%,当企业较大量利用先进技术(利用五项以上)时,技术利用和出口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创新公司比非创新公司更趋向于出口,在1990~1992年中采用创新的公司中,50%在1992年有出口业务,而在非创新公司中,这个比例为38%,在1960~1995年间,国际贸易(进口加出口)稳步增长,占世界GDP的比率从24%增至42%,在这些贸易中,有1/3是在跨国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跨国公司已经主宰了全球经济舞台,国际通信条件的改善使得距离基本上不再成为障碍。高科技公司呈现全球化趋势。在传统的公司结构中,研究开发、制造和营销是密不可分的,但进入90年代以来,高科技公司的研究开发、制造和营销呈现全球化趋势。对于一个跨国高科技公司而言,它的研究开发、制造和营销可能分散在世界各地。
第三,经济全球化不在于生产体系的全球化,而在于民族国家为研究开发而进行全球性合作和交流。在OECD国家中,整个制造业对R&D的投入,有12%来自于国外。R&D投入呈全球化趋势,在美国,外国机构投入的R&D经费从1987年的0.65亿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1.46亿美元,而美国投在国外的R&D经费从1987年的0.58亿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0.98亿美元;从事R&D的人才培养呈现全球化趋势,1990~1994年,美国大学将其一半的博士后学位给了非美国公民,1993年,近23%的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是在外国出生的,34%是在国外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家间的技术合作日益加强,进入90年代以来,为了共同的经济社会效益,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广泛进行研究和技术合作,据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1996》统计,国际合著论文占论文总数从1981~1987年的6.7%增加到1988~1993年的10.3%,净增长3.6%。
上述分析表明,全球化不是对民族国家的否定,而恰恰是民族国家的综合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民族国家科技实力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体现。
二、我国自主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进程。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各国各地区劳动力和资本要素间的竞争日益趋同,自主创新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提高综合国力和一个企业角逐国际市场的制胜法定。科技竞争日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创新能力必须建立在一个健全的、有效运行的国家创新体系之上。我们党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将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我国应对国际竞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家创新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引起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技术创新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出现的。国家创新体系一般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内部的运行机制、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创新政策、市场环境与国际联系。国家创新体系的功能主要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与评估;创新资源的供给与配置;创新制度与创新政策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技术的内部消化和再创新能力较弱,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因素,我国仍主要靠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土地占用和优惠政策赢得竞争优势,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75%靠技术进步,25%靠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投人,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有关统计显示,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仅居于第28位。我国主要行业的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基本依赖进口。
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并受其政治、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美国和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分别代表了发达国家比较成型的两种国家创新体系模式。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全方位的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以科学为基础的知识的流动,这种流动具有科学一技术一新产品、新工艺的流向。美国技术劳动市场的高流动率,为新的企业诞生准备了人力资本,并加快了知识流动的速度,提高了新兴知识的学习效率;(2)注重市场的整体性,加强竞争,有利于以新产品、新技术作为进入市场利器的新兴企业;(3)加强政府对民间技术开发的干预,采用官产学合作的形式开发关键技术,注重产业政策与研究开发政策的协同推进;(4)企业在新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从政策和法律上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创新竞争,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创新竞争,防止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等等。总的来说,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包容了多元文化,鼓励自主创新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对创新活动的支持。
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主要是围绕着技术创新来建设和运作的。主要是通过模仿创新,或在既定的技术轨道上的创新,即技术引进一消化一改良创新。它主张通过大公司的技术向其协作企业的流动,以获得经济增长的绩效。其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2)企业在技术引进中的有效创新战略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增强了企业和国家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3)在技术的开发创新过程中建立了官产学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创新项目与创新活动,一方面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动也与政府在产业和科技方面的政策和导向保持密切的配合;(4)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特别强调技术预测、项目选择、开发、成果转化、运输、销售、服务等各个相关环节上的高效、快捷;(5)推行良好的教育政策,建立包括高水平的普通教育和严格的实践堵训在内的国民教育体系,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等等。
从以上两种模式的情况来看,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强调以技术立国,偏重系统内的技术创新,而对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重视和发展不够,其发展后劲略显不足。而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强调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性,既注重长期的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又强调商业化的技术创新,因而不仅获得了雄厚的知识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储备,而且也拓宽了技术创新的空间,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与新兴企业的诞生。但总的来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向,即都在调整国家创新体系的功能与结构,以适应未来的竞争与发展。
所以说,未来十到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时期,也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一个关键时期。研究开发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加强研究与开发体系是提高国家持续创新能力的保证。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科技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建设、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新阶段,我国研究开发体系建设在改革的推动下正在不断优化和加强。在这一承前启后的重要时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自身规律,进一步明确未来我国研究开发体系的总体框架,对于我们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可以参考和借鉴世界上各个发达国家的模式和经验,但却不能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模式,中国有自身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历史和背景,必须从我们自身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以及中国在世界上所处的地位出发,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要把握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引导科技创新的新方向,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与我国新世纪战略目标相适应;明确适应时代特征的科技价值观,实施科学技术优先发展的战略;基于现代的大科技观,实施科技、教育、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原则,加速科技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以人为本,以尊重人才为基础,建设学习型社会为保证,坚持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原则;立足现实基础、善用现有条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提高创新效益;加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多语言先进文化的融合,使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逐步提高。
三、我国自主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贯彻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全部科技工作的基点和首要任务。我国已经具备迅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条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目前,我国缺乏真正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龙头企业,像海尔集团、深圳华为还无法与微软、SONY这样引领行业走向的大集团相媲美。并且,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全国大、中型企业中,至今有71%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机构,66%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即使有开发机构的,其研究开发活动层次亦不高:主要集中在R&D活动的D层次,即试验发展活动层次,很少有企业真正有能力开展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与国外企业相比,在关键技术上拥有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数量较少,这使得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存在着隐患。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创新问题重视不够,对市场导向和信息的跟进不够,其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二)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不足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依赖外国进口、科技投入不足、科技领域中研究实力不强是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此话可谓一语中的。与国外相比,我国仍存在科技短缺的情况,这说明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还不适应国际竞争。有资料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位。关键技术如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含量产品,80%以上尚依赖进口。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不能大量依靠国外技术的,必须从创新的内源上着手。造成科技领域创新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2000年,我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而同期美国为2.76%,日本为2.93%,德国为2.33%,英国为1.8%,韩国为2.83%。基础研究费用不足,使得自主创新缺少应有的经费支持和发展后劲。
(三)社会环境的制约亟待突破
这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未能给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现行的体制所提供的社会评价机制、社会激励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尚未形成配套的机制体系,尚未形成开展自主创新活动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职能、企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主创新。(2)互动合作氛围匮乏,致使自主创新项目上马难、投产难、推广难。其症结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创新要素部门所有、创新资源分割、创新活动封闭、创新成果扩散薄弱。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系统内各要素没有协调的合作会使创新工作产生负面效果。(3)市场环境不佳,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转化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科技界和企业界的难题。有资料表明,与科技强国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与经济效益的直接关联很小,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的顽症一直未能解决。(4)相对保守的文化环境,对自主创新的重视不够。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求稳怕变、不偏不倚、甘居中游的思想意识,使得那些有突破、有建树的尝试屡屡受挫,致使创新的阻力重重。此外,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技术壁垒也是阻碍我国经济、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采取的对策:
1.确立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要提高创新能力,必须确立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企业涉及各个产业领域,它不仅对经济领域产生直接作用,还对其他领域有着潜在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敏锐地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并通过创新和其他行动予以应对。因此,产业技术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应由企业来引领方向并得以实现。正如有学者所指出:“企业应当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因此,通过基金支持、创业投资、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使其主动自觉地把创新与企业的生存联系起来,才能推动创新的进行。同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使之相应地建立三种机制:一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企业自己的创新人才;二是管理机制,保证企业创新的进度、质量和最优化目标的实现;三是激励机制,承认智力投入的价值,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加大科技领域的攻关力度。不言而喻,自主创新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科技上。以科技带动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是我们立足21世纪的根本。因此,我们必须加大科技领域的攻关力度,具体说来:(1)要高度重视科技界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攻关。因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是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是科技进步的源头,它孕育着科技的飞跃。(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富有自主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科技的灵魂在创新,科技的活力在改革,科技的根本在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因素,充分保护科研工作者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并用合理的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激发他们的自主创新。与此同时,要把培养创新人才作为教育目标之一融入教育体制。(3)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和交流,吸收消化高新技术,形成信息吸取→反馈→研究→创新的链条。这样创新的目的更明确,效果更显著,也有助于提高生产力、经济增长率和创新能力。(4)关注科技公平,进一步调整科技结构。科技领域中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机会的不公平、结果的不公平,已直接影响了科技领域中的创新工作与研究工作的进行。在科技领域内坚持公平的原则,必须消除影响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不利因素,同时相应地调整科技结构,将会大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领域的活力,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持。
3.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一个大范畴,它包括诸多领域,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为自主创新的开展提供得力的外部条件。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机制、金融投资机制、创新奖励机制加强它在自主创新中的推动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具体表现为,明确组织创新活动和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目标,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发挥其战略导向、综合协调和服务功能。例如: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组织关键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提高“产、学、研”运行效率;加强对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政策扶持,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大的动力来源。作为发展中国家,体制的创新应该为技术的进步和自主创新搭建制度平台。因此,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同样重要,同样需要政府来推进改革。总之,一切良好环境的形成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战略导向的制定,法律环境的形成,对“产、学、研”的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扶持。强化国家调控能力对我国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并实现自主创新的目标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其次,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充分营造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自主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实现自主创新的浓郁氛围。要以实事求是、对客观事物的准确把握为前提,把创新和务实辩证地统一起来。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创新型企业文化。要把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融入企业实践,使企业员工形成勇于创新、敢于承担风险、肯于钻研的进取精神,自觉地把创新的思想融入企业行为,形成与创新型社会文化协调一致的企业文化。
再次,形成自主创新的市场机制。通过需求拉动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的周期缩短、速度加快、比例上升。同时,关注各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21世纪的创新活动早已不是企业单打独斗的个体行为了,企业之间必须形成互动,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联合攻关,这样的创新活动才更具针对性。
最后,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它保护、捍卫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保障机制的过程中,尤其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树立法律意识,加大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创新精神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建立完善的自主创新法制保障机制,还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工作的执法检查,以良好的法律环境督促各个创新主体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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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陶余祥(1982- ),男,安徽合肥人,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助理工程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与情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