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提升学校管理有效性的新视角
2009-06-18罗健
罗 健
一、管理低效呼唤制度伦理
当前,在日趋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学校管理者,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想尽办法用制度规制加强管理,试图增强管理的效率与效果。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现实中的学校管理,大多注重管理技术的层面探究,如颁布实施大量的“制度”、“规范”、“行政措施”等。管理中的具体工作则较多关注如何管得周密、管得严格、管得精确、管得具体,如何统一化、可操作控制化。这种崇拜与迷信“管”,过分渲染管理的“控制”与去人情化的学校管理在当前是个很普遍的现象。这种片面追求效率、效能的管理思路,在某种程度上是学校管理者急功近利办学思想的反映。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审视学校管理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学校的制度规定尽管很周密、严格、精确、具体,但具体到实施中很难奏效。学校管理的实际效率、效果往往并不能达到学校组织成员的期盼。相反,就学校教职工而言,一些教职工缺乏工作的热情与动力。疲于应付教育教学工作。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看似有效的制度规定最终成为纸上文章。
应该承认,任何管理,离不开制度的规定及其有效实施。提升管理效率与效果确实需要制度的推行,制度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制度的规定能否发挥作用。制度能否按照管理者的预期而得到有效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考察制度本身的优与劣。就学校管理来说,只有良性的制度安排才能得到教职工、学生的内心赞同、拥护与支持。而相反,劣的制度只能是管理者的主观愿望(尽管在管理者看来是好的制度),只能带来教职工、学生的消极行为甚至抵触。换句话说,不良的管理制度必然会带来管理的低效。
那么,何为良性的制度?这得先认识一下管理的本质。管理在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管理的核心是人,管理中包含着对人的道德价值目标的追求,内在地具有自己的道德性。同样,管理中的制度也总是以人为核心的,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需要人去遵循的。因此,良性的制度安排就不能仅仅考虑制度的技术层面,还要考虑人的因素,考虑人的复杂性需要,考虑组织中人的积极性如何发挥。也就是说,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合理、正当与否的追问与反思。制度的合理性既要考虑制度的效率方面,也要考虑到制度的人文关怀方面,还要考虑两者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方面。这些因素关涉到伦理问题,尤其是关涉到制度伦理问题。实际上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是一种形与实的关系:制度是物化的伦理,伦理是制度的内核,两者无法剥离。可以说,良性的制度必然是蕴涵社会一定时期的伦理精神、道德原则的制度,必然受理的审视与批判,制度的规定必须考虑伦理、道德因素。关于管理中的制度伦理,大致说来,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的是管理制度所依据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即一定的制度必须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先导,接受伦理理念的支配和约束。也即制度的伦理化,强调的是基本制度的管理合理性。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包括将一些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制度,也即伦理的制度化,强调的是依靠管理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制度伦理:从外在角度看,指的是对制度进行伦理考量,为制度建设提供道德支持;从内在角度看,主要是指制度蕴涵的具体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及某些道德规范。
有学者将表面上某方面的制度十分“齐全”却实际上毫无效果的制度称为“隐性或实质性制度缺失”。并且指出由于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一种物化的伦理,所以任何制度上的缺失实际上也都是某种意义上的伦理缺失。因此,制度的改革实质上也是伦理的改革,而推动制度改革的诸多维度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维度就是推动伦理的改革。因此,现实中学校管理必须从制度伦理角度弥补制度的实质性缺失,以增强管理的有效性。
二、制度伦理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的效率
在学校管理中,制度主要的、大量的是直接干预和调节教师、学生行为中一些基本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调节中,总是蕴涵着自由、平等、公正、守信等道德问题以及涉及个人权利、合乎人性的管理等伦理问題。这些问题在制度规定、运行中是否考虑是影响利益调节乃至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重要方面。也就是说,制度伦理直接关乎提升学校管理的效率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具体探讨。
一是制度伦理能够被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觉认同、遵循,有利于制度的顺利推行。所谓制度认同是指组织成员对制度体系在价值上的承认与肯定,认为它是合理的并自觉遵守与维护这一制度体系。在学校管理中,制度规定及其运行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维持学校组织中的公正、合理秩序,保持一个最基准的和谐状态。在一个矛盾、冲突过分充塞,没有形成公正、合理管理秩序的学校,管理效率便无从谈起。当然,就学校管理者来说,完全可以依靠制度的强制力量达到维持秩序的目的,但是单纯的强制所带来的后果是教职工、学生的被迫、消极的接纳,只能带来学校管理暂时的稳定秩序,而暂时的稳定秩序很可能孕育着将来更多的矛盾与冲突。只有在制度伦理的运行下,学校教职工、学生出于对于制度的道德善的认肯,出于内在价值肯定基础上的主动共鸣,认为制度规定相对于自己来说是具有现实合理性的义务与责任,才能产生维护、遵循制度规定的自由意志行为。也就是说,只有依靠公正、蕴涵伦理精神的制度伦理,才能让学校组织成员信任、认同管理制度。同时,只有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显现出学校制度的权威性。使教职工、学生都能在这个制度体系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制度的要求采取积极的行为,并最终使组织形成基本公正、合理的秩序,保持制度的顺利推行,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
二是制度伦理能够发挥一定的激励功能。一般来说,管理中的制度既具有惩罚、威慑的功能,也具有激励的功能。但是如果片面强调管理的效率、效能,试图在短期内达到管理者预期的效果,实践中往往会强化制度的“管”,而忽略制度的“理”;强化制度的“控制”功能而削弱制度的激励功能。另一方面,在管理中,通过道德规劝可以促使教职工、学生产生自觉行为,但是单纯道德教育的作用也是有局限性的,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在管理中其功能显得比较软也比较慢,不能在短期内达到普遍的功效。
实践中,如果将制度与伦理结合,可以将制度的硬约束与伦理的软约束相互贯通,发挥两者的功能优势。一方面,制度伦理具有制度本身的强制性,它以现实利益为中介,直接规定教职工、学生承担的行为义务与责任,在管理功能上具有直接、快捷性及普遍性。另一方面,制度伦理又具有伦理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具有明显的激励功能。首先制度本身蕴涵的“公正”就具有激励功能。制度激励以这种制度本身的价值合理性为前提,否则,这种社会激励机制会因遭到社会多数人的拒斥而失效。同样,在学校管理中,教职工、学生具有的思想认识水平以及精神上的需求造成他们对制度本身的公正与否更加敏感。如
果学校制度不公正,就极易使人舍善趋恶,甚至促使品行端正的人可能行为不当。而相反,在一个基本公正的学校制度环境中,会产生组织成员抑恶扬善,相互激励,塑就善良人性的氛围,甚至促使品行不端的人可能行为得当。其次,制度伦理又具有伦理上的人情味,具有情感激励之功能。制度伦理的软约束并不是将人的行为控制得过“死”,将人当作纯粹的工具。相反,制度伦理充分考虑组织成员主人翁地位的要求,给予组织成员行为一定的合理自由度。在道德实践中,赋予主体行为选择的自由,主体才可以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尤其是在学校管理中。教师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富有鲜明的个性色彩,通过制度伦理给予教师足够的信任,赋予教师自由的空间,激励教师发挥创造能力;制度伦理在注重管理效率的同时,重视对人的人文关怀。通过学校管理中制度伦理的实施,引导、满足教职工、学生的合理需求,尤其是激发教职工、学生的较高层次的需求,从而激励人的全面发展;制度伦理在调节学校组织成员利益关系时,给予弱势者及时帮助甚至义务捐助,尤其是从公平角度确保学校绝大部分组织成员及时享受学校发展的物质成果。再次,制度伦理具有舆论激励功能。制度伦理从正义角度昭示管理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何种行为会受到奖励,何种行为受到惩罚。制度伦理有助于形成良性的舆论氛围,构建制度伦理环境,通过制度环境给予道德行为积极肯定,给予违德行为及时否定。在学校环境中,道德舆论具有比一般社会环境更大的激励功能。道德舆论评价对教师、学生来说具有渗透性、广泛性,是一种无形、强大的力量。学校道德舆论环境能够启迪教职工、学生的内在道德自觉性、示范性、超越性,使组织成员富有较高的道德责任,产生自觉的义务行为。
三是制度伦理有利于凝聚团队精神,形成团队力量。有学者从学校道德领导的角度分析学校团队精神的形成。在以道德领导的学校中,一种清晰的、共享的价值观和信仰变成了一个非正式标准在规范着人的行为,从而形成一种内化的感受和道德驱动为特征的团队精神……所谓道德领导,正是要求一种对价值伦理的关注,一种对善的追求。它注重建构学校的道德目标,注重确立共同的信念、价值观、责任与义务,强调以协作、磋商的方式实施领导,从而向组织成员传达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重构并实现学校的道德目标,确立全新的管理理念过程,离不开制度尤其是制度伦理的重要推动作用,可以说学校道德领导的过程实际是学校制度伦理的运行过程。制度伦理不仅发挥制度的作用,更发挥着制度伦理的精神导向、伦理辐射、道德渗透作用,使制度的强制性向非强制性转变,使制度管理向内在管理、柔性管理、自我管理转变。制度伦理的软约束有助于组织成员以合理、善的方式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组织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观、道德信念。在共同价值观、道德信念支配下,增强人们的互助互利、团队协作意识,在此基础上形成团队力量。而事实上,学校发展的很多工作如教学、科研的创新需要团队力量来完成,也只有依靠团队力量方可提高工作效率。
三、制度伦理有助于增强学校管理的效果
管理的有效性不仅体现在管理的效率上,更体现在管理的效果上。即考察管理的有效性,不仅要考察管理的工具价值,同时要考察管理的目的价值,使管理真正达到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有学者认为,教育以培养真人为目标,教育管理的目标是求真。这里的真人即健全的、全面发展的人,求真即追求真理。实现教育目标、教育管理的目标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学校管理上。我们认为。学校管理的效果不能仅停留在具体的数字、图表等暂时的功利目标上,而且这些很可能是“虚假”的效果。在一定时期,考察学校的管理效果就是看其是否同教育目标、教育管理目标相一致,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为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有助于提升教师、学生的人性水平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学校的管理指向、过程是否有助于学术活动符合于真(这里的学术是一种广义的理解,包括教学、科研创新等活动)。诸如此类学校管理效果的实现,又必须依赖学校制度伦理的具体实施。
首先,学校制度伦理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教师、学生的正当权利,促进教师人性水平提升、学生的全面发展。如前所述,制度伦理包含个人权利、合乎人性的管理等伦理问题。学校制度伦理不仅有约束教师、学生行为的功能。同时更能保证为教师、学生提供良好的环境,促使教师、学生的人性水平提升。当前,就制度伦理化角度看,学校制度规定及其运行中没有很好地同伦理结合。一些学校制度的规定过分移植了经济管理领域的经济效益目标尺度而重视物质、功利的评价。很多学校在制度规定上注重增强学校的经济物质实力,尤其是短暂的可视化的政绩因素,而轻视了教师、学生发展的潜在、隐性因素,甚至以牺牲教师、学生的全面发展换取暂时的功利目的、政绩成果。如有些学校为了提升所谓的工作效率,在制度规定上片面强化物质激励,导致教师经常是按照物质利益的多少和相关程度采取相应行动,有利可图的事就多干,无利可图的事尽量少做或干脆不做。这些情况必然带来教师责任意识的淡漠,从而轻视学生的实际多方面需求。如果一所学校的制度仅重视直接的效率因素、功利目标,而忽略制度背后的价值伦理问题,不仅不利于教师的人性水平提升,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相反,如果一所学校能够将制度伦理化,制度规定不仅注重效率,更注重效果,切实贯彻实施制度伦理,就会引导教职工注重文化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引导教师从培养健全的人的视角去教育管理学生,从而促使教职工人性水平不断提升,也促使学生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另外,从伦理制度化角度看,制度伦理只能将最基本、底线的道德上升为制度。但是现实中,一些学校片面强调教师的义务奉献,对于不能义务奉献者变相地处罚,不能给予教师应该的“利得”。如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强制规定教师必须延时加班辅导,甚至牺牲教职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高尚者、义务奉献者只能是主体个人的自觉自愿,制度不能强制要求。在现实的社会发展阶段,学校管理制度应充分保证教师的应该的“利得”。否则,在刚性的制度约束下,极容易侵犯教职工的正当权利、合理权益,不但不能发挥制度作用,相反会造成学校教职工对制度本身的反感与抵触。因此,制度伦理的实施能够警惕将过高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制度规定,充分保证教职工的正当权利、合理权益。
其次,学校的制度伦理有助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符合于求“真”。作为学校这一特殊学术性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教学、科研活动本质上应符合于“真”。但现实中,从制度伦理化角度看,一些学校的制度规定及其运行不能保证教学、科研趋向于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纵容教学、科研活动掺杂假、恶、丑的行为。近年来,尽管宏观上我国教育制度对学术腐败严加惩处,但学术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同一些学校的具体制度措施紧密相关。即某些学校为了在短期内增强所谓学术实力,在制度上大力奖励顺利晋升职称者,而对那些“凑数评职称,剽窃不知羞,抄袭家常饭”的学术腐败行为不仅不问,反而纵容。学术腐败现象是典型的违背学术伦理的表现。要严惩学术腐败、学术造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符合于真,仅仅依靠道德教育不够,依靠宏观的教育制度制约不够。还得依靠具体学校制度伦理的贯彻实施。因此,只有在制度伦理的运行下,才能使我们的管理剔除“虚假”的效果,使我们的教学、科研活动真正追求并不断达之真理。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