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教育事业 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
2009-06-11王立
王 立
编者按:3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当前形势下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全文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的阐述。
第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而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的问题,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通知要求,特岗计划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争取实现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的目标。
第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通知指出,全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认真执行招聘程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第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第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要把教师补充情况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检查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的建立完善、新任教师是否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情况。此外,教育部还准备定期公布状态信息,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关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师资力量城乡分布不均衡,尤其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有编不补”、“有编难补”等现象,一些农村学校教师资源匮乏问题十分突出。
随着经济危机的加剧,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扩大实施国家“特岗计划”,鼓励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任教。引导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学校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教师资源匮乏的问题,又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问题,创新机制,两全其美,对于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新任教师在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前提下全部公开招聘。这是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的有效改革措施,是确保教师聘用质量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实施,通知还规定,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有了一流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才能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并做好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