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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授的“恋爱费”之争

2009-06-07孙薇薇

检察风云 2009年24期
关键词:花销钱款生活费

孙薇薇

凭着一纸恋爱期间的花销清单,年近古稀的老教授走上了法庭,将前女友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获得的“不当得利”。恋爱期间的花销到底是什么性质呢?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近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上海市普陀法院获得了一审判决。

陆勋文在上海某所大学里是很有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早年曾经求学于北大并去美国留学深造,是老一辈知识分子,虽然年过六旬,但是因为工作是和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朝夕相处,他有着开朗的性格,活跃的思维和非常年轻的心态。因为丧偶多年,退休后一个人生活未免也有寂寞难以排遣的时候,加之女儿也渐渐长大,自己以后更加要形单影只了。为了排遣晚年寂寞,陆勋文教授于2000年在《现代家庭》杂志上刊登了一起征婚广告,希望有缘女子与他交往。从此,36岁的肖荷走入了他的生活。

“签名不续缘,续缘不签名”

2000年,肖荷经婚介所介绍与陆勋文相识不久后,就为陆教授这样的老知识分子的儒雅和才气所吸引,虽然二人年龄悬殊,相距24岁,但还是很快碰撞出了爱的火花。不久二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他们开始像年轻恋人一样约会、吃饭聊天、看电影、旅游,度过了很多浪漫甜蜜的时光。不知不觉,7年的时光在悄悄流逝着,这期间,陆一直很想与肖荷共建一个完整稳定的家,曾经多次催促肖荷领结婚证,“你说,我们订婚照也拍了,钻戒也给她买了,这事是不是该办了?”陆教授至今仍有些无奈和遗憾地对记者说,“但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说跟我女儿住在一起不方便,等我女儿结婚了分开住之后再结婚。”

“从2002年她失业后,每个月我都付给她一两千元不等的生活费,当她一家人,结婚的事也谈得少了些……但我总还是抱有幻想(结婚)。”陆教授有些情绪激动地说,“不是这样的关系,我怎么可能一直在付出呢,她后来生病动手术,手术费还是我掏的。”然而,让陆勋文没想到的是,7年的苦心经营,等来的却是肖荷的分手通知,“我试着挽回,我女儿那时也出嫁了,2007年10月,我还约她看房子去,准备一套换两套,我们跟女儿分开住。”可是此时肖荷却说自己已经有了新的男友并正式提出分手,这下子,陆教授觉得自己彻底上当了,“原来她一直都是在骗我,稳住我(好继续问我拿生活费)。”在此情况下,陆回想起交往期间,自己的一笔笔付出:认识两个月就向我借2万元要装修房子;2002年5月份,肖荷的父亲生病住院,垫付1万元住院治疗费;还有每个月自己省吃俭用给她的生活费,和其他种种开销……一笔笔账涌上心头,于是陆觉得自己很“冤”,便提出索要。“当时我们约定一旦我们不结婚,肖荷收取的钱财应如数归还给我。要是两三万就算了,现在算算20多万了,我的钱也是血汗钱啊。”陆教授对记者说,末了又补充道,“在一起的时候,我其实没想过要她还的。”

2007年11月,对于陆要求在一张打印的恋爱花销单上签字,肖荷发来短信回复 “……好聚好散……续缘不签名,签名不续缘……这是你恋爱期的付出,若是你感到不甘,请走司法程序,谁索赔,谁举证……”没想到对方翻脸不认账,明明当初讲好的。回忆起过去,陆教授不免唏嘘感慨,“唉,好人做不得啊,我和她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我就是那个农夫。”陆教授还透露,“当初她父亲生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我二话没说就掏出1万,她和她妈妈当时都哭着说我是她们家的恩人啊。”

说起房子装修费的事,陆教授更是委屈不已,掏了钱装修好了房子,自己去待了都没一个小时,肖荷就催他走,说邻居看到不好。“我知道她要面子,大概是怕邻居知道她找了一个老头子……其实,要是不满意,可以早点跟我说啊,为何拖了7年,让我付出越来越多,突然又找了其他人要跟我分手呢?你说我心理能平衡吗?”

“恋爱清单是公平合理的”

因为肖荷始终不予认可这笔账,无奈之下,2009年4月21日,陆只得上门找肖荷协商解决,并录下当时双方的对话。但对话录音中显示,肖荷对陆追讨的21.3万元始终未予正面确认。一气之下,2009年6月26日,陆教授真的走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判决肖荷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请,并提供了7年来的照片、短信记录、对话录音及肖荷的陈述。

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的花费投入,陆出具了一系列证据:比如,2004年准备带肖荷去日本前,二人拍的订婚照,证明双方存在恋爱事实及经济来往的事实。而肖荷对此则表示“并非订婚照,只是双方热恋中拍的艺术照,没有任何意义”。

而最具争议性的则是一份长达4页的“原告详细支付记录”,原告陆勋文表示,要求肖荷返还不当得利并非无中生有,在与肖荷相处中,双方曾约定一起对花销做记录,如不在一起,肖荷会返还陆的花销。据陆提供的按年份编排的清单可以看出,大到装修房子2万元,小到买七孔棉被148元,每项开销都详细记录在案,比如,2000年9月:买手机MOTOROLA8088型,4200元,但后面又加上括号补注:用了几年,还来,不计算。2002年购买的一张按摩椅,100元,也同样括号补充说明:价300(元),肖荷出200(元)。另外就是自从2002年5月肖荷失业后,按月支付的数笔2000元左右的生活费。末尾是“历年支付现金的总额:213399元”。

陆教授认为这张清单自己计算得很公平合理,这些费用中并没有将吃饭、看电影、旅游计算进去,甚至对有争议的订婚照(肖荷认为那只是普通的艺术照)3000元,自己也没有算,只是对当初肖荷提出借款,以后要归还的钱做了清算,比如装修的2万元,为其父亲住院垫付的1万元等。

被告上法庭的肖荷则完全不承认这份账目,称这都是原告虚构的,肖荷辩称,当初双方是通过《现代家庭》杂志的征婚启事认识的,交往的7年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付出,不存在所谓约定。在几年的接触中,我后来觉得双方不可能走到一起,才于2007年10月提出中断关系。相反,我们分手后,原告多次上门纠缠要求复合,遭到拒绝后才提出要求结算钱款。由于我从未获得所谓的不当得利21.3万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陆还当庭提供了另外一份长长的打印单据,说是肖荷自行确认的历年从自己处获得各种财物价值累计16.5万元。对此,肖荷更是予以否认,“我都不懂电脑,也不会打字,怎么会制作这份打印单据呢?”

由于被告肖荷完全否认两份费用清单,双方争议较大,庭审中,陆曾作出退让,表示只要肖荷返还5万元,其他的就一笔勾销了。肖荷则认为,双方交往过程中都有付出,不存在索要钱款和生活费的事实,考虑到陆付出较多,自愿补偿其5000元。因为双方各执己见,法院调解未成。

证据不足一审败诉

据陆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兴浦律师事务所解律师解释,“这个案子我们认为,肖荷获得21万余元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的,属于不应当获得的利益,应该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牵涉感情,不能简单以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另外,公民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债的成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主张肖荷返还钱款21.3万元属于债的请求权,肖荷予以否认。从原告陆勋文提供的证据效力来看,均无法印证其主张的债的形成事实存在。虽然,原告陆勋文出示的历年支出记录、短信记录、对话记录涉及钱款事宜,但均未得到肖荷确认,该部分证据则无法予以采纳。而照片、挂号信、收入证明仅反映证据本身的客观情况,与原告主张的债的形成事实没有关联性,也不予采纳。

法院最后认为,陆勋文、肖荷相识恋爱7年,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双方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不同程度的财力亦合乎常理和情理,不能简单以不当获利来衡量双方的得失。加之,原告陆勋文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最终判决陆勋文败诉。至于肖荷表示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与法不悖,予以准许。案件诉讼费4499元由原告陆勋文承担。

拿到判决书的陆教授百思不得其解,还是不能接受恋爱时双方都有付出的说法,“她付出了什么呢,她一分钱也没有付出啊。”截至发稿时,据陆教授称自己已经提出上诉了,“怎么是证据不足呢,我提供的这些证据是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的,这些都是事实啊,我是不说谎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博士点评

本案判决后,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汇业所的吴冬律师,根据以往的从业经验,他认为,此类案件如果以“不当得利”为诉由,一般是很难获得支持的。对于案件中证据的效力问题,吴律师认为,虽然恋爱清单上没有对方的签字确认,但通过种种其他证据,比如短信、录音等,应该是有“补强”证据的作用的。21.3万元的返还诉求是否应该获得部分支持呢?比如清单上列出的借款性质的装修款、垫付医疗款,并未用于恋爱、共同生活的单方给付钱款,以及类似“彩礼”的钻戒等,一分没有获得支持,从情理上讲似乎也说不过去,毕竟法律的价值也蕴含着情理,毕竟陆勋文7年的付出,最后却换来人财两空的遭遇,也值得同情。其实,本案中的陆教授与肖荷当初能够跨越24岁的年龄的界限,两情相悦地走到了一起,是值得祝福和珍惜的,彼此相处了7年,也是不短的一段岁月,应该说,对这份感情双方都是有付出的,目前,陆勋文已经提出了上诉,期待能有一个双方都愿意“偃旗息鼓”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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