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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盘点2009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2009-06-07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09年24期

本刊编辑部

周久耕事件

周久耕,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2008年12月10日,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的言论。此言一出,即有网友发帖表示质疑,随后一篇《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出现,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

2008年12月14日,网友曝出周久耕开会时抽的烟 “是南京卷烟厂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烟,一条就要1500元”,这成为周久耕事件的第二个转折点。随后又有网友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此后,网上又有人曝出周久耕开凯迪拉克豪华车上班,其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儿子是建材商。于是,围绕周的亲属五花八门的新闻,几乎充斥了各网络论坛的首页。周久耕一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2009年2月13日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2009年9月4日,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被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

【点评】

随着网络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反腐也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生命力。周久耕事件,被认为是网络监督的标志性事件。仅仅18天,周久耕就在“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下现出贪腐原形。若无网络监督,这位抽天价烟、戴名牌表的局长,不知何时才会案发。

网络监督是把双刃剑,对于热点事件往往一呼百应。“群情激愤”的结果可能是挖出贪官,惩治腐败;也有可能是失去理性,走向反面。但无论如何,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有效利用网络监督,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将是今后需要重点探讨的话题。

重庆打黑

2009年初夏,以侦破“6·3”持枪杀人案为契机,重庆警方锁定了104个黑恶团伙,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黑风暴。此后,捷报频传。截至10月,重庆共立案查办在打黑除恶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52人,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4件49人,涉及县处级以上要案20人,厅级干部10人,涉及政法干警29人。重庆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814人,其中以涉黑罪名批捕385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6件327人。

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昔日坐庄重庆地下赌场的“女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刑18年罚金102万元,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加紧办理其余重要涉黑人员相关案件。

【点评】

重庆打黑由来已久,此次持续了近一年的打黑风暴使得重庆再次引来世人关注。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活动,注定在全国乃至全球都引起热议。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曾说过,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而百姓对于打黑的支持也恰恰映衬了对于腐败的痛恨,黑恶势力不除,民心难安!

打黑过程中的法律正义同样不容忽视。赵长青担任黎强辩护律师,马上被冠以黑社会“狗头军师”的称谓。定罪、量刑都应只是法律说了算。法律的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对公众所认为的受害一方的保护,对“罪大恶极”之人,更应该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而这也是法律正义的应有之意。

躲猫猫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后当地警方给出的解释是,李荞明的死是因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

此后,李荞明案被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经检察机关侦查,于2月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并对涉及该事件相关负责人作出免职、撤职等处理。

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牢头狱霸”主犯张厚华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

事件真相在和公众玩够了“躲猫猫”后,终于拨云见日,李荞明家人获得了赔偿,相关人员也被处分、判刑。除了探讨令人惊叹的网络舆论力量之外,对于中国监所制度的改革,再一次引起广泛关注。

设置监所的意义不单在于限制人的自由,更在于给犯错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帮他们日后重新回归社会。但若是在监所中连起码的生命权都无法保障,又何谈改过自新。

圆明园兽首拍卖

北京时间2月24日凌晨,法国巴黎当地时间2月25日19时中国圆明园流失到海外的著名文物——“12生肖兽首”中的鼠首和兔首铜像将在“伊夫·圣洛朗与皮埃尔·贝尔热珍藏”专场拍卖会上拍卖。消息传出,引起举国热议。为了追索流失文物,北京律师刘洋和中国另外80名律师组建了律师团,并向佳士得拍卖行和收藏人正式发出律师函和律师声明,事件进入法律程序。

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紧急审理法庭于当地时间23日傍晚做出裁决,驳回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19日提出的关于要求停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赔偿金。

巴黎时间25日晚,两尊兽首分别以1400万欧元,均被通过电话参与当晚拍卖的身份尚不清楚的买家拍得。3月2日,买家身份确定,拍得兽首者为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收藏顾问蔡铭超。但其表示并不会付款,法国佳士得的此次关于兽首的拍卖已经变相流拍。

【点评】

兽首拍卖在中国所引起的关注度,恐怕超出了佳士德拍卖行的预料。对于广大国人而言,这不是拍卖文物,而是拍卖曾经的屈辱与非法掠夺。这种行为自然伤害了广大中国人的感情,一时间声讨之声四起,爱国热情空前高涨。

热情过后,不妨冷静分析中国文物保存的现状。相对于价格虚高的兽首,大量稀世文物流失海外,倒卖文物犯罪层出不穷。追讨流失文物和保护现存文物,同样刻不容缓。

这也是我国首次以跨国诉讼的方式追讨流失在外的文物,虽然尝试并不成功,但相信文物的追讨和保护,终究离不开法律。

杭州飙车案

2009年5月7日晚上8点多,20岁的胡斌和朋友在闹市区飙车,撞上正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的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由于车速过快,谭卓当场身亡。“富家子撞死大学生”,一时间该事件迅速引起关注。5月8日在事故通报会上,警方公布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车速认定为每小时70公里。此言一出,迅速引爆网络,网友创造新词“欺实马”以示不满。后杭州市公安局发布 “5·7” 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推翻之前的“70码”结论。

7月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事件至此并未告一段落,网上又迅速发起了“真假胡斌”之争。在经过一番喧闹之后,真胡斌被证实并非替身,开始了三年的狱中生活。

【点评】

杭州飙车案从开始就迅速捕捉住公众眼球,在于肇事者胡斌的“富家子”身份,被害人谭卓的“大学生”身份,在于飙车人对生命的漠视,更在于法律与行为的冲撞。网络新词“欺实马”的诞生,见证了被激起的民愤。

肇事者胡斌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之后发生的几起醉驾撞人事故的肇事者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两者量刑之间的巨大差异,不禁令人疑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一个期望,而是真正维护法律权威的标准和信条。

邓玉娇案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巴东县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

【点评】

此案的进展自始至终都颇受关注,邓玉娇本人更是被网友冠以“巴东烈女”的称号。邓案的最后判决结果,很难说没有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

对于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真可谓是一半欢喜,一半忧。喜的是无辜之人终于迎来了自由;忧的是,为了最终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再次被忽视。缺少程序正义而换来的“正义”并非真正的正义。约翰·库克用他的智慧和勇气,怀抱着对法律的无上尊敬,经过审判后将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当我们几百年后再次重温这一历史事件时,程序正义对于法治进步的推动和意义依然散发出熠熠光辉。

临时性强奸

2009年6月10日晚,湖州南浔善琏派出所两名协警邱国华与蔡骥荣,在宾馆趁女子陈洁醉酒没有意识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邱某、蔡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两被告的犯罪“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多个论坛上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10月31日,南浔区法院即向来采访的媒体告知:湖州市中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11月6日,湖州市中院给出调卷审查的结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点评】

司法审判的标准之一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有其独到之处。但此处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却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正如网友质疑,“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再次面临挑战,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之下,大众期待看到的是一个公正的审判,而不是量刑“畸轻”之后的“畸重”。

石首事件

2009年6月17日,湖北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当地警方初步认定为自杀。经查,死者涂远高,生前为该酒店厨师。因亲属对其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内,拒绝火化,导致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伤,车辆被毁坏,酒店遭焚烧。当月21日,围观群众被疏散,群体性事件基本平息。6月25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政府通报,通过法医专家检验,警方认定石首“6·17”事件死者系高坠自杀身亡;经相关部门文字检验鉴定,在涂远高宿舍所提取的遗书为其本人所书写。

10月17日上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对“石首事件”中涂晓玉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涂晓玉等5名被告人五年至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涂远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

石首事件产生了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被自杀”。信息不公开,群众长期“不明真相”,以致一个人的自杀事件迅速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石首事件令人不由自主地想到瓮安事件,正如有的评论指出,“瓮安”教训犹在,石首重蹈覆辙,瓮安有经验,石首无用场。面对群体性事件,“躲”是躲不过的,“打压、封锁”的态度更是逆流而行的荒唐之举。遇到问题,政府官员只有及时站出来,澄清事实,与民众坦然交流,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睿智之举。

此事件另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订过一份“免责协议”,谁想事后当事人却并未被免责。也许是不是免责应该由法律说了算,但当地政府似乎好了伤疤忘了痛,玩起了承诺“不追究责任”的文字游戏。对这种再次透支政府公信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当地政府究竟有没有好好反思,吸取教训?!

开胸验肺

现年28岁的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张海超,在外务工3年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其鉴定后却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了能证明自己所患的是职业病,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于2009年6月22日在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胸验肺”,结果证实其所患为“尘肺合并感染”。

经媒体报道后,“张海超事件”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后经专家多方会诊,证实其所患为尘肺病。此事件后,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耿爱萍被撤职;涉事公司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处分,公司被罚款25万元。经过多方努力,张海超和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最终获赔61.5万元。后河南省卫生厅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原因是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

【点评】

“开胸验肺”再一次挑战常人的想像力,令人瞠目结舌。一纸本该得到的鉴定结论,却要以自己的生命去冒险才能得来。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专业机构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反倒是没有鉴定资格的医院验出了尘肺,这不能不说具有讽刺意味。

底层农民工为追讨正义而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烈,这其间暴露出的制度弊病和法律缺失,再次拷问社会良知。

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下午,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

9月14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11月19日,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点评】

钓鱼执法,得到的是不菲的罚款,失去的则是公众的信任。对于助人为乐之人,不但不支持鼓励,反而横加陷害,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在迅速形成的强大网络民意中可见一斑。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相关部门若真能以此为鉴,重塑自身形象,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相信也是包括孙中界、张晖在内的广大民众最乐于见到的。■ (董晓菊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