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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调解”立体便民

2009-06-07徐永其

检察风云 2009年24期
关键词:金山区便民驻村

徐永其

巡回调解,是指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和及时化解纠纷,由审判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到指定巡回地点,以当事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调解的制度。

目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已形成了立体式、多元化调解机制组合的巡回调解模式,将法律服务深入到最基层,并成为金山区调解工作的一面旗帜。立案调解、对口调解、出巡调解、委托人民调解、涉少专门调解、劝导息诉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与人民调解的对接、与村委对接调解、涉老专项调解、劳动纠纷联合调解、医患纠纷便捷调解、残疾人简便调解等,统计数据显示,金山法院巡回调解模式已形成13种措施和机制,初显成效。2007年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5524件,而2008年调解结案数量明显上升,为6166件,调解率为58.16%,庭前调解结案4624件,占同年总调解数的75%,为维护和谐、稳定、发展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解决当地市民和农民的“投诉难”、“咨询难”和“调解难”等问题,金山区法院致力于不断完善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将法律服务窗口下移,先后成立了11家司法调解室,并将司法调解室开到了各街道和乡镇,在区域范围内实现了司法为民全覆盖。“送法上门”不仅方便了劳动者和广大农民,也使劳动争议等各种纠纷得以就地消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不久前,在金山区漕泾镇工作的小王在操作机械加工时,手被机器撞了一下,造成骨折。小王要求申报工伤,企业不同意,还认为他违规操作,是自作自受。小王无奈之下,准备把企业告到法院。可是,打官司不仅可能旷日持久,并且,交通又不方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王走进设立在镇上的金山区法院法官调解室。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企业,最终促成了企业给小王工伤认定,出具了当事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从2007年开始,金山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手协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制定了简单民事案件在庭审前后由驻地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的制度,建立了覆盖全区的11家人民法官调解室。22名在职法官每周一次,前往调解室工作,直接上门受理群众诉讼,接受法律咨询,当场进行简单的民间纠纷调解,成为“社区法官”和“驻村法官”。据统计,2007年以来,金山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62%,一审民事案件息诉率达到95%

金山区法院副院长潘家祥表示,该院覆盖金山区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司法调解室已成为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探测器”。

十年前,在金山区刚建区的1997年6月,为了方便群众诉讼,金山区法院在金山西南角的枫泾镇设立了枫泾便民诉讼接待站,挑选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悉枫泾镇情的同志负责接待工作。枫泾接待站深受群众欢迎,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法庭”。之后,金山区法院在总结枫泾接待站的基础上,推行“公开开庭进农村、诉讼调解进农村、信访接待进农村、司法调研进农村、法制宣传进农村”的服务新农村建设“五进”措施,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纷纷成立巡回法庭,每周派出法官下乡接待群众,风雨无阻,从未间断,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在金山,可以说五公里内就有一个巡回法庭。

村中心晒谷场旁的一棵树的树干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晒谷场上排好的方桌上,依次摆放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原告”、“被告”的牌子,对面坐满了旁听的村民……

村民胡某在前段时间义务帮助邻居张某家盖房子,一不小心摔伤,两家人为医药费、误工费争执不下。金山区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现场断案。经过法官的认真审理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此,双方均表示满意。“巡回法庭”在家门口断案,不仅方便了群众打官司,也让旁听的群众深受教育。

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晴雨表,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处。为切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金山法院法官们着力抓好超前排查,实现了由“救火”向“防火”的转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企业因经营不善准备异地经营,老板叫了亲戚朋友开了几辆车到企业装运仓库物资和机器设备。由于该企业尚欠工人工资没有支付,工人们怕老板逃跑而形成对峙局面,事件急剧升级,械斗局势一触即发。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已经赶到现场的当地政府打电话给法院。接到电话后,法官及时开通“信访直通车”赶到,通过现场说法和疏导,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第二天一早,双方如约来到了法院便民接待站进行调解,并终于达成协议,在握手言和之时千恩万谢,异口同声地说“如果没有法院及时到场,我们肯定做了蠢事,信访直通车真是又快又好”。

准确掌握群众诉求,第一时间稳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信访直通车”制度畅通了信访渠道,并形成区、街镇、村(居)委会三级涉诉信访联动网络,确保信访信息三级直通。

法官下乡接待群众,他们既是指导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也是涉诉信访工作的信息员。便民措施的落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带来的显著变化,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在上海市法院系统18项评估数据中,金山区法院2008年有13项位列全市法院前六名,其中8项数据位列全市或基层法院第一。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上诉率、申诉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4项指标均位列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尤其是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为零,位列第一。

法官调解室进入了镇、街道,进入了社区,那么农村呢?金山区法院又建立了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该队伍目前有30多人,由退休法官和在职法官所组成。

这支法律志愿者队伍均以他们自己居住的农村集镇的村民为服务对象,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农民进行法律咨询。被人亲热地称作“驻村法官”。有时,熟悉他们的村民也会直接打电话到这些法官家中,或直接上门咨询,从而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了地区的稳定。

驻村法官深入群众,走村串户与农民交谈,时时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并在村委办公楼设立便民接待站,接待村民来访,发放“便民联系卡”给农户,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了群众的贴心人,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金山区山阳镇中兴村司法接待窗口专职接待员吴仁云退休前是金山区法院法官,他说,作为驻村法官,每个月接待上访群众10次左右,多数是因病致贫要求补助,也有一些是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小事就会酿成大事。

张先生是外地来沪民工。他在金山区山阳镇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农田,由于某些误会,他拒绝缴承包款。经过驻村法官吴仁云的多次调解和商谈,张先生最终和村委会达成协议,接受和解,并当场缴交承包款。

据了解,近年来金山区法院的案件增长较快,其中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最多。对此,金山区法院希望通过设置驻村法官,能够有效延伸法院的审判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正如金山区法院院长张斌所说,法院把法律服务窗口下移到镇、村,目的是把涉及职工、外来务工者和农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激化率控制到最小,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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