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分析及控制机制研究
2009-06-04曹其杰
曹其杰
摘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谣言的大量传播,谣言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的特点、产生基础、传播途径等方面的分析,进而寻找到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控制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谣言 控制机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各地不断发生,从“重庆万州”事件到“贵州瓮安事件”再到“甘肃陇南事件”,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各地相继发生的这些群体性事件案列中,我们会发现一个共同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谣言的大量传播,谣言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而政府对谣言的处置不当,则很可能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危害。
美国研究谣言的著名学者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1]。而希步塔尼则对谣言给出了一个最为著名的定义:“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 [2]。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航生则认为,“谣言是从不知名的来源发生、通过非正式的途径而传播的信息。它往往是人们对于某一广泛关心的事件的情况不明,没有确切的事实根据下,利用集体想象构造出来的。”[3] 谣言的产生主要是对于信息的加工和歪曲而造成的,“这种加工的有四种方式:(1)简略化。谣言传播时可能使原有信息越来越简短、概括,失掉许多重要成分。(2)片面化。对原有信息断章取义,突出或夸大其中的某些内容。(3)同化。接受者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态度对原有信息添油加醋,再传播给他人。(4)逻辑化。传播者对原信息的空白处、不合理处加以补充以自圆其说后再往下传。” [4]
一、 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既有一般谣言的共有特点,也有其特有的特点。
1.与政府的关联性。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导火线虽然很多跟政府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由导火线事件引起的种种谣言确大都跟政府相关联,多以政府或者政府官员为指向的对象。
2.信息的负面性。从各位学者对谣言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来,谣言本身所包含的信息既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但是从各地群体性事件中所散发出来的谣言来看,则基本上是负面信息的谣言。
3.版本的多样性。在群体性事件中,针对同一事件产生的谣言却拥有众多的版本,瓮安事件中,对于落水女生的死因,产生了众多的猜测和谣言,有人说是单纯的自杀,有人说是被人强奸后抛尸,有人说是因为遭到他人逼迫被迫投湖自尽等等,这种谣言的版本多样性一方面说明了谣言的可信程度不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种对信息的不公开引发了众人的联想和揣测,产生了众多的谣言版本。
4.传播的迅速性。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一般都会有大量人群的聚集,一旦产生谣言,那么其传播速度将是非常的迅速。
(二)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危害
1.使问题复杂化。从各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来看,其直接引发因素往往是一件单纯的民事事件,如池州事件里的丰田车主撞伤人,瓮安事件中的女生落水身亡,但是由于谣言的产生和大量传播,掺入了大量的政治因素,原本单纯的民事事件被复杂化,由原本民事个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演变为众多民众参与,矛头指向政府的政治行为。谣言的产生使得可以原来比较容易解决的事件大大的复杂化。
2.引起仇视情绪。《瞭望》新闻周刊的调查发现,人群中有着普遍的“仇官”“仇富”“仇不公”的心理[5]。可以说普通民众本来就对官员和富人有一种潜意识里的排斥和仇视心理,而经过谣言中的夸大与臆造的渲染,民众心底的这种仇视心理被大大的强化和放大,引起严重的仇视情绪。
3.引发暴力冲突。由于谣言强化了民众的仇视情绪和不满情绪,民众会变得十分冲动,如果这种情绪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和合理的宣泄,那么只要有一两个人先动手做了过激的举动,例如烧毁车辆、打砸商店,那么立刻会引起的众人的从众心理和模仿效应,以宣泄自己的这种情绪,从而演变为暴力冲突。
(三)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产生的基础
美国研究谣言的奠基人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在研究众多案例后总结出了谣言产生规律的著名公式:R=i*a;其中R(Rumor)指谣言,i(important)指信息的重要性,a(amfiguous)指信息的模糊度。其后的著名社会科学家科拉斯将人们的批判能力引入产生新的公式:R=i*a*l/c;其中l(limit)指一定的限度,c(criticize)指人们的批判能力。即谣言与信息的重要性和模糊性成相关,和人们对信息的批判能力成负相关。[6]
根据这一结论,我们可以分析出在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产生的基础:
1.民众对事件的强烈关注。群体性事件中,其直接的引发事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基层民众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的共鸣,而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则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也正是这种关注使得相关的信息对于民众来说有着相当的重要性,民众有渴望获得真相的信息,这样各种携带信息的谣言便有了自己接受的人群和扩散的空间。
2.官方未适时发表信息或者信息可信度不高。传统的官僚制体制衍生出我国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意识,这种政绩意识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相关的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严密控制,这样,对事件的报道千篇一律的是否认事件的发生或者责任全部推到当事人一方的普通民众身上,但是这种一面倒的宣传显然无法合理解释真相,这样相关的信息具有了极大地模糊度,给了人们合理想象的空间。
3.民众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强。一方面是政府对相关信息的严格控制,一方面是民众渴望得到真相的迫切心情,这样各种各样的谣言满天传播,但是民众分辨和批判能力不强,对于谣言基本上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统统接受,而不能通过自己的推理和判断进行分辨,这样就使得一些即使显然不合逻辑和明显不合事理的谣言也能大肆其道,而那些包含着部分事实的谣言则更是无孔不入、广泛传播。
(四)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传播途径
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主要有三种途径:
1.口口相传。这是群体性中谣言传播的最主要途径。由于群体性事件中通常会聚集大量的人群,这就为谣言通过人群的口口相传提供了基础,这种通过口口相传的谣言有着明显的特点:(1)传播速度快。传播呈现一种几何级数增长;(2)传播过程中信息容易被改造形成新的谣言;(3)谣言比较容易使人相信。因为是口口相传,谣言的信息来源一般为认识的人,这样的谣言更容易让人相信。
2.手机传播。这是群体性事件中谣言传播的另一种重要途径。随着手机的普及化,现在的中国几乎人手一部手机,这就使得谣言可以在手机之间广泛的传播。谣言的手机传播有着两个显著的特点:(1)传播的速度快。由于手机的可以编辑消息进行群发,这就使得谣言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传播;(2)传播范围和跨度大。相比较口口相传,手机传播没有地域的限制,可以在大范围和大跨度内进行传播。
3.互联网传播。由于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是底层民众,而且主要是青年以上阶层的人员,而这部分人对于互联网的运用能力显然没有青年人强,因此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情况没有前两种途径多。
二、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控制机制
(一)群体性谣言的事前控制
所谓的群体性谣言的事前控制是指在谣言未产生前所采取的各种相应的手段和做的准备以防止群体性谣言的产生的活动。谣言一旦产生,将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辟谣所造成的成本也将非常庞大,辟谣的效果也很难尽如人意,而且,“谣言是不可以消除的”,一旦谣言产生,那么反驳反驳的一方永远处于防御的被动地位。因此,对谣言的控制最佳的方式就是控制前置,即注重防止大规模谣言的产生。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谣言的产生在于信息的不公开,目前我国虽然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由于条例中对政府违反信息公开的行为的惩罚措施过于概括,使得很多地方政府不依法公开信息,侵害公民宪法赋予的知情权。为此,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责任制,具体化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与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官员,给予严重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主动履行相关的信息公开指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2.设立谣言监测机构。为了对谣言进行监测、分析,可以设立相应的谣言监测机构。在六十年代的美国,为了防止种族骚动的再次大规模发生,政府在各个大城市里都建立起了专门的信息中心,人称“谣言控制中心”。谣言控制中心就市民通过电话提出的问题,找到和传播确切的信息,此外,还聘请两百多名志愿的“流言监听者”,搜集各种谣言以及向社会传递经证实的信息。谣言控制中心在防止谣言传播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我国政府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设立相应的谣言监测机构,通过热线、志愿者、网络等等方式搜集在社会上的为成气候的谣言,为谣言的早期控制提供足够的情报支持。
3.建立谣言预警体系。为了早期发现可能引起大规模传播的谣言,应该建立起科学化的谣言预警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制定科学的可以量化的谣言指标体系,测量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的谣言传播密度,相应的制定不同的谣言预警级别。根据谣言监测机构的监控,一旦某地某时的谣言传播达到某个水平,则启动相应的谣言预警级别,为控制谣言提供早期的预警。
4.建立谣言预控机制。对谣言的控制最有效的就是前期控制,为此,我国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应对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各种级别的谣言预警由不同级别的机构承担控制任务,一旦谣言监测机构发布谣言预警,那么相应的政府机构可以根据监测机构的提供的情报主动向社会发布有关事项的信息,使得政府掌握主动权,降低谣言大规模传播的可能性。
(二)群体性谣言的事后控制
所谓群体性谣言的事后控制是指在谣言已经产生后对谣言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负面影响的活动。群体性事件中谣言,如果单纯靠传统的辟谣手段进行反驳,其往往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而且还可能产生辟谣的反作用效应,扩大谣言的传播范围,或使得更多人对谣言产生同情心理。谣言就像洪水,一旦形成,宜疏不宜堵,对谣言的事后控制主要有引导机制、转移机制和减弱机制三种机制。
1.引导机制。所谓谣言的引导机制是指主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已经产生的谣言进行方向的引导以使谣言朝积极方面的转变。相对于散播谣言的一方,反谣言的一方处于防御地位,显得十分被动,而引导机制就是要采取积极的手段,化被动为主动,使信息的传递向有利于反谣言的一方转变。
(1)主动及时的信息公开。公众对公共事件有了解的需求,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之一。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待信息采取了严格压制的方式,这就使得大量谣言各行其是。为了避免谣言产生后的被动不利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满足公众这种知的权利,这种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不仅可以对信息的相对选择发布,而且可以争取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选择发布只是相对的,仍然以介绍事件真相为主,像有些地方政府只发布对政府有利的信息,其他的一概否认或者加以歪曲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争取到公众的支持,反而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2)第三方的介入。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一般是指向政府的,因此政府发布的信息往往让人产生一种不信任感,尤其是在某些地方,地方政府的信誉度很低,这样的发布的信息很难令人信服,不能起到引导信息的作用。如果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来发布相关信息的报道,那么其信息的的可信度将会高很多。这里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如果当地的政府本身的公信力较高,那么具有官方背景的第三方的报道就可信度较高;如果当地政府本身的公信力很低,那么反而那些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的信息容易让人相信。
(3)多权威发布信息。群体性中的谣言通常版本众多,这样既给反谣言带来了困难,但同时也因为各种说法难以统一,又成为谣言的一个弱点。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抓住这一点,采取多多权威发布信息的方式,通过政府、媒体、权威专家、相关当事人等统一口径发布信息,这种多权威的信息发布可以造成信息的累积效应,使得信息在信息的接受者印象里不断得到加强,有利于公众的接受。
2.减弱机制。所谓谣言的减弱机制是指,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减弱谣言的能量和影响力,使得谣言达到可控的水平。谣言的减弱机制的主要目标并不是直接消灭谣言,而是降低想方设法减弱谣言的能量和影响力。
(1)选择谣言的漏洞进行反击。谣言很大部分是谣言传播者通过自身的猜测进行加工后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很多漏洞,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这些这些漏洞进行资料的收集,然后有策略的进行反击宣传,利用对这些谣言漏洞的反击,降低整个谣言的可信度,从而减弱谣言的影响力,达到减弱谣言的目的。
(2)关键谣言的证伪。在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我们会发现事件中产生的众多谣言有一些谣言起着支撑和关键的作用,这些谣言或者是最具代表性的谣言,或者为其他各种版本谣言提供主要论据,那么如果能证明这些关键的谣言是虚构的,那么就能发生连锁反应,降低整个谣言的能量。
3.转移机制。所谓谣言的转移机制是指通过对谣言采取措施,使谣言的攻击对象、谣言性质、谣言内容发生转移,从而转移谣言的能量和影响力。
(1)构建一个幕后敌人。通常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所针对和攻击的对象都是政府和政府官员,而且很多时候,针对谣言很难提出有力的论据进行反驳。研究谣言的社会学家卡普费雷认为,这时可以采取构建一个幕后敌人的方法,或是一个人,或是一群人或是一个组织,将事件的产生和谣言的传播归结到这个幕后的敌人身上,转移公众注意力,从而转移谣言攻击对象,减少政府部门的压力,为解决事件争取宝贵的时间。
(2)改变谣言的性质。群体事件中的谣言,由于很多都是批判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腐败,这种谣言很容易得到民众的接受与支持,从而使得很多民众自觉不自觉的成为继续传播谣言的中介,传播这种谣言不仅没有责任反而显得很有正义感。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将谣言与不法分子、独立势力等因素联系在一起宣传,改变谣言的性质,而这些势力是不得人心的,这样的话,宣传这些谣言就会变得帮助那些反动势力,这些是任何有责任心的民众不愿意看到的,从而降低普通民众传播谣言的概率。
(3)加入积极的内容。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通常都是负面的信息,一般涉及的都是权力的腐败与滥用,这种谣言传播越是广泛,其破坏能力越是强大。政府部门通过媒体或者其他第三方,在说明事件的时候加入一些积极的内容,即向人们的头脑中灌输一些不容易自发产生的关于当地政府或者有关官员的信息,这些肯定的信息一旦出现在脑海里,就会对有关谣言所攻击的当地政府和官员的看法产生影响,减轻人们负面的看法。◆
参考文献:
[1]卡普费雷,《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
[2]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3]黄豁、朱立毅、肖文峰、林艳兴,.“体制性迟钝”的风险,瞭望新闻周刊,2007(24).
[4]徐锦江,《流言导读》,上海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