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思考
2016-12-12李润红
李润红
摘 要: 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由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项十分严峻而紧迫的重大任务。本文就群体性事件演变的特点、频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化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化解处置 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35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接踵而来的矛盾问题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表达各种利益诉求的常态化模式。如何更高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有效预防、正确处置,是一项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机关和信访部门的重大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演变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当前一种较为典型的社会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强拆、征地、搬迁、劳资分配、拖欠工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从一般性矛盾纠纷发展到群体性事件,虽然冲突事件的导火索各有不同,但都具有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化解处置难等特点,这也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一旦处置不当,还可能引发民众更多的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既有山林土地矿产资源权属、征地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调整等现实利益之争的直接原因,又有社会环境和公共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更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改革的深度推进与群众的现实利益相互碰撞。随着国家改革和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大量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一旦涉及群众的现实利益,矛盾极易激化、升级,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2.诉求目的的合理性与表达方式的违法性相互交错。群体性事件是某个群体因利益受损而做出的应激反应行为。利益诉求群体如果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或者不相信通过正常途径能达到合理解决问题的目的时,往往会采取非正常乃至过激的方式来表达诉愿。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起因在于合理的利益诉求,但行为方式上却表现出违法的一面,采取了过激或极端言行。由于合理的利益诉求与违法的表达方式交错在一起,往往会形成共同利益群体相互呼应、串联纠合,一致向党委政府施压。
3.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互联通。由于网络本身具有交互性、传受一体化、快捷性等传播特性,使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来源多样、传递迅速、真伪难辨,加之网络社会动员形式多样且高效,无疑都增加了社会控制的难度。一般而言,某一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传播,便可迅速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现实的群体行动中,最终形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化解处置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置中应当做到“堵”“疏”并举。总的原则是,坚持依照法律政策办事,坚守职能,慎言慎行,慎始慎终,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既要照顾到整体,也要照顾到个体;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基本要求是,强化信息研判,准确预测事态;严格区分性质,讲求策略艺术;抓住适当时机,冷静沉着应对;把握政策法律,公正果断处置。追求的效果是,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扩大,把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积极稳妥地促成善后问题的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不和谐因素。
1.遵循预警预防原则。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成功在于信息灵,失误在于信息滞。群体性事件情况复杂且瞬息万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程的演变,对抗双方的情况和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把加强信息搜集放在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准确及时地获取真实信息,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落实全员预警责任,健全维稳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这是处置决策产生的基础。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要掌握社会不稳定情况和群体性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起因、规模、人员构成、发生区域、表现形式、激烈程度和群众要求等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事件性质、发展态势和处置时机,都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坚持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绝大多数属于利益诉求。因此,司法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把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建议党委、政府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与群众对话,解释相关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要求,防止事件反复。同时,要充分利用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3.快速准确做出反应。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基层公安机关要快速准确地做出反应:一是将事件起因、参与人数、严重程度迅速报告基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二是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安全。三是基层党委、政府要尽快、准确地界定事件的性质、弄清参与人员的成分、预测事件的严重级别,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四是管辖政府应迅速启动预警应急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信息传递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公众,调集公安、武警等力量迅速处置。
4.依法果断采取措施。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灵活运用战术、控制与反控制的过程。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方面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理。对于属于敌对分子插手操作的事件,要将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与一般群众区分开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控制幕后操作者和组织者;对一些犯罪分子从中进行打、砸、抢、烧等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要果断处置,决不手软。
5.建立事后稳控体系。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如果不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很容易出现反弹反复,尤其是事件中的个别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解决中谈好的条件不能及时兑现的情况下,就很可能会使前期的工作“付诸东流”,甚至会出现报复性反弹,导致比前期更为严重、影响面更大的事件。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后期阶段,公安机关也一定要抓好善后处置工作,确保平稳、到位。(六)善于利用媒体网络。引导舆论就是引导民意,赢得舆论就是赢得群众。在处置因网络炒作而引起社会关注的群体性事件中,要善于把舆论引导作为新媒体时代群众工作新领域,既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又要敢说、会说,积极回应、正面引导;既要最大限度增加舆论“正能量”,又要妥善应对负面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占领舆论导向的战略制高点,更好地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总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牵涉到诸多方面,在处置工作中必须建立高效有序的现场处置机制,把握好处置的“黄金时期”,只有行动迅速、措施果断、处置有力,才能稳住大局,确保事件不扩大、不激化、不升级,以此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