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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之用以和为贵

2009-06-02乔彦军

财会学习 2009年4期
关键词:规范制度企业

乔彦军

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既是企业“家和万事兴”之所需,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之所求。

企业内部控制薄弱,

危害自身影响社会

内部控制是企业的系统规范,属于“礼”的范畴。然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无礼、失礼、非礼的现象十分普遍。

对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内部控制报告的一个分析指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有的内部控制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建设才刚刚起步,其主要缺陷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难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开展难以有效融合;公司管理层与员工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公司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缺少内部控制的相关培训和辅导;公司对外投资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等。

一般而言,企业能够通过重重审核成功上市,自然是企业中的出类拔萃者。2007年是沪市上市公司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第一年,共有146家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仅占沪市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总数的17%,这其中有139家公司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报告的审核意见。124家公司只说明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占146家的85%;22家公司明确说明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占146家的15%。129家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占146家的88%;16家公司未说明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占146家的11%;只有一家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还未得到有效实施。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公司比例如此之低,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有效的公司比例如此之高,而近年来上市公司违规和经营失败事件又屡有发生,这种重大反差无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任重道远。上市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任务则更为艰巨。

对近20年来200多例企业家以及企业高管犯罪案例的一份研究报告,为我们提供了透视、推测国有及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的很好素材。根据这份研究报告,在国有企业中,87位企业家触犯刑法共获178项罪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诈骗、偷税、内幕交易、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罪名占到所有罪名的89%,这些犯罪行为能够得逞,无不与企业内部控制缺失、不健全、无效等高度相关;74位已经定罪量刑的企业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合计近83%,罪行之严重在相当程度上说明这些企业家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民营企业家犯罪,排名首位的是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不少民营企业家乐于此道,这样必将导致其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受到极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向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严峻挑战。排名第二的是各种形式的行贿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等,“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必致企业走向无序、混乱和失控的境地,给企业造成损失,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在社会层面,它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市场秩序,造成劳资矛盾和纠纷,甚至败坏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而对这种状况,方方面面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期彻底扭转内部控制礼坏乐崩的局面。

政府企业携同出手,

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齐之以礼”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和企业及其他相关方面共同努力。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样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的大力驱动。政府建立标准并以其力量引导、介入、推动、监管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促进因素,并非可有可无。我国政府在企业内控标准建设和推动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上发挥了并且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为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1985年通过、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各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认真贯彻这些法律要求,有利于将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等若干具体的控制措施真正落到实处。1993年通过、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正、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规范,贯彻落实其中的规定,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的权责分配、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奠定坚实的内部控制基础。

在行政法规层面,200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前者标志着国有企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的形成,后者则是《会计法》有关财务报告要求的具体化产物,目的在于加强对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监督力度,杜绝财务报告造假行为。

在部门规章层面,2006年2月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12月新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目的在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多,需要提及的主要内容:一是1996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该文件第五章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该规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二是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随后几年相继发布的若干具体事项规范,这些规范虽然从会计控制出发,但事实上已经触及到了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三是金融行业的一些规范,如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1999年8月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2000年4月证监会的《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01年1月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这些文件的发布和执行,极大地改善了金融企

业的内部控制状况,取得了我国金融行业内部控制明显好于其他行业的效果。四是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个文件集中体现了进入21世纪后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尤其是风险控制与管理的最新实践及研究成果,随着一系列应用指引、鉴证指引的出台和实施,与之配套的系统规范将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依据和具体应用指引基本齐备,而这些工作的最终意义都要通过企业富有成效的实践来实现。企业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一定要深刻认识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它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生死存亡。接下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发展所处的阶段、内部控制现状等,通过自身或借助中介力量,切实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创性地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这种把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由企业这个核心向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中介鉴证予以延展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理论上值得肯定,实践中值得期待。近年来出事的一些企业(如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三鹿集团等)不仅仅暴露了其本身内控的薄弱和无效,也提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有效监管的强烈要求。建设与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自身和企业外部(包括政府、中介等)两种力量不可偏废、不可或缺,只有将企业所有行为和事项毫无遗漏地置于企业内部有效控制和企业外部有效监管共同构筑的内外交控的“火力交叉网”之下,才可以达到控而无漏、控而有序、控以致和、控求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目的。

充分发挥内控作用,

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礼之用,和为贵”。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和谐的环境中落实发展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目标体现着企业的使命,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实现其业绩目标,提高资源效率和效果,防止资源损失,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企业受到损害。实现这样的控制目标,实际上就是合理保证企业在即定的轨道中前进,避免走弯路和遭遇不测。为此,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关系:

1原则与灵活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必须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承担并切实履行其相应的社会义务。企业要在法律规范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这样既为自身和谐营造了良好环境,也为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贡献。如果整天想尽办法钻法律空子、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甚至践踏法律,可能会取得其他企业无法获得的高额回报,可能会暂时逃避国家的法律制裁,但是,头上总是悬着一把利剑,极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在转瞬之间令企业房倒屋塌、人去楼空。

企业是营利组织,有着复杂的系统结构和运行方式,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遵循内部控制所确立的架构、职责、权限、程序、信息沟通和其他要求,在本职工作和控制活动中克己复礼、克己奉公、克尽职守。企业内部控制在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了符合自身特点要求的组织架构、人力部署、权责配置、运作程序、行事原则以及企业文化等内控之礼,它要求企业的大事小事都要以礼节之,人人、事事、处处都要按礼行事,这样才能营造出和谐、有序、高效的企业氛围,才能确保企业“机车”在自己的“轨道”上安全、高速行驶。现实中,企业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循职守的情况十分突出,跨权限、跨部门僭越僭取行为时常发生,有的甚至突破内部控制走向了犯罪。对于不了解、不熟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而违背权限、程序等情形,需要把内部控制之礼明明白白地告诉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不仅要知晓本身职责范围内的规定,也要熟悉相关部门的规定,以便相互理解和配合、消除不理解而产生的工作磨擦和低效率。对于关键岗位领导人员不守规矩的情形,一定要从灵魂上、骨子里摈弃如“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事事皆可灵活变通”等并不完全正确的观念,事事都要灵活处理,事事都要变通处理,轻则为和而和,当和事老,和稀泥,违背了和为贵的本意;重则必然导致有规矩、无原则的混乱失控局面。

2施控与被控

内部控制实质上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对人的控制,必须要让内部控制成为每个人的基本理念、基本职责并贯穿到他的日常工作之中去,每个人都是控制者,每个人又都是被控制者,不能有人游离于企业内部控制之外。在内部环境中,诚信、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是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人物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直接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基调和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整个社会缺乏诚信、缺失道德的历史时期,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企业就可能得道多助,青春永驻,长命百岁;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差,企业就可能失道寡助,昙花一现,短命夭亡。在控制活动中,控制行为体现在整个企业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中,要求不同岗位的人员尽职尽责地去完成本职工作。控制离不开信息与沟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横向之间必须保持有效的信息传递,所有员工必须从管理层得到清楚明确的信息指示,认真履行控制职责;所有员工必须理解自身在整个内控系统中的位置,理解个人行为与其他员工工作的相关性;所有员工必须有向上传递重要信息的途径,都有责任向上层汇报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背离规则和违规违法行为;企业必须要有与外部客户、供应商、管理当局以及股东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在内部监督中,除了专职的监督部门和专项监督工作外,要求员工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监督,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岗位领导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实施控制并接受监控,绝对不能把内部控制当作束缚自己的桎梏,把内部控制看作是“手电筒”、“看家狗”,只想让它照别人、不照自己,只想让它咬别人、不咬自己,总想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如果有这样的特权思想,必然会产生特权行为,到头来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粱歪,必致控制失败。

3调整与变通

内部控制所求之和,是和谐、恰当、恰倒好处,是企业自觉顺应自身及其环境变化而寻求发展的大和,是企业和谐与社会和谐相统一的天时、地利、人和之齐集共和。内部控制本质上是要控制和管理风险、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风险评估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开展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然后结合风险承受程度,权衡风险与收益,寻求并确定合理、恰当的风险应对策略。由于企业自身在发展变化,经济、产业、法规和经营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正因为如此,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坚持“小大由之”的原则,并非死守内部控制条规一成不变,而是要善察事变,积极应对,识风估险之重即在于此。这种应对风险需要所带来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内部控制措施等诸方面的调整变化,与无原则的变通有着本质差异,更不应当将此视作某些不符合控制要求之变通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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