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思考
2009-05-31张秀萍
张秀萍
一、创新领导管理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执法观念,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不断适应新形势,积极构筑综合防范稳控体系,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工作,有效地控制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但是,这离“最平安、最稳定”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信访意识,始终把涉检信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的“品牌”工作来抓,自觉把涉检信访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控申、自侦、公诉、侦监、民行等各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责任部门主动抓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强信访设施建设。为保障控申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坚持“软件硬件”两手抓,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标准,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上保障涉检信访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只有完善健全各项制度,才能使信访工作在受理、分流、催办、督办、反馈等全过程中都有章可循。因此,检察机关不仅要完善健全《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检察长预约接待来访和干警轮流接待来访制度》、《涉检信访登记、处理和归档制度》、《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实行“执法办案和息诉止访双重责任制”。要在涉检信访处理中,采取不回避、不搪塞的态度,把依法纠错与变通处理相结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案件跟踪协调,完善侦、捕、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侦、捕、诉的程序合法性和案件实体认定的准确性,提高办案质量,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创新源头防控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由于检察机关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和地位,涉检上访案件往往要经过多个法律部门、多个诉讼环节,解决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处理不好容易导致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坚持“源头治理,重在预防”的宗旨,努力探索完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行人性化服务新举措,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领导放心、群众称心、上访人舒心,从而防止各类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针对越级访、重复访、多头访增多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在接访上动脑筋、在首访上下工夫。二是要建立外部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实现司法机关的无缝隙衔接。完善协调处理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我们要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商成立信访工作联合调处小组,定期公开联合接访。同时,还要建立信访案件互相移交及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保证每一起信访案件都有人管、有人问,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要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晴雨表。工作中我们要牢牢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视案件质量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执法水平。
三、创新分类处理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随着群众文化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群众信访的问题日趋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就很容易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的出现,甚至还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了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进一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以“接访、下访、巡访、回访”为主线,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不断创新接待方式,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方便,畅通群众涉法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建立起“依法、畅通、文明、有序”的涉检信访工作新秩序。一是要开门“接访”,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针对上访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一言不慎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我们要正确区分上访对象,认真讲究接访艺术,做到换位思考,给予来访人更多的理解和关爱,认真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为群众热情服务的自觉性。检察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接访,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坚决杜绝“冷横硬”,不耐烦、不冷静、不文明等情况的发生,做到“接待零距离,办理无缺憾”。在此基础上,针对告急访、越级访、群体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重大信访案件处置实施方案和处置预案,提高控制事态发展的应急能力。要成立由控申部门、法警队、处访工作联合小组成员参加的重大信访案件处置小组,统一调度处置相关事宜。二是要深入“下访”,未雨绸缪,有效控制上访苗头。根据近年来上访案件的规律特点,我们要改变常规在接待室接待方法,将控申工作前移,变群众上访为我们下访,变被动为主动,深入企业、居委会调查民情、访情,了解群众的难处,研究上访缘由,制定息访措施,切实解决群众问题。要据此建立“信访动态档案”,从中发现可能引发上访的隐患,主动上门探访当事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信访联系点”和“信访联络员”的作用,把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发现情况及时通报,联手处置,随时查访信访苗头,随时联系通报,对各类信访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通报、早处置,确保不越级、不扩大、不激化,把有上访苗头的人员控制在当地。三是要定期“巡访”,宣传检察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定期巡访,主要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图和宣传版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创新宣传形式,同部分单位联合开展文明共建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要跟踪“回访”,搞好帮扶,防止重复上访。为防止出现重复上访,我们要定期对来访户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以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协调单位、居委会成立帮扶小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生活有所依靠。并通过帮扶,使这些有过信访经历的人员,经济上逐步脱贫,思想上更加稳定,从而有效地巩固息诉息访成果。□
(编辑/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