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边上的评级机构
2009-05-30马红漫
马红漫
金融危机还在继续,反思和修正就已经开始,首当其冲的正是金融危机的“帮凶”——信用评级机构。央行金融研究所日前发表题为《对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认识》的文章,文中建议金融机构不能把风险评估职能外包给评级机构;监管者应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减小对外部评级的依赖;要求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度和使用率不超过业务量的50%。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能够迅速蔓延扩散,信用评级机构的推波助澜作用显而易见。次贷危机从策源伊始,评级公司就扮演了一个重要的不光彩的角色。当初大量被标以AAA和AA级的高信用等级债券产品,事后证明被严重高估。看似毫无风险的投资品,瞬间倒债崩盘,数万亿美元的资产随之变为废纸。毫不客气地讲,正是由于评级机构和投资银行的共谋,才使得大量的投资者被引入迷途。如果不是因为对标普、穆迪等评级公司的过度信赖,次贷危机或许根本就不会发生,至少其影响力和破坏力不会如此巨大。
评级机构成熟于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彼时大量企业破产和银行坏账爆发,反而成就了评级机构的权威地位。但是历经近百年的演变,曾经的金融新锐,如今已是老态龙钟。竞争机制的消亡和监管惩戒机制的缺失,让评级行业不再堪当甄别风险的重任。
百年历练,大浪淘沙,最终存活下来的一线评级公司只有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家。当下的国际评级行业已经处于自然垄断之中,除此三家之外,再无新竞争对手的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较之于其他金融中介行业,评级机构拥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尚方宝剑”,即“只有权力但无约束”。基于历史沿袭的惯例,没有任何监管机构拥有惩戒评级机构的权力。2006年美国颁布的《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就明确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权干涉评级公司。用評级业内人士的话说,评级机构只“负道义上的义务,而无法律上的责任”。但对于全球投资者而言,直至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些声名卓著的国际评级机构,根本不会为他们那些低级而愚蠢的评级结论承担任何责任。
“内部无竞争、外部无监管”,在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当下,居然有如此滋润的金融行业存在,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尽管国内本身的评级机构因为市场能力所限,并未涉及到次贷危机之中,但是海外的“城门失火”最终还是殃及了国内“池鱼”。央行金融研究所的报告已经在事实上否定了外部评级存在的意义,封杀了国内评级行业的发展空间。试想,如果金融机构除了看外部评级报告外,还必须自行调查并撰写内部评级报告,并最终依照内部评级报告行事,那投资者还要外部评级机构报告作何用处?当国内评级机构报告被扔进垃圾桶,这标志着全行业都陷入到了信任危机之中。
生存还是死亡,对于评级机构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维系全行业的生存,需要的是刮骨疗伤般的深刻改革。较之于国外同行,国内评级行业更是在襁褓下滋润生存,行业发展完全没有经历过惨烈的市场竞争。目前国内评级机构的资质源于相关部门1997年的一纸发文,而彼时所认定的9家评级公司就再未做出过调整;此外,行政指令性的贷款企业评级尽管备受争议,但却足以保证国内评级机构的生存无忧。尽管已经享受着优越的既得利益,但仍有业内人士呼吁继续“政府推动模式”,反对“市场竞争模式”,试图把海外的准入限制在国内复制。这样的思维可谓短视至极。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评级行业都需要彻底打破垄断,调控部门需要鼓励新兴竞争者的出现,只有让垄断者拥有危机感,淘汰既得利益者,才能够让行业重新焕发青春。此外,不负任何责任的行业惯例必须被摒弃,其要害在于要建立起评级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以评级机构事前的资产抵押作为对评级结论失灵的惩戒。总之,次贷危机把评级行业推到悬崖边上,唯有强化内部竞争和外部监管,才能够让评级业生存下去,否则就只能是全行业的集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