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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建设思想述论

2009-05-29胡洪彬

关键词:领导集体江泽民邓小平

胡洪彬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生态环境建设思想;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对过量砍伐森林,倡导全民植树,并依靠法制和科技手段,实现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站在生产力理论和国际合作的高度,阐明了邓小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主张通过建构更为全面的法制体系,保证生态环境建设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并把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实现了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D2-0;X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2-0136-06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理论为指导,结合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思想。今天,回顾和总结这些理论成果,对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共产党已有的生态观进行了科学总结;同时,结合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生态环境建没理论。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对过量砍伐森林,倡导全民义务植树

新中国成立后,为稳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尽快恢复国民经济,须大力发展工业,因而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很大。于是大批森林被砍伐,区域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为日后生态危机的产生留下了隐患。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四川、陕北等地爆发了百年特大洪灾,人民财产损失严重。这一历史教训使人们意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到林业问题,涉及到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木材,也要少砍一点树。报上对森林采伐的方式有争议。这些地方是否可以只搞间伐,不搞皆伐。”在他的指示下,我国各地纷纷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采伐,努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1984年5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以国家的力量保证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开展。

为了弥补已有的生态缺口,党中央进一步倡导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邓小平倡导“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通过广泛的植树造林,不仅可以修复已损坏的生态系统,实现绿化祖国的目标,而且可以造福子孙,为后辈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会见来京参加中美能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会议的美国驻华大使德科克时,邓小平指出:“我们打算坚持植树造林,坚持它二十年,五十年。这个事情耽误了,今年才算是认真开始,特别是我国西北地区,有几十万平方公里的黄土高原,连草都不长,水土流失严重。黄河所以叫‘黄河,就是水土流失造成的。我们计划在那个地方先种草后种树,把黄土高原变成草原和牧区,就会给人们带来好处,人们就会富裕起来。生态环境也会发生很好的变化。”邓小平是我党具有生态环保意识的卓越领导人之一,在他的高度重视下,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强化了对植树造林重要性的认识。邓小平本人更是以身作则,每年均带领中央领导人亲自参与植树。这一活动产生了很强的示范效应,有效地带动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促使全国人大通过议案,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义务植树节,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

(二)主张走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以法律和制度加以保障

生态环境建设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修复生态漏洞需要时间,因此,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邓小平虽没有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但其生态环境建设理论却深深蕴含了这一道理。他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这就既肯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意义,更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即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开发不仅是满足当代人绿化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给子孙后代留下温馨的生活环境。1982年邓小平在对空军的讲话中再次强调:“空军要参加支援农业、林业建设的专业飞行任务,至少要搞二十年,为加速农牧业建设,绿化祖国山河做贡献。”1983年,万里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也指出:“环境保护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一件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以上论述可以说是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刻体现。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强调了法律和制度建设。在此之前,由于历经“文革”等磨难,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均遭到一定破坏,因此,尽快完善相关法制成为首要任务。1978年底,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立即着手研究修改制定民法、诉讼法、刑法、婚姻法和各种经济法等等,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邓小平针对我国林业发展状况指出:“中国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是否可以规定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三棵或五棵树,要包种包活,多种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国家在苗木方面给予支持,是否提出个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使它成为法律,及时实行。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在党中央的重视下,我国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主张依靠科学技术,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重视科学技术是我党的一贯作风。邓小平指出:“马克思讲过科技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还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出的科学论断。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社会经济发展受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如果走历史上西方国家崛起的老路,势必不利于和平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寻求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发展道路。党中央的这一观点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打上了深深的科技烙印。在林业建设方面,林业科技工作者以此为指导,在种苗、遗传、育种、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机械化等方面解决了大量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带来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生态环境建设还要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关键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不能脱离这个目标。1980年,邓小平在考察四川峨眉山时具体指出:“风景区造林要注意色彩的完美。山林就像人的穿着一样,不仅有衣衫,还要有裙子,鞋子,林子下面种茶,四季常绿,还有经济效益。”在考察杭州九溪时他也指出:“水杉树好,既经济又绿化环境,长粗了还可以派用处,有推广价值。泡桐树也是一种经济林木,泡桐树长得快,板料又好。”通过生态环境的建设来创造必要的经济价值,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一致,不仅大大促进了生态环境本身的改善,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的完善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与时俱进,全面科学地继承了我党已有的生态环境建设思想;同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客观实际,对其进行了扩展和完善,形成了更为全面的生态环境建设思想。

(一)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首次明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的思想。江泽民认为,发展不仅是单纯经济的增长,而应当是社会的全面进步,而“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努力使经济建没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

为此,党中央强调各地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与生态环境水平直接关联,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均不利,必须促使其向集约型转变,使经济发展“建立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基础上”。(3)继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基础。(4)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环境质量。党中央以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为指导,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太的科技支撑。

(二)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到发展生产力的高度,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升,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生产力理论的突出贡献在于创造性地把生态环境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不仅需要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生产技能的提高,而且还需要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人民群众对生态价值的充分认知。党中央正是在深刻总结当今世界各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将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可谓正确地把握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紧密关系。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新世纪头20年我党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又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紧密衔接,将其视为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他认为,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生态目标是与经济目标、政治目标、文化目标同等重要的目标;不实现生态目标,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保护很重要,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因此,必须确保各方面集中力量,搞好生态环境建设。

(三)建构更加科学与完善的法制体系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党中央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法制化的思想。江泽民多次强调要“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上,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在党中央的指示下,我国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继颁布和实施,这对新时期的生态环境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为增强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党中央也强化了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首先,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努力做遵守法律规范的模范,同时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决不能知法犯法,干扰甚至阻挠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其次,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秉公执法”,“决不允许徇私枉法”;最后,要求各地各部门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通过这三方面共同的努力,逐渐达到“全社会都严格依法办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四)通过国际合作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内的合作日益密切,党中央适时地做出了开展国际环境治理合作的重大决定,并向全世界庄严承诺,我国将严格遵守国际环境公约,积极参加国际合作,为人类居住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做不懈努力。1994年,江泽民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讲到:“人类面对的许多挑战往往超越国界的限制——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减灾救灾、禁绝毒品、预防犯罪、防止核扩散和防治艾滋病等诸多方面,都是全球性问题,是相互依存的,无一不需要开展合作。”1995年,在纪念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特别会议上,江泽民再次提到生态环境恶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这些全球性问题的逐步解决,不仅要靠各国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国际上的相互配合和密切合作”。事实上,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借环境问题对我国百般挑剔,甚至设置所谓的“绿色壁垒”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党中央此时做出开展国际生态合作的决策,不仅有利于我国借鉴国际上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并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拓宽渠道。

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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