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上海金融风潮述论
2009-05-27张徐乐
摘要:1950年上半年在上海出现的金融风潮,由于“银行之银行”缺位和同业救济机制的缺失,大批金融机构不得不停闭。这次金融风潮不仅影响到私营金融业生存道路的选择,也使新政府重新思考并调整对待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金融风潮过后,为了克服困难,争取业务好转,一部分中小行庄公司积极寻求新的联营方式,并于1950年下半年相继成立了四个联营集团;而一些大行庄,则积极要求实行公私合营,由此,最终带来了公私合营银行的崛起以及公营银行的壮大。
关键词:建国初期;上海;金融风潮;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2.9;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4-0134-09
作者简介:张徐乐,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200433)
近代中国历史上,曾多次爆发过不同规模与影响的金融风潮,洪葭管先生曾概括为主要的十次,即1866年因世界棉业危机而引发的金融风潮、1883年因倒账严重爆发的金融风潮、1897年贴票风潮、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辛亥革命后的票号集中倒闭风潮、1916年中交停闭风潮、1921年信交风潮、1934-1935年白银风潮、1947年黄金风潮和1948-1949年的法币、金圆券崩溃危机。历次金融风潮已有不同的论著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上海也曾出现一段金融机构集中停闭的时期,私营银行、钱庄与信托公司的家数从上海解放时的200家,锐减至1950年6月的70余家,特别是1950年2-5月,四个月里停闭的行庄公司多达89家,“在这期间,私营金融业差不多每三天有两家停闭,出现了私营金融业空前的倒风”,这在当时的金融界产生很大影响,极大地影响到私营金融业生存道路的选择,也使新政府由此重新思考并调整对待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这次金融机构集中停闭的出现,就其原因而言,与历次金融风潮相比有其特殊性。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尚未有专文研究,笔者主要以上海市档案馆所藏档案及其他文献史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上海金融风潮进行考察。
一
上海解放之初的金融机构,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三种:即公营银行、公私合营银行和私营行庄公司。公营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解放后的第三天即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成立,前者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整个上海金融业实施行政管理;后者在华东区行的领导下,主要对私营金融业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还是各项信用业务的直接经营者,7月份已在市区陆续开设了15个办事处,办理存款、汇兑及代收税款等业务。到年底,在市区的办事处增至22个,另有127个服务处、44个收款处以及1个市郊支行,辖属9个郊区办事处,职工6122人,初步形成了业务齐全的人民银行营业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银行,集管理者与经营者的身份于一体。
最早的公私合营银行即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家银行,原为官商合办银行。自上海解放之日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派员进驻该四行执行监理事务,各行按照股本、人事、资产、业务、事务等实行分组审查,清理股户,没收原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同时加入公股并派遣公股董事参与领导,四家银行经过改组,成为配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的公私合营银行。
私营金融机构数量最多,因此,对于私营金融业的政策,新政府的考虑是极其慎重的。当时上海地区新的国家银行机构尚未健全,无法单独应对工商经济与社会生活对金融业的需求;而数以百计的私营行庄公司并不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自应允许其存在和合法经营。尤其是当时上海工商业中私人经济所占比重很大,这些工商企业与私人行庄有着长期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整个上海金融市场上,私营金融业仍有着融通社会资金、异地汇兑、吸收侨汇和代理国家银行部分业务的重要作用,对工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私营金融业的合法性得到了新中国国家法律的承认。但与此同时,私营行庄公司业务经营中的投机性和盲目性却也严重地存在着,妨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恢复,需要严加限制和监管。同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9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颁布《华东区私营银钱业申请登记验资办法》、《华东区私营银钱业暗帐合并正帐处理办法》等法令,对私营行庄公司的资本额、业务方向、经营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私营金融业必须依法经营,接受国家的严格管理。经过解放初期大约七个月的严格清理、整顿,重建新的金融秩序,一部分行庄公司或因资力不足而退出市场,或因投机违法经营被罚停业,到1950年2月初,尚有160家私营行庄合法营业。
上海解放后,迅速恢复工商业,维持城市的正常秩序与运作,被新政府视为当务之急,鉴于与人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业企业因缺乏生产资金而陷于困境,而国家银行自身的经营力量尚且有限,在此情况下,公私合营银行、私营行庄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号召、指导与组织下,9月23日成立“上海市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放款总额为40亿元,共173家行庄公司参加;12月14日,又成立第二个金融业联放组织,定名“上海市公私营金融业联合放款处”,初定放款总额120亿元,共168家行庄公司。两次成立统一的联合放款组织,发挥业务合作的优势,对私营工商业和其他经济与社会事业持续提供着急需的信用服务。为了解决建国初期国家面临的严重财政困难,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万万分,上海金融业160家行庄公司认购2062360分,占上海市承销总额的十五分之一强。
应该说,上海解放后,公私合营银行、私营行庄公司长期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解放前相比,在法律允准的范围内,有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与环境条件。而各行庄公司也努力应对新环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遵守法令,维持经营。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二·六”轰炸事件爆发,给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
1950年2月6日,退居台湾的国民党政权派17架飞机分四批对上海进行轰炸,投下数十枚重磅炸弹,轰炸了杨树浦发电厂、闸北水电公司、南市华商电气公司和电厂等,造成大部分地区停电,此即所谓的“二·六”轰炸事件。这次轰炸致使上海全市70%的工厂停工,42小时后虽然恢复部分发电,有些工厂得以开工,但大部分工厂开工严重不足。原本基础就薄弱的工商业遇此打击,停工倒闭现象一发不可收拾,这些工商企业与金融业之间的债务信用关系无法维持,直接给私营金融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严重影响,上海私营行庄公司以此为始,出现集中停闭现象。
首先是怡丰银行在“二·六”轰炸的当天即交换轧缺,于2月7日奉令停业。上海绸业银行因亏损过巨,13日交换缺额,次日宣布停业。浙江建业银行因放款未能如期收回,资金周转
困难,14日出现交换缺额,虽然勉强轧平,然而终因库存空虚,无法应付提存,15日不得不自动宣告停业。民孚银行、四川商业银行、开源银行、大德钱庄因亏损过巨,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于21日停业。大裕商业银行分行亏损过巨,于22日停业。浙江商业储蓄银行23日倒闭。裕康钱庄因交换无法补足,24日停业。2月停闭行庄共计10家。
3月,停闭的行庄更多,为亿中商业银行、和祥商业银行、浦海商业银行、中庸商业银行、光华银行、江海商业银行分行、瓯海商业银行分行、川盐银行、同孚银行、国孚银行、大东商业银行、亚西实业银行分行、浙江储丰银行分行、嘉定银行、辛泰商业银行、大同银行分行、大康银行、上海工业银行、云南实业银行分行、光中商业银行、四川建设银行分行、赓裕钱庄、同余钱庄、元亨大钱庄、庆和钱庄、元顺钱庄、义昌钱庄、怡和钱庄、安康余钱庄、恒巽兴记钱庄、信中钱庄、协康钱庄、同德钱庄、晋成钱庄,包括21家银行和13家钱庄,共计34家。
4月,停闭的行庄为中贸银行、美丰银行分行、永成银行分行、中华银行、上海煤业银行、广新商业银行、浦东商业储蓄银行、谦泰商业银行、两江商业银行分行、大来商业储蓄银行、通汇信托银行、福昌银行、瑞康诚钱庄、徵祥钱庄、宝昌钱庄、上海永庆钱庄、鼎元钱庄、福利钱庄、其昌钱庄、鼎康钱庄、立昶钱庄,包括12家银行和9家钱庄,共计21家。
5月,停闭的行庄为永利银行分行、永大银行、振业银行、两浙商业银行分行、阜丰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分行、华康银行分行、至中银行、建华银行、义丰钱庄分庄、信孚永钱庄、均昌钱庄、大赉钱庄、安裕钱庄、滋丰钱庄、均泰钱庄、永裕钱庄分庄、生大和记钱庄、汇大钱庄、滋康钱庄、慎德钱庄、庆大钱庄、人丰钱庄、元盛钱庄,包括9家银行和15家钱庄,共计24家。
这样,自2月6日至5月底,停闭的行庄共达89家,占风潮之前私营行庄总数的56%。
“二‘六”轰炸前,私营行庄对工业放款约占存款的48%,占放款总额的59%,比例相当大。“二·六”轰炸后,电力破坏,工厂停工,放款不能收回,呆帐数目达400亿元,连累大批行庄倒闭,未倒闭的行庄存款减少,也不敢再放款。工厂借不到钱,只能停产,又形成新一轮的工商业倒闭现象。据统计,3月份工商业户向工商局申请停业的文件达1145件,其中工业268件,比2月增加107件;商店877件,比2月增加528件。工业方面的棉纺、卷烟、机器、火柴、造纸五业困难最重,著名民族企业申新纱厂也表示其自身力量仅足以再维持数天;一般商店虽廉价拍卖,生意仍很清淡,同时也不愿批进货物。工商业所面临的困难,从中小厂发展到大厂,从单家独户发展到整个行业,失业增加,劳资纠纷增多,人心浮动,使资本家失去经营的信心,出现大批资方逃往香港、海外的现象。如1950年1-2月逃跑的资方有20余家;3月至4月第一周,工业资本家逃跑的有30余家,商业资本家更达90余家。与此同时,失业的工人无以生活,引发严重的劳资纠纷,也出现由于资方诉苦和摊牌算账,有些职工甚至在折实公债的认购、税收等问题上受到资方影响,使工商局、劳动局忙于应付劳资纠纷,十分被动。部分职工干部与积极分子遭工人打骂,学生中也产生了不稳定情绪。
具体到金融业来讲,自2月6日至5月2日,倒闭的行庄为69家,失业的职工为4200人,无以安置。不仅发生资方逃跑事件,劳资纠纷问题也很严重。如亿中银行由于呆账太多,于3月10号停业,曾发给职工当月薪水的一半,预备筹资再发二成。22日,呆账客户和职工发生冲突,客户大喊救命,后来全体职工被带到黄浦分局接受调解。由于劳资双方沟通困难,职工又将所有账簿上锁,请华东区行派人调解。职工不复工,致使清理工作也陷于停顿。又如,上海绸业银行停顿近1个月,存款由12亿减了6亿多,清理工作十分困难。劳资纠纷也很激烈,后经劳动局的调解,资方答应房子卖脱后,发给职工3个月遣散费,纠纷才告结束。
1950年上半年在上海发生的金融风潮,是以“二·六”轰炸为起始,在金融业中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工商业倒退,工人失业,资本家逃跑,对国家的财政税收、社会秩序乃至政治上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
1950年代初期上海金融风潮发生后,各方人士都在反思,总结原因,汲取教训。时任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项叔翔曾做过总结:“第一,是去年办理增资过程的不善,造成行庄的组织和人事不健全。第二,是‘二六轰炸上海以后,造成工商业暂时的困难,放款被冻结,存款非到期支付不可,使金融业以新存款来支付旧存款的本息,加上在利率直线降落的情形下,高利吸进存款,低利贷放出去,对于金融业是极不利的,自然也促使行庄大批停业。第三,是有部分停业行庄本来可以渡过当时的危局,因为对金融业的前途没有信心。”
后人也有另外的总结,即:一是美蒋“二·六”轰炸,经济活动萧条,放款呆滞,周转失灵:二是3月份财经统一后,物价稳定,人民银行全面降低利率,私营行庄巨额亏损;三是不少私营行庄资力薄弱,信用较差,原来依靠通货膨胀与畸形繁荣发展起来,通货稳定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这次风潮的出现,的确包含着极其复杂的内容,既有私营行庄自身经营不善被市场优胜劣汰等客观因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观考虑,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旧中国时期沿袭下来的恶习如投机活动,在建国初期新金融秩序的构建中,仍然呈现出惯性作用。金融业的投机习性由来已久,特别自抗战爆发之后连续12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为投机提供了最好的滋生环境。上海解放前夕的私营行庄公司已形成如此之局面,即“上等者变成了产业界的账房,中等者变成了投机家的帮凶,下等者本身就虚设了许多字号而投机囤积”。从某种意义上讲,投机也成为不少私营行庄公司生存的重要手段。上海解放后的大半年时间里,新政府整顿金融市场,颁行各种法规法令,不余遗力地打击投机行为。从限定营业范围,验资登记,公开暗账,到突击检查,据统计,1949年6-12月便对84家违法行庄公司分别给以警告、罚款、撤换负责人、停止票据交换、暂停营业、永久停业等各种处分。然而,也需要指出,有市场的存在,有竞争的地方,投机几乎是不可灭绝的。
由于金圆券的飞速贬值,上海解放时,金融业的资力几乎降到了最低线。1949年9月20日,173家行庄公司依照政府规定完成增资手续,获准合法营业。但相当一部分行庄是把暗账转入正账,将正账内的资产如房地产、有价证券等移作增资现金,勉强支撑下来的。此后,自10月中旬开始出现的上海解放后的第三次物价大涨,一直延续近50天,1950年1月又掀起了第四次物价上涨;与此同时,人民币也在贬值中;“二·六”轰炸事件后,中国人民银行又连续降低利率,在此情况下,一部分行庄带着侥幸心理重操旧业,最后投机失败,只能宣告停业。
二、呆账在行庄营运资本中始终存在,而且占有相当比例,成为金融业无法克服的痼疾。呆账问题是金融业资金周转上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从上海解放到1950年2月止,私营行庄的放款
比重经常在70%以上,有时高达80%左右。而从放款的对象来看,工业放款常占70%,商业占20%。“二·六”轰炸后,实力脆弱的上海工商业经不住打击,很多工商企业处于搁浅状态,市面上银根立即紧缩,“因年关工商业感受困难,行庄存款减少,贷款不易顺利收回,人行照顾行庄困难办理转抵押,使真正从事于生产事业贷款之行庄得以周转。三日来先后办理者达二三十家,款额达数百亿元,此外并延长补足缺额时间”。尽管如此,大批行庄仍因不能按时补足交换缺额或不能付债,被勒令停业。而不能补足交换缺额或不能付债的重要原因是呆账数字太大,赤字严重。据统计,3月底公私合营银行和私营行庄的呆账大约占放款的34%,4月底占41%。5月底占34%,6月底占22%。又据统计,到3月底,私营行庄贷给工商业共计1780亿元,其中放于工业的1000亿元中,有400亿左右不能及时收回。这个数字,在金融业流动资金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对于金融业营运的力量削弱了不少。
造成呆账骤增的原因,不仅因为倒闭行庄的自营放款中工业占极大之比例,在参加两次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联合放款机构中,也形成了一定比重的呆账,加重了面临的困难。
1949年9月下旬,刚刚完成增资、登记的私营行庄公司,几乎全体参加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这笔联放的金额是40亿元,期限60天,利息照市价打九折,规定每十五天结付利息一次。然而遭遇11月的物价波动,纺织业岌岌可危,12月初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承兑票据的办法,才勉强渡过难关。但从那时起,部分纱厂对借款利息就不能如期支付,一再要求转期,等到放款到期,只收回13亿多。到1950年3月,在风潮中倒闭的行庄为便于清理工作,一再要求发还参加联合放款处的贷款。最后经过金融处、华东区纺织工业部、贸易部的协调,在公私合营银行的协助下,直到5月底才最终清偿,但私营金融业在利息项下,损失了1335730000余元。1949年12月中旬,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组织第二个联合放款机构即“公私营金融业共同组织的联合放款处”,全体私营行庄都参加了,规定第一期资金是120亿元,2月8日增加到300亿元。可此时金融风潮已经开始,有些行庄已经倒闭,存款资金也在减少,加上呆账的增加,所以把贷款总额暂时改为180亿元。至于停业行庄所认的基金,不得退出,必须由其他营业的行庄转认。根据6月底的统计,所认的基金情形是:2家公营银行占总额的17%,4家公私合营银行占总额的30%,66家私营行庄占总额的53%。
由于两个联合放款处意在扶助工商经济,并没有做好放款的审核工作,在放贷时往往带有盲目性,且对象大都是工厂,“二·六”轰炸后工厂遭遇困难,行庄的放款冻结,因此联放处发生了许多呆账。据统计,呆账占放款的比重,4月底是39%,5月底是44%,6月底是28%。
据1950年初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的调查,各家行庄均有呆账,通常呆账的成份约占放款的一半。然而就在第三次物价大涨风刚刚尘埃落定,私营金融业才勉渡难关之时,1950年1月又发生了第四次物价涨风,紧接着是“二·六”轰炸事件,许多工厂陷于停顿状况,私营行庄的工业放款难以收回。由于信用是建筑在债权债务双方信用的基础之上的,债务人不能如约偿还,信用自然不能维持,就要紧缩。因而,“二·六”轰炸以后,私营金融业对放款是非常慎重的,有时尽管银根松,信用仍然紧缩,担心一旦放出必定成为呆账。呆账不但使行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并且造成严重亏损,一些行庄支持不住,只能宣告倒闭。
另外,一些行庄在经营不佳、资力不胜负荷的情况下,承担任何方面的经济义务诸如爱国捐献、承购公债等,也会将其推向倒闭之途。“二·六”轰炸后,行庄的部分放款成为呆账,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行庄的停业连绵不断,尽管如此,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认缴却不能减免。1950年3月23日,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召开停业行庄座谈会,了解各行庄遭遇到的具体困难情况,秘书主任寿进文提到了公债缴款之事,“当大家情绪不好的时候,还来提起这件事,好像是不识时务,但我们站在公会里工作的立场,仍请各位对认购的数额,早日设法缴款,俾公会得以完成任务”。绸业银行代表颇有怨言,“我们现在连门都关掉了,还买得起什么公债呢”?但副秘书主任盛慕杰强调,免认公债的想法是不可行的,但钱多则多购,钱少可以少购,希望各行庄“竭力帮同完成任务”。1950年5月中旬,筹备会再次召开停业行庄座谈会,与欠缴各家商谈补足欠款。据统计,到1950年3月底购买公债结束日,金融业完成89%以上的认购任务。其中,停业的45家行庄,共认购192600分,已缴22072分,欠170528分。其中,有15家欠缴,30家完全未缴。未能完成任务而倒闭的,大多为中小行庄。虽然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新政府在建国初期经济极端困难时期所实行的一种财政政策,金融业应该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在金融风潮时期,折实公债的认购与完成,对大多数中小行庄来讲是一种勉为其难的负担。
三、降低利率是新政府扶助工商经济的重要举措,但也由此加重了金融业的困难。1949年10月中旬开始的第三次物价涨风中,利率变动非常大,11月1日为13元,11日升为25元,21日达35元,24日更跃至60元。同时,私营拆放随物价的波动而活跃,黑息高到150左右,致使行庄存款逐步减少。为了与黑市利率竞争,挂牌利率被迫跟了黑市走,黑市因挂牌高了更跳,结果交互影响着。产业界一再向金融业提出责难,甚至有认为物价的上涨完全是高利息所造成。面对居高不下的利率,政府严惩投机活动,人民银行对私营拆放也展开迅猛打击,11月25日物价开始回降,挂牌利率也从60元挂低至月底的40元,12月更逐步回落到13元。
利率虽然下跌,但工商业遭受了严重损失,特别是一些盲目进货的工商业要承受物价跌落和利息的负担。而工商业的困难很快也传到金融业,12月下半月就有许多放款不但利息拿不到,而且本金也收不回来。“二·六”轰炸以后,产业界的困难加重,行庄的借款都无形冻结起来。行庄的存款本息到期必需支付,放款本息却收不到,在资金调度上左支右绌,困难尤为严重。
“二·六”轰炸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迅速降低利率。3月份规定最高日拆15元(合月息4角5分),最低日拆7.5元(合月息2角2分半),4月份月息猛降到8.4分,5月份更降为3—3.9分。利率下降的程度,也可用指数来表示,如果以1-2月平均指数为100,3月份为70,即减去三成;4月份为34,即减去66%;5月份为14,即减去86%;6月份为9,即减去91%。
在降低利率的过程中,因为速度过快,和各地的利息脱节,特别是在利率突降的3月份,因为折实单位挂牌并没有小,反而有所增加,有些原本收支平衡的行庄立即有了赤字。虽然只有先搞好工商业才能为金融业的发展开辟坦途,但毕竟利率的猛降,给行庄的正常运作增加了困难。
金融界对利率是否要继续降低也深为担忧。项叔翔在1950年8月召开的全国金融业联席会
议上发言时指出:构成今日金融业存款资力的主要是个人,而且大部分是短期定存的形态,短期总定存又以七天、十四天、一个月居多。为适应工商业继续减低利率的希望,存款的利率当然也相对地要减低,然而这种趋势这对于存款将发生如何的动向?自5月底以来,上海公私合营和私营金融业的存款总额已显著减少,如果再减利率,存款额是否保持现在的水平或再减少一点呢?依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计算,私营金融业的存款只有战前的四十分之一,这证明金融业资力已经很薄弱了,金融业的经营是很困难的。因此,“金融业要想尽一切方法来吸收存款,不能永远让存款留在战前四十分之一的水平上,那么保持适当的存款利率来吸收存款完全是必要的,从而放款利率的再行降低,也就值得深入的研讨了”。项叔翔继续谈到:金融业也曾想到,存放息的差距可以再接近一点。如果把活存利率与放款利率、定存利率进行比较,即1950年1-2月份,放款利率与活存利率是3.8:1,5月份6.6:1,6月份降至6:1,这似乎证明放款利率可以减低一点。拿七天定存为标准与放款利率比较,1-2月份是1:1.5左右,3月份是1:1.8,4月以后逐月提高,至6月份的1:2.7。4月以后,以十四天定存为标准,与放款利率的比较为1:2。为什么以七天、十四天为标准的4月以后的比例比较提高一点呢?因为利率直线降落后,存款增加的情形很少,直接影响了金融业本身的维持,不能不把存放利率差距适当地加大。所以,“工商业希望减低利率,我们完全同意,但是如何在不影响我们的生存下,而又符合工商业的希望,这个前提是必定要顾到的”。利率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救济工商业,政府一再降息,成为加重金融业困难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政府并不救市,任市场淘汰多余行庄。在华东区行呈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1950年4月份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上海截至2月5日尚有私营行庄158家(不包括公私合营银行和外商银行),数量为抗战前的一倍,是不合乎实际需要的。大部分行庄尚未经过彻底改造,尤以人事膨胀开支浩大为致命伤,特别是在财经统一工作彻底实施,物价稳定,利息下降的情况下,“这一批依靠通货膨胀与畸形繁荣所扶植的私营行庄的趋于淘汰,是不可避免的”。并根据4月26日的统计,对95家私营行庄存款情况进行了分析,存款在5亿元以下的行庄总计31家,占全部行庄数量的三分之一,但存款总额仅占全部的3.5%,指出这一部分中小行庄是必然要淘汰的。同时指出大银行的情况也很严重,以南四行北五行9家银行为例,全部存款为1223亿元,呆账达200亿元,亏损为346亿元。由于工商业的困难仍然严重,私营行庄的呆账便不能及时复活,在物价平稳、利息下降的情况下,行庄收支难以相抵,虽然整体上财经情况已日趋好转,但“时不我待”,私营行庄的困难必将继续,“估计在秋收以前,还将淘汰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数量”。虽然私营行庄的削弱与淘汰,是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建设过程中必然的趋势,但在倒闭风潮中已造成4000多名职工失业、160亿元存款未能清理、社会大众心理不安、公私关系不正常的影响,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的对策是“缓和这种集中性的倒闭,在不违背财经统一的原则下予以可能的照顾”。具体包括对大行庄较多的照顾,必要时酌情拆给款项;延长补足交换缺额的时间;举办同业临时转抵押,限额以同业缴存之准备金为度;增加联合放款及同业短期存款拆借的次数;提高同业转存利息及存款准备金利息;举办同业定活两便顾虑款;促使同业公会以同业互助为原则,于3月31日成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同业临时拆放委员会”。这些措施帮助部分行庄渡过了困难,特别使一部分大行庄的资方增加了维持企业生存的信心。
另外,金融业一向有行业自救的习惯,以往每次遇到风潮,都由行业公会出面协调、维持。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情况下,原金融业三个公会即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信托业公会根据新政府指示,经过半年左右的改组,于1949年12月28日合并为统一的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实质是原有的公会清理结束,新的统一的同业组织尚未正式运作,内部协调尚需积累经验,对外的沟通协调能力与以往相比也大大下降。同时,三四十年代为应对风潮,银行业和钱业曾设立的联合准备委员会等机构,随着三个公会的改组也都清理结束了。这一切使各行庄公司在风潮来临时,基本上无法指望来自同业的支持,只能自生自灭。
四
1950年上半年金融风潮过后,在金融领域中所引起的最显著变化是公私合营银行的崛起以及公营银行的壮大。这一点,可以先从整个上海金融业的存款情形来看,在1950年1月底以前,公营及公私合营银行的存款约占60%,私营行庄占40%弱。2月底以后开始变化,当月公营及公私合营所占比例已上升到近75%。3月份公私合营存款增长极速。4月起公营银行因为现金管理的开展,存款的进展也很显著。到了5、6月份,私营金融业的存款只占20%左右,这无疑说明公营及公私合营银行的存款已经占据大部分的份额。公营及公私合营银行的发展,相对地意味着私营金融业的衰弱。风潮时期,由于私营行庄连续倒闭,信用大减,失去了社会信任,大量存款转而流入公私合营银行。随着存款的减少,私营金融业的放款、汇款等业务也受到极大影响,金融界也因此存在着一种情绪,即认为国家银行的发展排挤了私营行庄。
这次风潮之后,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解决紧张的公私关系,以及恢复金融业的信心。政府、人民银行也都认识到调控金融不像打击投机那么简单。于是在1950年8月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出席代表103人,其中人民银行21人,公私合营银行7人,私营银行39人,钱庄9人,职工16人,工商联7人,专家4人。会议的任务,是根据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方针,研究调整金融业中的公私关系、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以及金融业中的劳资关系,减少其消极作用,充分发挥其有利于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鉴于金融业的情况已发生变化,通货和物价已相对稳定,私营金融业与投机联系的可能日趋缩小。而私营工商业的好转,使私营金融业从事于服务生产事业,协助城乡交流,吸收侨汇,促进资金回流的机会大为增多。私营金融业如能积极转向这些正当营业,并进行自我整顿改造,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银行为了支持私营行庄,扶助工商业,决定建立下列业务联系:1、行庄为扶助城乡交流,开展汇兑,人民银行可以代为调拨资金,汇率七折优待,并可代理人民银行汇兑;2、放款发生周转不灵时,可向人民银行申请转抵押、转贴现,以鼓励放款于工商业;3、行庄得申请办理人民银行的委托业务,如代收税款,代理储蓄、保险等;4、行庄为开展中小城市的业务,可以考虑准予增设机构;5、行庄资金因信用阻滞一时不易放出时,准予转存人民银行。为了缓和与私营金融业的关系,在多方照顾以渡难关的同时,并公布倒闭行庄的清理原则,对私营行庄一向重视的呆账问题也制订了解决的办法。
为了调整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决定再次调整公私合营银行中的公私股份,如1950年6月17日新华银行召开上海解放后第一届股东临时会议,修改新华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决定把资本额增加为人民币50亿元,分10万股,每股5万元。其中公股比例为59%,私股比例为41%。并改选新的董事与监察人,董事13人,公股董事由改选前的5人增加到6人,私股董事则由4人增加到7人。虽然公股与私股董事人数都有增加,但私股董事的人数已超过公股,表明华东区行对商股权益有所照顾。
这次风潮无疑给私营行庄的打击极其沉重,当市面渐趋安定后,幸存的行庄公司开始思考未来的生存之路。由于在风潮期间倒闭的多数是中小行庄,严峻的形势使幸存的中小行庄认识到单个行庄力量毕竟有限,难以独立应对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新情况,只有改变过去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才能维持生存,进而有所发展。为了克服困难,争取业务好转,一部分中小行庄公司积极寻求新的联营方式,并于1950年下半年相继成立了四个联营集团。而一些大行庄,则积极要求实行公私合营,如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等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但未被允准,只给予代理国内汇兑、征收税款等业务,以挽回在风潮中失去的社会信用。这些大银行直到第二年才获准实行公私合营,并建立公私合营银行联系总管理处。总之,此次风潮使众多的行庄相信,采取联营联管的方式,通过适当整合群体的力量,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可以改善生存和经营状况的,公私合营应该是维持生存的理性选择。
五
金融风潮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只要有市场因素存在,就必有发生风险的可能。当时上海大部分行庄就是因为无法抗御信用关系的突然变化,受到冲击而倒闭的。经过20世纪40年代后期法币破产、金圆券崩溃、民间金银外汇被国民党当局搜刮攫取,到上海解放前夕,私营金融业自身实力已降至抗战以来最低点,中小行庄已处于勉力维持的状态,无法承受债权债务链断裂所造成的冲击。
对于1950年的上海金融风潮,可以比较的是1934-1935年的白银风潮。当时,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频频呼吁政府救济并组织行业互助,后经财政部颁令,由中央银行出面,联合中国、交通和其他几家大商业银行组成放款银团,几乎每家处境困难的钱庄都得到帮助,而业绩极不理想、挤兑情况特别严重的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则由政府大量加入官股而改组,但至少相关银行本体得以存续,员工和客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最后倒闭清算的只是极个别的行庄。反观1950年的上海金融业整体状况,可以认为“银行之银行”缺位和同业救济机制的缺失,是许多行庄不得不停闭的重要原因。建国初期,新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自身实力非常有限,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各种刚性指标和辅助国营事业单位方面的负担已经很重,既不可能对濒临困境的中小行庄普遍进行短期抵押放款或再贴现,也没有履行这方面职能和义务的“自觉”。何况当时实际贷放关系非常复杂,市场自发因素的作用突出,新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还谈不上对风险进行自觉的预警、防范、控制和监管。其他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在实际上没有同业组织出面的情况下,基本上也是“自保”而已。
历史不能简单类比,但历史的镜鉴作用始终存在。今天的金融市场状况及其风险,自然不大可能以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大量倒闭而出现,政府、央行、金融监管机构十分重视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绝大部分的国有商业银行均有强大的经营实力并开展着多种经营业务,抵御金融风险的整体能力已大大超出十几年前亚洲金融风波时期,更是建国初期不可比拟的。然而,现在金融领域非国家直接可控资金的数量同样非常惊人,参与金融市场博弈的实体的多元化程度,直接介入的社会成员的绝对数和比例,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不可控、不可测因素,价格波动对产业、商业和金融业的冲击力,也已远远超出建国初期。因而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尤其在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日益加强的今天,一旦发生金融风潮,其后果将极其严重。鉴于目前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是国有资产和全民金融资产的实际运作者,责任重大,应当是监管的主要对象,其基本制度、机制、人事、管理、经营都不能任其自行其道。至于监管的主体,除了现有制度内的各种实体和工具外,公众和舆论的积极有效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责任编辑:陈炜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