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回瞰
2009-05-25郦锡文
郦锡文
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始于1999年,距今刚好10周年。往事本已封存,因为它毕竟算不上是什么惊天动地或“光彩夺目”。前几天偶与朋友小聚,朋友闻知笔者有过这段经历,便鼓励笔者把它写出来。为不负友托,笔者不揣冒昧,把这段几乎尘封的往事做一个回瞰,既与大家分享个中的甘辛,更把一些经验教训启示传导给后来者,以期引为鉴戒,并望得到有识之士教正。
剥离不良资产的起源
对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起源于1997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其时,东南亚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都处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吹袭中,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金融危机困扰。我国银行业也存在着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良贷款数额巨大,财务效益“虚盈实亏”等一系列困难,被境外机构忽悠为“技术上已经破产”。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果断决定,一是在1998年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补充四大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资本金;二是组建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处置四大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三是对四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核定一定数额的不良资产予以政策性剥离,并要求于2000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四是人民银行按照大区组建九个分行和两个营业管理部,加强对四大银行和其他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的监管。正是为了落实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家银行积极准备,从1999年起,陆续开展了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工作。
剥离不良资产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1999年国家决定以建设银行作为剥离不良资产的试点先行单位。为做好这项工作,建设银行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内部改革,在总行新组建了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和信贷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信委办”)三个部门,构成了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三驾马车”。其中专门明确,对不良资产的剥离管理工作由信贷风险管理部负责实施和协调。其间,笔者作为建设银行新到任的信贷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承担了组织实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管理重任。当时,国家只明确了一个原则,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分别由对口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这叫“自己的孩子自己抱”。其余问题,由商业银行与对口资产管理公司协商确定,重大问题报告人民银行进行协调确定。自1999年4月起,建设银行开始为剥离不良资产而紧张准备,并不断加强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和协商,在双方高层的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六、七月份达成对剥离工作的基本共识,联合下发了剥离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从8月起正式开始了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探索之旅”。
剥离范围的确定
早在1998年,建设银行开始按人民银行要求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试点。五级分类区别于原来的四级分类。四级分类是按照人民银行原来制定的标准,将借款人借款合同到期是否归还贷款本息而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将后三类定性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五级分类则是根据借款人是否备有偿还贷款本金的实际能力和贷款可能形成风险损失的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1998年人民银行选定建设银行开展五级分类试点工作,主要是基于建设银行资产质量相对优良,“一逾两呆”不良贷款比例相较其他三大银行低的缘故。经过五级分类,到1998年底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36.41%,不良贷款总额达4500多亿元。比同期按“一逾两呆”办法分类的不良贷款率高出10.4个百分点。尽管如此,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是四大银行中最少的一家。为了保证剥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通过剥离能真正减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压力,经人民银行批准,决定建设银行的剥离工作按五级分类方法实施,原则上将后两类(可疑和损失类)不良贷款全部作为剥离对象。在这个剥离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则由建设银行与信达公司协商确定。初步测算,建设银行当时的可疑和损失类不良贷款有3000多亿元,约占同期不良贷款总额的65%。
剥离规模的确定
对不良资产进行政策性剥离,而且是按资产的原始价值进行剥离,几乎每家商业银行都希望国家分配给本行的剥离规模越多越好,剥离后的不良资产包袱越少越好。但是,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国家财力有限,同时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办银行,也不能把不良贷款全部由国家财政“埋单”。经过有关部门总体测算和共同协商,国务院决定对四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剥离规模共计为13939亿元,其中分配建设银行2730亿元,分配国家开发银行1000亿元,其他三家银行各自数额不等。为了记住这个剥离规模,笔者按13939的数字谐音将其称呼为“要相救相救”,一直牢牢地记在脑海里,经久不忘。很显然,按2730亿元的规模进行剥离,建设银行还达不到将全部可疑和损失类不良贷款剥离干净的初衷。为了适应剥离规模管理的需要,并便于信达公司后续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回收,经建设银行和信达公司领导协商,补充确定了一些具体的剥离原则:一是按“由远至近”的原则剥离,即首先对1995年底以前发放(包括承诺或决策)形成的不良贷款予以剥离;二是按“由大到小”的原则剥离,即先剥离单个项目不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仍有规模再剥离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的项目;三是对金额特别小的项目(不良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剥离移交;四是做到成熟一批,报批一批,移交一批。
剥离工作的实施
建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于1999年4月新组建,初期仅有20余人,为了保证剥离工作按照总行和信达公司协商的方案、原则、范围等全面实施,在笔者和总行团队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制订、落实实施方案,实行分级负责审定。即把单户不良贷款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授权给一级分行审定、上报,总行只负责单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定和全部项目的汇总上报协调工作。二是总行组建剥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从分行借调10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剥离审查、统计核对、整理报告等工作。三是向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及时请示报告,审定一批即报批一批。四是与信达公司沟通,及时交流剥离进程中的相关信息,对有不同意见的事项先沟通,后上报,不把矛盾上交。五是全部人员包括笔者都要加班加点,确保严格标准,健全制度,材料完备,手续合格,交接规范。经过连续几十天的工作,终于在1999年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不良资产剥离移交工作。
剥离的初步成果
到1999年底,建设银行分七个批次共向信达公司移交不良资产253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本金2189亿元,这部分不良贷款本金对应的应收利息330多亿元,涉及的项目共有2.25万个。到了2000年,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银行又把在账面上尚未处置的呆账贷款230亿元于2000年6月底剥离给信达公司,使全部剥离并移交给信达公司的不良资产金额达到2762亿元。
完成上述剥离不良资产工作后,建设银行取得如下初步成果。
不良贷款率大幅度下降。到1999年底,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按“一逾两呆”方式统计,从1998年底的26%下降为19.9%,净下降6个多百分点(如果不剥离则将上升到32%);按五级分类方式统计,不良贷款率则从1998年底的36.4%下降为25.8%,净下降10.6个百分点。经过2000年上半年对呆账贷款230亿元剥离后,到2000年底,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又比1999年下降了1.81个百分点(“一逾两呆”)和5.55个百分点(五级分类),分别达到18.1%和20.27%的水平。自此,建设银行开始走上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的轨道。
据了解,其他银行从1999年末起也进行了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但主要是采用“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方法剥离,加之部分由国家批准的“债转股”项目也纳入到剥离规模中安排,这样,虽然如工行、农行分配的剥离规模都比建行大很多,但相关银行在剥离后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比较高。据统计,到2001年底,四大银行按四级分类方式统计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25.4%,而建行仅为14.9%;按五级分类方式统计,四行平均为31%,建行为19.4%。建行不良贷款率比四行平均水平低10~12个百分点,这一成果为日后建行获得股份制改造试点及上市的先发地位奠定了质量基础,积累了价值本钱。
组建全行系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机构,充实和培训人员,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和专业素质都比较强的风险管理人员。到2002年底,建设银行所有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包括部分重点县支行都组建了风险管理机构,全行信贷风险管理人员达到3000多人,成为同业中风险管理效能和执行力都比较强的领先银行。
着手开发信贷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评级系统。逐步建立人防、机防、技防相结合,贷前、贷中、贷后相连贯、相统一的风险价值观念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科技创新水平和先进技术含量。自2000年起步到2003年初,建设银行先后优化升级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接口系统,自主开发了信贷风险预警评级系统等基础工程,为建设银行后续的技术管理创新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健全、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从2001年起,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新建、修订的大型信贷管理制度有10多项,其中,信贷经营和审批责任认定制度为业内首创,对控制和减少无章可循、违规操作等风险,特别是对降低因行为人失职渎职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写《剥离不良贷款案例评析》的案例集,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反面教材,做到以史为镜,警钟长鸣。2000年初,建设银行从各地分行上报的365个不良贷款剥离案例中,选出172个典型案例,编写了《剥离不良贷款案例评析》一书,发送建设银行全系统。《案例评析》归纳了12类情况,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失败,市场调查信息失真;项目留有资金缺口,贷款投放孤军深入;政府干预无序竞争,审查决策把关不严格;内控不严约束乏力,违规操作种下祸根;自办实体放任变通,关系贷款危害不浅;各自为政多头贷款,关联企业相互担保;项目贷款超额投入,总量失控风险集中;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亟待增强法律意识;表外业务审查不严,疏于管理风险失控;贷后检查敷衍了事,管理疏忽权益落空;以贷还贷画饼充饥,以贷收息虚增盈利;管理不力应对滞后,处置失当权益悬空等。虽然时间过去了10年,但至今看来,该书揭示的多种现象对现时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仍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性。
剥离不良资产的启示
剥离不良资产是一项复杂而痛苦的工作,仅就四大银行第一次剥离的13939亿元不良资产而言,这一数额几乎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7%。就建行首次剥离的2762亿元而言,也相当于建行当年总资产的1/8。这其中可能形成的损失,最后都是要用全国纳税人的钱来填补的。每一个有责任心和良心的银行人士,都不能无动于衷,置若罔闻。
令人欣喜的是,仅仅经过短短四、五年的时间,我国几大银行不仅走向了国际舞台,而且走到了国际领先者的行列。据报载,到2008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净利润达到5834亿元,比2007年增长30.6%。其中,四家上市银行实现的净利润达到2958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利润的一半以上。到2009年6月,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1.77%的新低水平,其中,四大上市银行平均的不良贷款率为1.75%(建设银行为1.71%),其资产质量水平已经能够与国际先进银行一较高下,甚至略高一筹。但笔者同时认为,对今天取得的成绩不能沾沾自喜,而应居安思危,力求把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得更好。对此,笔者有几点启示性的认识,希望能与同行交流和共勉。
剥离“剥”不出好银行,“改革+发展+管理+创新”才是实现好银行的必由之路。剥离固然可以缓解不良资产病情,却不能使滋生不良资产的病源断根,惟有实行“改革+发展+管理+创新”的新体制、新机制,才能阻断病源扩散,保障商业银行肌体健康,实现成为世界一流银行的愿景。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10年来的改革发展之路,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今后,“改革+发展+管理+创新”的道路还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也许再过10年,在世界一流银行的名册中会真正镌刻和涌现更多中国银行的英名。
要巩固提高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的成果,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总量反弹。商业银行要不断增强内部各级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主动防范、积极防范、前瞻防范、持续防范风险的意识,掌握好规模与质量、效益与风险、收入与成本、长期与短期、企业与股东、权益与义务等多方面的动态平衡和目标矫正,把各种预期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不良贷款因内部管理机制失效形成的总量反弹、比例上升、形态恶化、损失扩大,努力成为国内外风险管理效益最好的银行。
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持续提高资产质量效益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落实到位。作为商业银行,应该把提高资产质量效益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落实到经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中去。但如今有一种情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些银行业人士认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已经降低到2%以下了,再难有压缩、降低的空间。在宽松的信贷环境下,有的银行开始出现粗放经营、盲目竞争的“回潮”现象。如2009年上半年的信贷“大跃进”,就不免让人担心对天量发放出去的贷款能否做到精心管理、颗粒归仓。有的同志甚至认为,中国几大上市银行已经成为全球市值前十大、利润前几名的银行,开销大一点是正常的,发生一些不良贷款也能承受,监管部门和国家股东不必太过严苛。笔者并不否认几大上市银行既已取得的成就和进步,但应该看到,这几年取得的成就和进步是与当初国家的两次注入数千亿元资本金、两次剥离不良资产数万亿元分不开的,也是与前些年银行员工的辛勤工作甚至部分员工退出岗位的自我牺牲分不开的。再则,如果认真算账就能看出,与国家注资、剥离和银行经营的贡献回报相比较,目前几大银行差距还不小,至少对两次剥离积累的欠账还没有还完。粗略统计,三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自2004年以来到2009年6月底,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尚不到1万亿元,即使加上相关的税收,总和也不到1.5万亿元,因此,现在还不到几大银行自视过高、过宽松日子的时候。借用一句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这句话对几大银行完全适用。即使再过若干年,几大银行把上述欠账都还完了,作为国家控股金融的国家队和银行业长子,几大银行的社会责任标准还需要不断提高和扩大范围。
(作者单位:中国投资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