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成为画饼
2009-05-22雷泓霈
雷泓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经济危机时刻,国家将教师待遇问题放到重要位置,从经济上落实尊师重教,值得欣慰。不过,要想真正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还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首先,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理念和尊师重教理念,这是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必不可少的思想保证。可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推卸了应该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认为教育投入见效慢,不利于产生政绩工程,对尊师重教缺乏精神认同。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可有些地方政府却视而不见,就是不依法办事。如今,虽然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但如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理念和教育观念不进行调整,仍然将教育投入和教师待遇问题不当一回事,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搪塞,国家政策最终只能成为“画饼”。
为此, 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财政责任”,地方政府必须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为教育提供充足的财政经费保障。教师待遇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须落实的问题;尊师重教不是“行政作秀”和“财政恩赐”,而是基层政府必须具有的政府素质、行政理念。
其次,出台必要的引入经费问责制。事实上,不少教育经费之所以会被基层政府挪用、截留或随意开支,主因就是缺乏对教育经费的透明监督和事后问责,挪用就挪用了,最多被批评几句,不影响仕途,不会受处分。因此,不仅上级行政部门会打教育经费的主意,就连乡镇的教育机构都敢截留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
引入经费问责制,一旦发现了教育经费的截留、挪用和随意开支现象,就要严肃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将教育经费的科学使用、管理跟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的政绩和乌纱帽挂钩,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畅通无阻,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忽视教育、冷落教育已成为不少基层政府的行政惯性。如今,一下子将教育地位提升这么高,阻力肯定是有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升行政督查能力,依靠持久执法和常态执法,让违规者丧失生存土壤。唯有如此,“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教育局)